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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昨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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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精短为文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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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9-20 09:47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上逛久了,渐渐发现一种潜规则:凡是得了“精华”的散文,篇幅一般都比较长,起码得在三千字以上,要是短于这个篇幅,对不起,靠边稍息,得个“精华”就很难!

  ——只看了这个开头,我觉得你写这个文字,还不是为文字的长短,更不是为强调短是美德,而是纠结于论坛精华文字貌似必须3000字以上,甚至认为这是“潜规则”,基于此,我觉得你写这个文章的出发点本身,与美德无关。

  我有个建议,你可以简单做个统计,本期精华哪些文章是因为长过3000字精华的,哪些本该精华的文章因为没达到3000字而没有精华?你强调你是教师,那你该懂得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论据对于观点的重要。

  作为一个老会员,我非常理解精华对于作者的肯定意义。眼下,文章是否精华的权利还在于斑竹,这样,难免因为所见不同,造成会员与斑竹因为理解和审美的偏差,这非常正常。作为斑竹,我们只要做到大体公平,就扪心无愧,也请你理解。

  至于你后面的论述,我粗略看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不需要说那么多,短,确实好,便于阅读,还便于背诵,也便于留传后世,成为经典,比如唐诗宋词,但短也未必那么容易做到。《庄子·外篇·骈拇》中有曰:“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

  我个人认为文字之长短,更多属于作者自身的思维惯性和本然,还取决于文章本身要达到的效果。

  回到你这个文字,我认为,既可以更短,短到只要题目就可以了,还可以很长,不仅可以长过3000字,完全可以有一本专著的规模。但短,未必服人,所以你写长了;但长,一定累人,你只说了不到3000字,——这就是分寸吧,大家都掌握着,我认为就很好!

  我一直认为,混迹论坛,如混迹社会,良心在,公心就在,公心若在,大道直行,谁奈我何?

32#
发表于 2012-9-20 10:05 | 只看该作者
此文以偏概全,作品的长短,与美德无关,非常赞同边版所言。
33#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0: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2-9-20 09:37 发表
我经常对学生说“语文就是把简单的事情往复杂里弄”。

这个认识太误导学生了。事实上,语文就是把复杂的事情往简单里弄!一个复杂的事件,涉及到方方面面,语文就是要找出关键的问题,把复杂的事情条分缕析说清楚 ...


我这句话的本意是强调语文内容的复杂性,表达方式的复杂性,情感思想的丰富性,是基于中学生作文写得过于简单省略而言的。
3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边走边唱@ 于 2012-9-20 09:47 发表
论坛上逛久了,渐渐发现一种潜规则:凡是得了“精华”的散文,篇幅一般都比较长,起码得在三千字以上,要是短于这个篇幅,对不起,靠边稍息,得个“精华”就很难!

  ——只看了这个开头,我觉得你写这个文字, ...


对不起,我保留我的观点:坚决反对网络散文长篇化。我很看不起那些为了得个所谓“精华”而故意将文章写得很长的人。我在这不想点谁的名,版主可以自己去看。

再一次重申:把长文章写短确实是一种功夫,是一种功德,更是一种美德。
35#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fx875206 于 2012-9-20 10:05 发表
此文以偏概全,作品的长短,与美德无关,非常赞同边版所言。


对不起,也许匣子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是反对网络散文长篇化的趋势。
36#
发表于 2012-9-20 1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昨日时光 于 2012-9-20 10:20 发表


对不起,也许匣子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是反对网络散文长篇化的趋势。



  ——既然你本文的立意是“反对网络散文长篇化趋势”,那就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论述,为什么一开头就说精华长短,还扯出一个什么“潜规则”?

  我刚翻看了你的《犯贱》,不过1600字,如你所言,是否该因为不符合本版的“潜规则”而取消精华呢?是斑竹失职,还是你自己不识数?

  如果你自己认可你这个精华,那就请你收回本文开头关于精华潜规则的观点,免得自己打自己嘴巴,让大家笑话!如果你不认可你的精华,我回头取消,等你写够3000字之后,再给你精华吧!

[ 本帖最后由 @边走边唱@ 于 2012-9-20 11:21 编辑 ]
37#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4: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边走边唱@ 于 2012-9-20 11:20 发表



  ——既然你本文的立意是“反对网络散文长篇化趋势”,那就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论述,为什么一开头就说精华长短,还扯出一个什么“潜规则”?

  我刚翻看了你的《犯贱》,不过1600字,如你所言,是否该因 ...


版主误会了,所谓“潜规则”只是我的感觉,不一定准的。至于《爱是犯贱》那篇小文,最终被太阳神版主加了精,我还是认可的。
38#
发表于 2012-9-20 15: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9-20 08:42 发表
快餐阅读时代,长文章一般人不能耐受,加上报纸杂志因为商业化和快餐化要求,所以报纸杂志一般来说篇幅很短,当然如果是名家,那就是例外。


从我个人的喜好来看呢。文章比较精彩的,那么愈是不觉得文章长;文章 ...

  说得有理。赞同!
39#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5: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袁光熙 于 2012-9-20 15:07 发表

  说得有理。赞同!


文章能引发大家的争议是好事。谢谢袁老师!
40#
发表于 2012-9-20 18:50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当长则长,宜短则短,没有具体的标准。人们常说文无定法,就像画家的作品一样,既允许有鸿篇巨制,也允许有尺幅小品。根据作品的内容,必须有个合适的表达方式才行。
楼主是个中学语文教师,很看不起那些为了得个所谓“精华”而故意将文章写得很长的人。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这样说有些情绪化的“爱憎分明”,不合适。
41#
发表于 2012-9-20 1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边走边唱@ 于 2012-9-20 11:20 发表

  ——既然你本文的立意是“反对网络散文长篇化趋势”,那就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论述,为什么一开头就说精华长短,还扯出一个什么“潜规则”?
  我刚翻看了你的《犯贱》,不过1600字,如你所言,是否该因 ...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喜欢的可以反复多看几遍,不喜欢的可以忽略不看,这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呢。文章的好坏不在长短,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42#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9: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清 于 2012-9-20 19:09 发表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喜欢的可以反复多看几遍,不喜欢的可以忽略不看,这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呢。文章的好坏不在长短,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谢谢朋友来访,欢迎批评指正。
43#
发表于 2012-9-20 2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木门长子 的帖子

很理性,很诚恳的观点,赞同
4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0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清 于 2012-9-20 21:28 发表
很理性,很诚恳的观点,赞同


谢谢朋友关注。问好!
45#
发表于 2012-9-21 10:25 | 只看该作者
或长或短,随性而为吧。

[ 本帖最后由 夏日荷风 于 2012-9-21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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