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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原创] 《关爱生命》——为活着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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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2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父亲因胃癌,奄奄一息地躺在床上,等待死神的光临,看着他舍不得离开人世的样子,真令人心碎万千。心里总是在暗暗的抱怨:“这么强大的人类,怎么就连个死亡也战胜不了呢?”一方面,人类面对死亡而无可奈何。另一方面,人们却对生命无视和轻贱。

  我有一个非常有写作才华的朋友,因为儿子与邻居的女儿闹矛盾,两家大人较起真来,动了凶器,倒在了邻人的屠刀下。还有几个事业上有成的朋友,也因为有能力享受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本该灿烂如花的生命,可以再为人类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然而生命就如同霜打的蚕豆苗,转眼就被抛向了死神。这是何等的让人痛心万分。这也许是意外的,不可逆转的无奈。

  最令我感到对生命糟蹋的事,是我小学时的一位同学加好友,可以说因为利欲薰心,不仅走进了监狱,还自己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这就千不该万不该了。

  八十年代中期,我们这里流行一句,要钱不要命的话:“没有进过派出所的小伙子,连个媳妇捞不到。”因为我们这个地处金三角边缘地带的地区,走私贩卖毒品成风。有少部分侥幸走私贩毒成功的人,一夜之间真的成了村里的暴发户,大家都非常眼红,甚至有的家庭提出:“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暴发式口号。我那位同学加好友,也是才读到初三毕业,就加入了那个“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行业,还劝我也不要读书了,一起干。好在我热爱读书,钱对于我和我的家庭都非常需要,可没有钱也可以过的得很充实的呀!

  那时我也知道,就是成功了,自己成了新式暴发户,也毕竟那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不仁不义的勾当。虽然穷些,还是靠读书起家吧。

  他经过努力,也真的搞了点小钱,尝到了甜头。后来因为贫富的差异,我俩渐渐地疏远了。搞成了:“他走他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再后来我考上了大理师范学校,毕业后分在一座深山村里,任小学教师,我们的来往更少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前两年就听家乡人说,我那位小时候同学加好友的老兄,犯了事。他在农村,结婚比较早,加之财大气粗,还超生了,才25岁就已经是两女一男的父亲了。因为有前几次的成功,这次他胆子越做越大,想再狠狠地赚上他一把,所以贩毒的数量比较大。这次他没能逃股警方锐利的眼睛,也许前几次警方就已经盯上他了,只是想来个放长线钓大鱼而已。

  结果自不用说,他被判了极刑。最要命的是,他父母亲也因为窝赃罪,被分别判了五年的徒刑,不出一年,听说他的弟弟也染上了毒瘾……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样灰飞烟灭了。在没办法生存下去的情景下,他妻子只好领着他的三个孩子,远走他乡嫁人了。好一个“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其实对他来说是:“牺牲我一个,全家都倒霉。”最后弄得个家破人亡。

  假如他不去搞那些歪门旁道,哪怕他就当个地道的农民,他也会活得洒脱而又舒服的。每天都可以和妻子、孩子们,“日出而作,日落而归。”这难道不是人生活着的另一道靓丽风景吗?

  活着是幸福的,活着才是实实在在的,如果生命本该好好地活着,可为了某种罪恶的欲望,而中止生命,那是对生命的无视和轻贱;前者是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让生命涂炭,那是对生命的亵渎和渺视。不管生存多么艰难,我们都要好好地活下去,任何时候,艰难总是暂时,雪莱不是告诉我们:“冬天已经来临了,春天还会远吗?”

  让我们直面人生,为活着喝彩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6-8 13: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篇征文是写“安全”的还是写“禁毒”的?从内容看是写禁毒,标题却是安全,请你自己作决定,版主才好为你的作品下结论。

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再看看征文启事。
3#
 楼主| 发表于 2004-6-8 16:17 | 只看该作者
已遵照您的意思改过来了,不知行不行?
4#
发表于 2004-6-8 16:30 | 只看该作者
我帮你重新改了标题,你先没改对!

不错,紧扣题目,精华鼓励!
5#
发表于 2004-6-8 16:33 | 只看该作者
不对么?
6#
发表于 2004-6-8 16:36 | 只看该作者
改了.

欣赏不错的文字.

八十年代中期,我们这里流行一句,要钱不要命的话:“没有进过派出所的小伙子,连个媳妇捞不到。”因为我们这个地处金三角边缘地带的地区,走私贩卖毒品成风。有少部分侥幸走私贩毒成功的人,一夜之间真的成了村里的暴发户,大家都非常眼红,甚至有的家庭提出:“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暴发式口号。我那位同学加好友,也是才读到初三毕业,就加入了那个“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行业,还劝我也不要读书了,一起干。好在我热爱读书,钱对于我和我的家庭都非常需要,可没有钱也可以过的得很充实的呀
7#
发表于 2004-6-8 16: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不对么?


我是说楼主自己改得不对,没说你,你怎么会不对呢,嗯?:)
8#
发表于 2004-6-8 17:57 | 只看该作者
为这种观点而喝彩!
9#
 楼主| 发表于 2004-6-9 11:2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俩位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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