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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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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乡下院子兼说文学之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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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10-18 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南山菊 的帖子

你当然不是烈士遗孀,你只是被前夫抛弃罢了。现在重新结婚了,很好,看来你现在的丈夫是个好人,不计较你的过失,不计前嫌,希望你能好好爱护新家庭,把心收住,不要再野了,否则又得重蹈覆辙。这是教训呀。

二婚没多久吧?你所说的“女儿”多大了?小女孩早已读书上学了,不知道你是如何“亲生”的?不合逻辑呀,难道……

说话不要撒谎,说了1个谎,就得编造10个谎来弥补它的漏洞。
———这些都是文学写作的好素材,特提供给你。
47#
发表于 2012-10-18 19: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2-10-18 19:17 发表
你当然不是烈士遗孀,你只是被前夫抛弃罢了。现在重新结婚了,很好,看来你现在的丈夫是个好人,不计较你的过失,不计前嫌,希望你能好好爱护新家庭,把心收住,不要再野了,否则又得重蹈覆辙。这是教训呀。

二婚 ...

江西九江贸易委员会的退休干部何义钦,请问你一直说我“抄袭”,又三番五次编造说我生活不幸等,是何用意?请问你跟我是一个地方的人吗?你调查过吗?——如果不是,请你收起你的话!

你要想嘲笑或者安慰不幸的女人,可惜我都不是。——我敬重你是个老人,才回答你这些话。请你不必再苦苦纠缠了!
我比你更清楚我是怎样的人,怎样的爱情与婚姻,怎样生的孩子。

到此为止,我不会再回复你的任何话,如果你继续有涉嫌人格攻击的言辞,我将不得不向论坛寻求作为一个会员享受到的基本权利——那就是不再遭受你这样的无理言辞与行为。

48#
发表于 2012-10-18 19:3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改签名了。
49#
发表于 2012-10-18 2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 南山菊 的帖子

你看看你看看,我说过了,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对我在35楼所述内容“对号入座”,可你就是不听我的劝,非得自己跳出来,这就不能怪我了。
这样吧,南山菊,我为你特地声明一句,怎么样?

———我在35楼所提到的护士,不是“南山菊”,而是山东省五莲县的王文娟。
特此声明,大家不要过多联想。
但是,五莲王文娟说自己就是“南山菊”,可我说到王文娟的故事时,陈芝麻烂谷子的那些臭事,什么抄袭呀、××作风呀,中财“南山菊”又矢口否认,说不是她,是她的朋友。

这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至今我也不明白。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19 17:12 编辑 ]
5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9 12: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雨沐 于 2012-10-18 19:38 发表
我也改签名了。

表姐今天看了这里的文章,也让我把签名改了。

[ 本帖最后由 冷晰子 于 2012-10-19 12:22 编辑 ]
51#
发表于 2012-10-19 15:58 | 只看该作者
晰子,好久不见!
还好吧?
论坛的事,由它去吧,我是这么想。
5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潘霞 于 2012-10-19 15:58 发表
晰子,好久不见!
还好吧?
论坛的事,由它去吧,我是这么想。

明白,霞。
坐在家里也会遇见鬼。不过,霞的话,为真。
知道霞今年硕果累累,很是为你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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