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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孩子是大人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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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有一双手能干活,为什么要等街道发钱?爸爸,求求你了!退了低保金,找个工作好好干活吧!”14岁少年李洋(化名)跪在地上,含泪苦劝沉迷电游的父亲李某退掉低保金,自食其力走正道。这是不久前的一条新闻.

  面对自己家庭贫困的状况,面对父亲仅有的低保金,面对父亲有一双健全的双手,却等着街道发低保金的现状,14岁的李洋依然跪在地上求爸爸自食其力。这是一个多么懂事的孩子啊,自己仅有的一点点上学保障,是父亲“不劳而获”而来,失去了,很可能就连这仅有的一点就没有了。这样的举动,表明他人小志气大,表明他对于劳动创造财富的感知,表明他淳朴的价值观——不吃嗟来之食!只有凭自己的劳动所得,花起来才心安理得。

  人说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从父母的身上就可见孩子的影子。但是,孩子同样也是父母的一面镜子,能够照见父母的缺点和不足,孩子的这面镜子产生的人格力量要比父母的镜子所产的力量给人心灵的震撼要强烈得多,道德的境界面前,无所谓年龄高低,没有长晚辈之分。台湾女作家龙应台,有一段她和13岁儿子的小故事。在龙应台还担任文化局局长期间,文化局的活动有很多企业厂商的赞助。有一次一家世界知名的运动鞋厂捐给了文化局8000双跑鞋。热情的经理说,“局长,带孩子来买鞋,给您打对折。”13岁的孩子从德国飞来,她就准备带他到鞋店去买鞋。他很兴奋,因为那是名牌,但是他说,“不过妈妈,你要知道喔,你去买就是腐败。” 她大吃一惊:“什么意思?你在说什么?” 孩子慢条斯理地解释:经理的半价优待来自你和他们的合作,那是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行为所衍生出来的优惠,就不应该由你个人来接受,接受了就是公器私用,就是腐败。 孩子说完就转身去玩计算机,留下她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 她在想:孩子说得完全正确,我那么注重公私分际的人竟然被孩子教训。但是,这个13岁的孩子从哪里得到这样的概念呢?他怎么知道公器不能私用而且还会对现实生活中的事情作对错的价值判断呢?他的公民教育是怎么形成的呢? 她追过去问他,他觉得她大惊小怪,不耐烦地瞪她一眼说,“吉斯是怎么下台的?”吉斯是德国PDS党的主席。因为公务常常飞行所以累积了附赠里程,他就利用这附赠里程去度私人的假期。吉斯因此下台。一个13岁的小孩子,面对当官的妈妈给自己购买名牌跑鞋提供的方便,按理说完全可以欣然接受,而孩子却没有这样做,而且善意提醒妈妈“你去买那就是腐败”,而且知道“由政府行为所衍生出来的优惠,就不应该由你个人来接受,接受了就是公器私用,就是腐败。”我深深敬佩一个13岁孩子面对妈妈给自己提供的好处所保持的冷静;今年春节期间,某次列车上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位10岁孩子的父亲乘车不买票,慌称自己没钱买,乘警和小孩的父亲因此事而僵持,这时候,孩子默默地掏出了自己的压岁钱,替父亲补了车票。一瞬间,小孩子的形象在笔者的眼前高大起来,他的诚实举动和所体现出的道德水平,让笔者感觉到超出了他很小的年龄所应该体现的水准,按道理他这样小的孩子正应该是被道德溺爱和保护的年龄,允许小孩子说这个谎,允许他犯这个不诚实的错误,但是,恰恰相反,小孩子给父亲上了一课,这一课也许让他的父亲一辈子都记得,我想他在谴责自己的同时,一定会为自己的儿子曾经诚实过而感到骄傲,虽然他的孩子丢过他的人!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家长生活在没有道德约束的人生哲学中,尽量麻醉自己的道德判断,孩子也生活在父母的麻醉道德的庇荫下,根本无力去捍卫孩子眼里的高尚道德观念,长此一往,道德的灵醒将丧失怠尽。所以,当父母的“镜子”作用丧失的时候,我们更看到了孩子身上体现出的镜子作用的人性光芒,更感到了孩子“镜子”作用的可贵,这样的镜子越多,我们的下一代就越有希望!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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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11:12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时评,例子引用翔实,为人父母者当引以为戒。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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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16:03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6-16 17:03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给出的链接,请楼主解释一下!
5#
发表于 2004-6-16 20:25 | 只看该作者
不管别的
确实是篇好文!
想起一首诗——所有大人都是小丑/都是小孩嘲笑的对象
支持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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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20: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管理员给出的链接,请楼主解释一下!
7#
发表于 2004-6-16 20: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楼文章 发表
不管别的
确实是篇好文!
想起一首诗——所有大人都是小丑/都是小孩嘲笑的对象
支持姐姐!


当然是篇好文,所以才计了酬!问题是该文是不是楼主写的?
8#
发表于 2004-6-17 14:31 | 只看该作者
置顶等楼主解释!!
9#
 楼主| 发表于 2004-6-17 16:0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管理员真是神出鬼没呀,那个链接的文章是我的,这篇文章是那个文章的修改稿.

那篇文章的作者我用的是我妻子的名字,因为我的通讯地址是她单位的,所以我就直接用了她的名字.给大家造成了误会,不是抄袭!

如果不信,可以查看我的计酬作品通联地址.

给斑竹添麻烦了,道歉啊
10#
发表于 2004-6-17 16: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翠竹随风舞翩跹 发表
呵呵,管理员真是神出鬼没呀,那个链接的文章是我的,这篇文章是那个文章的修改稿.

那篇文章的作者我用的是我妻子的名字,因为我的通讯地址是她单位的,所以我就直接用了她的名字.给大家造成了误会,不是抄袭!

如果?..


只有管理员才知道你的通讯地址,那就麻烦你自己向管理员说了。
11#
发表于 2004-6-18 16:23 | 只看该作者
翠竹随风舞翩跹的情况管理员已查实,作品为楼主本人所创.
希望以后这样的情况,能把地址链接一下,以免给斑竹工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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