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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也说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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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也说钉子户
  说到钉子户,人们的耳朵只怕都要起茧了,因为见之于媒体的钉子户事件实在是太多了,因而时下人们对钉子户已经见怪不怪,媒体似乎也已经失去炒作这类事件的兴趣。

  尽管这样,今天我还是要说说在北京街头所看到的一个现实的钉子户,因为它实在是太扎眼了。

  它坐落在马家铺东路与大红门西路的交叉点上。在我2006年刚来北京女儿家居住时,这一带还显得破败不堪,杂乱无章,特别是位于交叉点大红门西路的南面与角门南路北面尤为难看,都是些低矮的、高低不齐的、质量低劣的商业门面,什么小饭店、小面馆、水果店、修理店、杂货店,门前则满地都是碎石、断砖、瓦片,还有厚厚的浮尘,大风一起,尘土飞扬,纸屑、塑料袋、树叶等满天飞,弄得行人无法睁眼。面对此情此景,我不禁对老伴感叹说:“想不到堂堂首都竟然也有这样难以入目的地方!”为此,我还写了一篇题为《看不懂的北京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小文章,发在《中财论坛》的《江天漫话》版块上。

  于是我天天在等着、盼着这种情况的改观。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到了第六个年头,终于有了变化:首先是位于大红门西路南面的棚户带被拆除,连同后面的一大片杂乱建筑也一并拆除、夷平,并很快就开辟成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单是土建工程就搞了半年多,现在已树起了一栋栋临时施工房,开始了地面建筑,想必一两年后就将有一幢高大、雄伟的建筑耸立在人们眼前。与它东西相对的角门南路的北面一带的各种店铺也已基本拆除,陡然间,人们的视野开阔了许多,心情也变得敞亮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位于马家铺东路与角门南路交汇点顶部的一个水果超市却仍旧赫然在目。它虽然低矮、破旧,甚至还有几分肮脏,然而它又是那么醒目和突兀,让过往行人无法忽视它的存在,就算你讨厌它,但你却无法回避它,就如一根针剌一样扎进你的眼里。它的影响力更是无处不在;步行者走到这里必须绕行、车辆行驶到这里必须减速。它占用的面积虽只有二十几个平米,但加上它前后左右占用的空间,就形成了犹如河道上的沙洲一样;它不仅占用了角门南路靠北一面的行车道,也把人行道全部占去,同时还占用了马家铺东路右边四分之一的行车道,人行道自然是全占了。所以不管是南来北往的车辆,还是东奔西走的行人,其视线和行动都绕不开这家水果超市。它不仅大大影响了城市的视觉形象,使这一交通要道变得丑陋不堪,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这里的交通,使车辆行驶不畅,使行人行走不便。

  奇怪的是,别的十几家店铺早已拆除得干干净净,只剩下一片平地,唯独这家水果超市却“黄洋界上炮声隆,我自巍然不动”,象钉子一样钉在了这里。城建部门也好,城管部门也好,公安部门也好,似乎都对它无可柰何,只能干瞪眼。也许这家水果超市的主人还在自鸣得意,做出一幅傲视群雄的姿态呢。他根本就不会去想正是他的这一举动既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影响了这一带的交通,放大一点说,他这一举动影响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

  如果这是水果超市主人的祖屋,或是他的住房,也许他可以用不愿放弃祖宗遗产为理由,或以久居此地,故土难移为理由拒绝拆迁,然而一点也看不出这家水果超市有什么祖屋或住房的影子。因此,从感情上说,这家主人并无迈不过去的坎,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而且破旧不堪的水果店,既无感情的包袱,也无文化的遗产,为了北京的公共交通,为了公众的利益,为了城市的面貌,水果店主人在得到了相应拆迁赔偿的情况下应该痛痛快快地同意拆除这一破烂不堪的建筑,给公众、给社会一块平整之地,让城建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重新规划,绘制一幅新的图画。

  当初,为支持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奥体中心一带的村民并未向国家讨价还价,而是非常痛快地离开了他们的祖居地,搬到了他们并不熟悉的地方,难道这家水果店的主人就不能学学他们,也来个痛痛快快地搬迁呢?

  也许有人会说或许是拆迁赔偿太低,未达到店主人的期望吧。然而它的左邻右舍共有十几家,有的还是电器修理店,甚至是移动的代理业务点,要说赚钱肯定比水果店多,他们都能接受赔付金额,为什么水果店的老板就接受不了呢?我想,拆迁部门总不至于薄此一家吧。既如此,那问题肯定就出在水果店老板身上,保不定是他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拆迁单位无法满足他的要求,于是他就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象钉子一样钉在了原地,不管任何人做工作,他都无动于衷,心想我就不搬,看你能柰我何。拆迁单位见他如此态度,也找不出解决办法,只好任由钉子户的存在了。

  现在我们国家常有一些怪事,好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谁都可以侵犯,唯有个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在城市拆迁中,所有钉子户几乎都成了同情对象,甚至成了对抗执法部门的勇士,媒体为之叫好,民众也为之鼓掌。当然,我们应该反对强拆强迁,对那些为了搞商品房建筑、搞产业开发、搞政绩工程而随意强拆强迁的,就应该鼓励当地住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怕当钉子户也在所不惜。但如果是为了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不得不进行拆迁,那么民众也应该有全局意识,适当地做出一些牺牲。

  我们既反对国家至上说,也反对个人至上说,应该尽可能做到既顾及国家利益,又不损害个人利益,尽量做到两头兼顾,不能一遇到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一味强调个人利益至上,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责任与义务,不能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之上,为了个人利益而肆意侵占、损害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

  作为国家的一分子、城市的一分子,每个人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应维护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不应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对立起来,须知一旦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受到侵害,作为其中的一分子自己的利益无形中也将受到侵害。

  钉子户本是贬义词,可时下在不少场合却变成了褒义词,这似乎应该是词汇的一种滥用吧。我想做人还是不做钉子户好,为什么要让自己成为万人嘱目、千夫所指的对象呢?如果那样的话,只怕要把自己弄得坐卧不宁、日夜难安呢。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潇湘渔父 于 2012-12-3 19:51 编辑 ]
2#
发表于 2012-12-3 19:58 | 只看该作者
钉子户,一言难尽!有地方政府过激过头的,也有“刁民”漫天要价的。哪一头过分问题都没法解决。
3#
发表于 2012-12-3 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家钉子户说不定会想这水果超市开了也不是一年两年,为什么前些年没人觉得碍眼,现在怎么就碍眼了呢?想拆,门都没有。这样影响形象和交通的建筑哪里没有?我们这里一条街上垃圾堆边有一个药店,存在了很多年,乡镇领导想拆除,这家药店的哥哥出来说情,给兄弟淘点衣食,就这样保留下来了。
4#
发表于 2012-12-3 20:58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国家的一分子、城市的一分子,每个人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应维护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不应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对立起来,须知一旦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受到侵害,作为其中的一分子自己的利益无形中也将受到侵害。
说的好,当个人利益影响一座城市的发展,或国家的利益时,应该是顾全大局。
5#
发表于 2012-12-4 08: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一言难尽吧。个人觉得,对于这种事,有法可依比较好。
6#
发表于 2012-12-4 09: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奥体中心一带的村民并未向国家讨价还价,而是非常痛快地离开了他们的祖居地------别低估政府的毒辣,别高估公民的“觉悟”,渔翁应该到党的宣传部门去工作,因为你是党性的化身
7#
发表于 2012-12-4 21:09 | 只看该作者
老先生写钉子户,有别样的眼光。
8#
发表于 2012-12-5 10:48 | 只看该作者
渔父鄙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1 拆迁不可能一碗水端平,户主家出高干,或者有亲属省市为官,京城为吏,则拆迁时多补多发,无权无势者,少补少发,标准那是个人看的,执行起来是另一回说法。
2  钉子户不是人人能当的,须有毅力,不怕断信号,不怕丢工作,不怕上门纠缠,甚至不怕骚扰,所以当钉子户的家伙,不是横蛮之人,就是有后台兜着的人。
3 钉子户未必能玩过政府,毕竟政府的征收办,拆迁办是专业,人多点子多,许多钉子户坚持了几年,在拿钱的片刻被政府绕住了,搞懵了。
4  钉子户固然可恶,但政府更可恶,扛着国家大旗,损害公民利益,最可恶。
文革中,损害老百姓的利益,都是抗着集体的旗号,最终人人受损。

[ 本帖最后由 顽主 于 2012-12-5 10:50 编辑 ]
9#
发表于 2012-12-5 10:54 | 只看该作者
一,肃清猫的 遗毒,是中国的方向,肃清毛左余孽,是人民之福,猫的理论
不堪一击,乃骗术也!3*6之前,拨的倒台,指明了国家和民族的方向,大快人心。
二,凡大言炎炎者,必蝇营狗苟,拨如此,王如此,毛左亦如此,孔三妈先右后左,三姓家奴,司马南政治投机,儿子赴美,方舟子与吴法天反目成仇,撕破脸皮,杨帆呼吁逮捕张宏良,毛左们外强中干,色厉内荏。
三,某人说,中国要警惕右,更要警惕左
四,毛左是给中国社会开倒车的,是历史发展的绊脚石,凡有毛左思想者,必
是不懂经济的半文学青年(或者老男人),他们有着令人作呕的“爱心”,
浑身上下充满了虚伪的正义感,正是有可观的残存毛左,官员的财产迟迟不公开,
贪污几十亿的腐败分子逍遥自在。
10#
发表于 2012-12-5 1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顽主 于 2012-12-5 10:48 发表
渔父鄙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1 拆迁不可能一碗水端平,户主家出高干,或者有亲属省市为官,京城为吏,则拆迁时多补多发,无权无势者,少补少发,标准那是个人看的,执行起来是另一回说法。
2  钉子户不是人 ...


顽主老师分析的有道理,事情要看多面。当然,现实里多是烟火日子。谁动了谁的肺,谁动了谁的肝。我想孔老夫子在世,也难规劝的得清楚。问好文友。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吴墨 的帖子

  版主说的是实情,真是令人遗憾。
  谢谢关注,问好。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陀螺 的帖子

  也许存在这种可能性,那就又涉及官员腐败了。
  谢谢版主关注。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太和五中张奇 的帖子

  可惜这样看问题的人眼下太少了。
  谢谢支持,问好。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高老庄主 的帖子

  真令人遗憾,许久不见了,你这位高老庄主还是那样浑身毒剌,就如土蜂一般不蜇人就活不了。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南山菊 的帖子

  是啊,如果中国的事都能依法办事那就好了。
  问好南山菊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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