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251|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抗议中国教育收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8-6 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老教授手举木牌独自上街游行——抗议中国教育收费

  我们敬佩老年人的勇气!现在,学校真的成了赚钱的机器,大学每年学费是前几年我上大学时好几倍。可是,学生的质量提高了吗?又有多少人能够不借债把大学念下来呢?那没钱的农民的后代呢?难道农民的后代永远就是农民吗?!!!

  谁也不能忘了这个……

  最近,大家不是都在讨论什么是杂文么,私认为这幅图就是很好的杂文,或者说是很好杂文的引子,我把他转贴过来,也希望众文友拿起手中的利刃之笔,写出自己真实的想法,希望大家回应。在此讨论也好,为了自己的孩子,为了别人的孩子,为了农民的孩子,为了中国的孩子~~~~~~
  
2#
发表于 2004-8-6 15:50 | 只看该作者
好图片!谢谢王想王!

老教授的举动令人钦佩,真该为孩子们呼吁呼吁了!
3#
发表于 2004-8-6 1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讨论] 抗议中国教育收费

最初由 王想王之戒 发表
  一老教授手举木牌独自上街游行——抗议中国教育收费

  我们敬佩老年人的勇气!现在,学校真的成了赚钱的机器,大学每年学费是前几年我上大学时好几倍。可是,学生的质量提高了吗?又有多少人能够不借债把?..


在中国,学生的钱是最容易赚的!
从小学到大学都如此,许多部门用到钱就会想起学生来。
4#
发表于 2004-8-6 1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回复: [讨论] 抗议中国教育收费

最初由 木祥 发表
[QUOTE]最初由 王想王之戒 发表
  一老教授手举木牌独自上街游行——抗议中国教育收费

  我们敬佩老年人的勇气!现在,学校真的成了赚钱的机器,大学每年学费是前几年我上大学时好几倍。可是,学...


岂止小学,连幼儿园收费都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5#
发表于 2004-8-6 16:4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就有,据报载,我国教育乱收费达20000亿。
6#
 楼主| 发表于 2004-8-6 17:12 | 只看该作者

{转贴}浅谈教育收费问题(资料)

  浅谈教育收费问题

  大庆 教育 商江
  2004年3月2日

  最近,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的关注日益增多。引起了全社会对教育收费问题的议论日见升温。那么,教育为什么要收费呢?教育收费有王法吗?教育为什么会乱收费呢?对教育乱收费如何整治呢?我们可以认真进行探讨。

  一、教育为什么要收费呢?

  说起教育收费,实质就是一个“钱”的问题。我国人口多,受教育人口多,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处于初级阶段,每年GDP增长速度不足10%,财政收入增长速度7%左右,城市居民收入每年增长5%左右,农村居民收入每年增长3%左右,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仅限于GDP的4%左右,除了支持九年义务教育之外,掏不起全口径办教育的钱,只能探讨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思路。因此,教育收费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七八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689.8亿元,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644元。1978年底,全国人口为97523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初步计算,1988年全年国民生产总值13853亿元;国民收入11533亿元,1988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1119元,全年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545元,198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09614万人。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98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79553亿元。1998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60元。199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4810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跃上10万亿元的新台阶,达到102398亿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2%.2002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8453万人。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人民增长。2002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8453万人。

  1978年底,全国人口为97523万人。净增长30930万人。2002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2398亿元,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689.8亿元,增加96708亿元。

  《199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0年全国幼儿在园人数达到1972.23万人.1990年全国小学在校学生达到12241.38万人。1990年全国普通初中在校学生3868.65万人。1990年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717.31万人。1990年全国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604.8万人。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达到206.27万人。1990年全国成人高校在校学生规模156.12万人。1990年全国成人中专在校学生达到158.8万人。1990年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在校生达到1282.2万人。1990年扫除文盲399万人。

  以上, 1990年仅幼儿园到大学,受教育人口21606.76万人,占1990年末全国总人口114333万人的比例为18.90%。

  《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全国幼儿园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036.02万人,2002年全国小学在校生12156.71万人,全国初中学校在校生6687.43万人,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2908.14万人,2002年全国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1462.52万人,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共培训结业8118.81万人次。2002年全国共扫除文盲174.45万人。

  以上,2002年仅幼儿园到大学,受教育人口25250.79万人,占2002年末全国总人口128453万人的比例为19.66%。

  《199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1993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为1059.94亿元。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税等项)支出为867.76亿元,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含城市教育费附加)为644.39亿元,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教育支出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新财政支出统计口径计算,1993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3.58%,199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76%。1993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162.80元,1993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为17.09元,1993年全国普通中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364.24元,1993年全国普通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为62.72元(其中初中为49.62元,高中为133.57元)1993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604.48元,1993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为158.28元,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支出为4102.30元,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为2040.55元,

  《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为5480.03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3491.40亿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3114.24亿元,全国财政收入为18904亿元,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2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2053亿元(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例为14.76%,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102398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41%,2002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13.13元,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08.39元。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60.21元,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42.73元,2002年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960.51元,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95.84元。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04.21元,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66.58元。

  2002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565.25元。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1.79元,2002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664.06元。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20.36元,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177.96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453.47元。

  以上可以看出: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为5480.03亿元,是1993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1059.94亿元的5.17倍。

  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3491.40亿元,是199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税等项)支出为867.76亿元的4.02倍。

  2002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3114.24亿元,是199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含城市教育费附加)为644.39亿元的4.83倍。2002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4.76%,比1993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3.58%提高1.18个百分点,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41%,比199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76%提高0.65个百分点。

  2002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13.13元,是1993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162.80元的4.99倍。2002年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960.51元,是1993年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364.24元的2.64倍。2002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565.25元。是1993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364.24元的4.30倍。2002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664.06元。是1993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604.48元的2.75倍。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177.96元,是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支出为4102.30元的1.51倍。

  2003年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17003.58亿元(其中:国税11683.88亿元,地税5319.70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6.7%,比2001年的15.8%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比1997年的1%提高了5.7个百分点,税收实力进一步增强。2002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9789亿元,增长15.6%,增收1320亿元,占总增收额的72%,是税收增收的主体。
  
  2002年,全国年末人口128453万人。平均每人口年拥有税收收入1323.72元。如果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4%,就是使用占GDP的比重达16.7%的全国税收收入的23。95%,即平均每人口年教育经费支出317元。

  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8904亿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 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3114.24亿元,按全国年末人口128453万人计算,人均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242.44元。
中国百姓蓝皮书《教育发展最快的十年报告》(撰写人周满生):截至2001年年底,全国实现“两基”县数已达2573个。全国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超过85%,到2000年,我国还有520多个县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未“普及六年义务教育”的县有100个,全国尚有8500万成人文盲,其中青壮年文盲还有2000多万。这种情况大部分集中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两基”工作进入愈加艰苦的攻坚阶段。同时,农村初中辍学率居高不下,再加上初中学龄人口高峰的到来,使教育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尖锐。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以来实际上主要是县乡和农民的责任,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由于乡财力薄弱,难于承担当地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义务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农村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中小学危房面积大且呈上升势头,不少已“普九”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滑坡严重。

  http://www.edu.cn/20020716/3061661.shtml

  以上数据说明,在受教育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仅考国家拨款办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1989年5月19日,《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指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振兴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提高全民族素质,把发展教育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来,使青少年受到良好的国民基础教育。这是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急需改善。根据我国的国情,办好中小学教育,除国家各级财政逐步增加教育经费外,还要继续鼓励社会自愿捐资助学和群众集资办学,同时需要学生家长依照规定缴纳一定项目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小学和初级中学免收学费,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批准可适当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的高级中学应收学费和杂费。中小学的杂费,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性的杂项费用。高级中学的学费,是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部分培养费用。杂费、学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研究制订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事业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由国家办,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
此后,开展了教育产业化的讨论。

  1993年3月1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国发[1993]20号):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加强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赋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引导其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筹措制度,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征收教育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为辅的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4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确保教育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强化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资办学,同时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各种社会教育要更多地面向市场需求,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高等教育要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条块分割的状况,除特殊行业外,区别不同情况分步过渡到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体制,扩大地方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院校要在招生、专业设置、教材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环节进一步改革。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德育教育。

  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280号)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教学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第281号):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人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3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全员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可以看出,学校收费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

  2004年1月6日上午,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就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教育财政投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产业化、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阐释。关于教育产业化。政府从来没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我们的政策,教育一定要坚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周济还引用了最新出版的《李岚清教育访谈录》中李岚清同志的一段话:“教育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历史使命,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上始终负有主要责任,在政策中用教育产业化概念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强调教育产业化容易造成认知的误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出现部分地方由此推卸增加教育投入的责任,甚至出现把教育推向市场的倾向,将会阻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方面特别强调教育是一个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我们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因为教育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我国也处在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因此,教育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推进教育成本分担,但这跟教育产业化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2004年2月6日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郑超)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刘大椿院长告诉记者,研究生收费就是成本分担。目前,国家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的费用约为3万元,培养一名博士研究生则需4.5万元。目前,我国研究生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方式。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费,不仅学费全免,每月还有基本生活费。所谓“全面收费”就是将公费、自费并轨,所有学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一个阶段,收费是合情合理的。

  2004年2月6日北京晨报,外国留学生在京规模总数超过四万人。据专家介绍,这些留学生不仅使北京对外汉语教育收入一年达到9亿元,加上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留学生教育每年对北京经济的贡献已超过10亿元。

  天天商报2月5日报道(记者 汤帆)2月6日是新学期报名的第一天,绍兴县平水、王坛、稽东、富盛4个山区偏远镇的两万余名小学生和初中生都会收到一个新年“大礼包”——从今春新学期开始,这4个镇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可以免缴学杂费,到2005年课本费也可以一并省去。这意味着绍兴县在全国率先走出了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

  二、教育收费有王法吗?

 1989年5月19日,《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标志国家对教育收费有明确的政策规定。1990年9月5日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中小学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0〕50号)的通知(教财[1990]059号)提出:各地可按照《复函》精神,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中小学杂费、学费标准。这表明收费制度正式在全国展开。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文件标志教育收费管理的规范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文件规定: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 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 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三条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第八条规定:省级教育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对学校接收借读生的条件做出规定。第九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之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三条规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规定: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第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第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1996年7月25日,《国家教委关于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乱收费的通知》(教备[1996]27号)1997年2月2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监〔1997〕2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1997〕3号)第十四条规定:计划、财政、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教育集资的管理,教育、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农村教育集资的监督管理。

  1999年月29日《教育部关于做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11号) 教育收费收入属教育经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将学校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学杂费等教育收费资金按时足额拨还各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调,也不得用收费资金抵顶财政预算拨款。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国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监厅[2000]1号);

  《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2000〕教电285号);《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2000〕教电424号);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国纠办发〔2001〕1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坚决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2477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5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2001年2月13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教[2001]46号2001年“一费制”最高标准按下列情况制定:1、核定杂费标准。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和中西部地区的实际平均水平测算,农村小学杂费标准每年每生为65元左右,其中贫困地区小学为35元;农村初中为100元左右,其中贫困地区初中为70元。2、规范课本费用。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配备的必要学生用书,2001年农村小学黑白版教材费标准平均每学年每生为46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平均为10元左右;农村初中黑白版教材费标准平均为120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平均为20元左右。综合考虑以上两项因素和中小学信息、英语教育的基本需要以及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2001年的“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规定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2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同时,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各地应因地制宜地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并实行减、免收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上述最高限额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目前收费标准超过最高限额的,要降下来;末达到最高限额的,不得提高。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2]269号);2002年5月27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周济部长在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通知》(教监[2003]1号)2003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提出: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2003年8月29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072号此次专项检查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推动教育收费改革的深入进行。
上述举例说明,国家没少发文件,各级政府也没少发文件。应当说,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教育收费是严格管理的,没有松懈过。

  三、教育为什么会乱收费呢?

  可以说,如果政府拨给学校的钱够花,那么,学校就没有必要向学生收费。如果政府把学校的收费放开,按市场经济运作,也谈不到乱收费。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不搭车收费,学校的收费不见得乱。如果对学校收费管理到位,也不会乱。学生家长收入稳定提高,也不计较学校收的费用高低。

  教育部部长周济认为,教育乱收费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乱收费有几种类型,一种是属于生存型的,一些地方有时候在教育经费确实不足以维持的时候,想通过收费来维持教育的运行。另外,也有发展型的,有些学校希望这个学校发展得更快一些,教育质量高一些,因此再收一些费来进行教育。但是还有一种类型就是教育战线内部也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一些地方政府搭车收费。种种情况的存在说明,根本的原因还是投入不足。第二个原因,现在教育的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之间的界线有时候反而搞糊涂了,所以把有些合理收费也当作乱收费。第三个原因,就是教育战线内部的不正之风。

  有文章说明:中国的教育乱收费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中国一直实行不交学费的制度,学生学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家长不掏腰包,就没有乱收费这一说。如果城乡居民收入高,也不会计较学校收的费。教育消费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高了,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就会有意见。

  根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查数据,就全国而言,2002年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而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54,远远超过国际标准的0.4之安全指标。换言之,中国的贫富差距,更大了。

  2002年5月27日京华时报消息,据了解,教育消费在居民的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教育服务将成为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调查显示,2001年北京市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教育消费支出首次突破千元,达1203.57元,成为食品消费外的第二大消费。教育消费已占到人均全年总支出的15%。北京市统计局对家庭消费意向的调查表明,在未来消费中,居民把文化教育投入放在第二位;家庭储蓄中16.8%将供给子女教育,大于储蓄投入其他方面的份额。
人民网南京2004年2月8日电 扬州市城调队最近随机抽取了97户学生家庭、13个不同阶段有代表性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进行专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教育支出在家庭个人消费中比例过高,家庭子女教育负担沉重。每户家庭需要支付的与教育有关的费用可支配收入为5772.9元,人均消费支出为4256.34元。这意味着,教育支出占到了这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2%和人均消费支出的62.7%。调查报告认为,在这样的比例下,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家庭消费的沉重负担。

  1985年5月27日,中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12号)指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自辖市决定。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不得强迫摊派。同时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

  1992年9月1日,《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体制。除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大政方针外,进一步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教育的决策权和统筹权;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及地方举办的高等教育,其领导权、管理权和相应的责任,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

 1993年3月23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1996年4月10日,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计(1996)45号] 教育投入是实现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各项要求的基本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增加教育投入的具体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教育投入。要使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在近期有明显改变。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转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1999〕4号)明确中央、省级、地方各级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界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相应的权责。改革了教育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成为筹措基础教育经费的直接责任者。中央政府只承担全国教育投资的9%,省级财政承担该省教育经费的13%,合计只有22%,剩下的绝大部分投入需求下达到下级财政。基层财政没有钱,最后只有一个办法解决教育经费:那就是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

  1999年6月3日,《中央中共、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入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四的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有较大增长。中央决定,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拔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政府的教育拔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拔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奖学金制度。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2002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中国教育经费投入原本就不足,据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满生介绍,中国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上世纪80年代相对较高,后来一直在2.3%至2.7%之间徘徊,这几年略有增长,从2000年到2002年,分别达到2.79%、3.19%和3.3%,但仍远低于世界4.2%的平均水平。在贵州、山西、青海等许多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甚至为零。经费短缺就成了许多基层政府和部门乱收费的借口。

  另一方面,全国总量达1.8亿之多的中小学生,既是受教育群体又是最稳定的消费群体,因此社会上一些部门把学生作为消费的争夺对象,不断推销商品。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基层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当地政府就通过学生这一稳定的渠道来征收各种费用,甚至连集资修路款也都摊到了学生的头上。

  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满生说:“不能较好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经费管理问题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根本。”

 http://www.beijingreview.com.cn/200...0339-china2.htm

  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中国四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百分之二十的高收入者拥有相当于百分之四十二点五的财富。近几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9月份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2年6月底,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有48.5%的被调查户家庭财产在15万元-30万元之间。如果以后者为“中产阶级”收入标准的话,中国的中产阶级人数大约超过2亿,占全社会人口的的18%左右。

  胡鞍钢教授不足10%的人口拥有50%的储蓄和现金,高低收入户收入相差甚大。他分析说,1996年城镇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困难户人均年收入的相对差距为4.1倍,到2000年扩大为5.7倍,前者增加了4140.1元,后者仅增加了107.9元,前者为后者的38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专家苏海南、徐振斌曾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诸多不良现象和问题进行过专题研究。他们认为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

  1999年,按16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4.50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36倍至2.12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在不断扩大。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差距会更大一些。

  清华大学的李强教授指出,现在一个城市人的消费相当于一个农村人的3.8倍,而且,分化程度还在加剧。

  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丁小浩:从2001年开始,各高校的学费基本在4000元到6000元之间。目前我国城镇人均收入在7700元左右、农村在2400元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学费在家庭开支中占的比例相对较高。不久前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北京,有64%的居民家庭认为目前的高校学费太高;对于一家供养一个大学生,33%认为很困难,37%认为勉强供得起,只有30%的家庭认为毫无困难。北京作为人均收入名列全国前茅的地区尚且如此,其它地方肯定更加困难。

  对所有不同收入水平的人执行相同标准的学费标准,他们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

  学校收费,有原因。抱怨学校乱收费的人应当懂得,不是学校收费高,而是自己收入低。

  可以说,教育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反映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反映了国家、社会、家庭对教育的需求和对教育成本分担的承受能力。教育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变动。反映了广大群众对政府提供的教育产品的满意程度。教育收费是一张晴雨表,是一支温度计。必须解决教育收费不规范问题。

  四、对教育乱收费如何整治呢?

  我认为,目前所说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乱。有人以为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应当由国家政府全包下来。实际上,这是办不到的。国家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意图是政府管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必须分担教育成本。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没有能力做到义务教育免费,更没有能力做到非义务教育免费。这要反复宣传,使之深入人心。有人把教育收费与腐败扯在一起,甚至提出了治理教育腐败的口号,与党中央反腐败大政方针不合拍。

  二是执法主体乱。在行政执法上,必须执法主体唯一,责任明确。而目前,管理教育收费的政府机关有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教育、农业、新闻出版、审计等多部门,木匠多了盖歪房子,和尚多了没水吃。以后,教育收费由物价部门管,功劳和过错都找物价部门算账。

  三是管理体制乱。国家教育部有直属高校,省级地方政府不便管理。省教育厅有直属学校,市(地)级地方政府不便管理。市(地)教育局有直属学校,县(市)级地方政府不便管理。还有国有大企业办的学校,与国有大企业一体,地方政府不便管理。
四是收费标准乱。教育成本不透明。国家有关部门迟迟不公布高等教育成本,按各高等学校报的运行成本的25%批收费标准,不科学。地方政府不公布高中教育成本,不确定年度高中招生发展计划,以几年前的招生计划数为依据,确定计划招生数,使更多的学生成为计划外扩招。计划外学费逐渐上升,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

  多种原因拧成一股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好象教育界因乱收费达到了“暴利”的程度,形成了教育腐败的暗流。好象天要塌了一样。其实,教育收费没有乱到不可收拾的程度,不必大惊小怪。想办法治理就是了。

  有文章说从l995年起,中国就开始整治教育乱收费。实际上,国家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早就开始了。

  1989年5月19日,《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7月以前对中小学现有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学校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学校财务收支,作为教育事业费的补充,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教职工奖励、福利方面。各地教育、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学校收费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除责令其退还多收的款额外,情节严重的,应对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1990年11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教监[1990]005号)当前,这种行业不正之风主要表现有:部分普通中小学仍存在着乱收费问题。一些重点中小学利用本校的优势条件,高价招收计划外学生;对转学生、插班生乱收费、高收费;有的学校还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复读班,高价收费。对中小学高收费的,要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

  1991年5月3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38号)指出: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多数地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得到纠正。但少数地方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仍有一些中小学校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个别地方及学校还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1992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教财厅[1992]9号)指出:自1992的9月新学期开学以来,社会上对学校收费问题的反映日益强烈,有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为了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国家教委自1988年以来,曾先后会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教育收费应严格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不同阶段,要求各地切实把握政策界限,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针对出现的乱收费现象,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教财[1992]38号)的通知。

  1993年8月25日,《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教财[1993]61号)要求: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和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38号)的规定,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凡属未按规定的权限设立的中小学(包括班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1993年11月26日,《国家教委关于取消中小学乱收费项目的通知》(教财[1993]78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纠正乱收费不正之风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国办发[1993]66号和国家教委教财[1993]61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根据各地中小学收费项目清理检查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对中小学校自行规定的乱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和停止。

  1994年9月20日,《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教财[1994]56号)要求学校主管部门应按国发[1994]16号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对学杂费的监控。对于国家教委公布取消的21项中小学收费项目,不得自行突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出台新的学校收费项目。1994年10月24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教财厅[1994]9号)指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治理。各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着重于落实,使制定的工作计划、政策与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收费工作的纪律,对有些政策、规定界线不明确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顶风现象,要予以严肃查处。1994年12月1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禁止通过学生征收集资费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财厅[1994]12号)小学和初中属义务教育,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只收取杂费,不准收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学校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今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报告》(国纠办报[1995]2号)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1995年4月25日,国家教委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监[1995]2号)指出:近两年来,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始终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明令取消了全国中小学21个收费项目,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省级政府批准,也陆续公布了本地区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783项,清退乱收费金额合计1.2亿元。经过前一段治理工作,多数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还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二是择校生问题已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三是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四是代收费项目过多过滥。因此,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

  1996年3月25日,《国家教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1996]1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995年国家教委和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义务教育阶段作为重点,下大力气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国家教委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收费工作“五不准”规定和治理工作的“八条措施”,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纠风办的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办事机构,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收到了实效。据2 3个省(市、区)统计,去年共取消、废止收费项目累计964个,查出违反规定收费金额累计1.74亿元,已清退1.65亿元,查处乱收费案件239起,其中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102人,通报批评的9 4人。同时,有部分省市通过更新改造薄弱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间的差距,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发展多渠道办学等,着眼于从根本上巩固治理工作的成果。总之,从全国来看,199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目标和思路逐步明确,力度比往年明显加大,多数地区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文件。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这四个收费管理办法对学校的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及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1996年11月7日,《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6]2582号):结合1996年全国物价大检查,在全国开展一次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城乡所有的中学(包括初中、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及技校)、小学和省(包括省级)以下的中小学主管部门。检查的重点是:1995年秋季招生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各种乱收费及择校生收费问题。检查的具体内容为:(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三)不停止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对违反规定的择校生收费行为;(五)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的行为;(六)跨年度提前预收学杂费的行为。

  2002年财政部、教育部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从1989年算起,到2003年,国家治理教育收费已经有15个年头了,国家级文件发了几十个,地方文件不计其数了。而对教育乱收费的检查,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成绩显著,但是问题依旧。有的还有创新。

  新华网北京2002年2月28日电(记者尹鸿祝)我国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查处乱收费案件7501件,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14亿元,取得新的成效。据悉,2001年,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11个检查组,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区、市)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还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组成2个检查组对七省(区、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交叉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组成16432个检查组,检查了146511所小学,45523所初中。检查共查出中小学各种违规收费3.69亿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14亿元;共查处乱收费案件7501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016人。

  2003年12月16日人民网消息:按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要求,2003年9月至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据对20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4623人次,组成3033个检查组,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12634件,违规收费金额214001.54万元,已实现经济制裁18117.61万元(其他问题正在处理中),其中已退还学生16013.48万元,清退金额约占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的90%。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教育乱收费违规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行为受到了坚决查处,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守法意识不断加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并且出现了一批较好地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单位。但是,由于教育乱收费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复杂性,教育乱收费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学校和单位仍然存在,有些违规金额还较大、性质比较严重,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教育乱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多次组织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教育乱收费的随意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导致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教育乱收费反映仍然强烈。教育乱收费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时,教育领域存在的种种乱收费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干扰了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滋长了歪风邪气,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学习执行收费政策较好单位的做法,同时要从这次公布的教育乱收费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国网 2004年1月6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2003年共查出了违规、乱收费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了2488名有关的责任者,其中有359名校长被撤职。

  周济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在去年是作为教育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的,也是作为全国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来抓的,说明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的,而且在有些地方还是比较严重的。去年查出了违规、乱收费的总金额是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经过查处,处理了2488名有关的责任者,其中有359名校长被撤职。当然这个问题会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严重地败坏了教育的声誉,教育部门决心把这件事情治理到底。
周济认为,教育乱收费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乱收费有几种类型,一种是属于生存型的,一些地方有时候在教育经费确实不足以维持的时候,想通过收费来维持教育的运行。另外,也有发展型的,有些学校希望这个学校发展得更快一些,教育质量高一些,因此再收一些费来进行教育。但是还有一种类型就是教育战线内部也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一些地方政府搭车收费。种种情况的存在说明,根本的原因还是投入不足。第二个原因,现在教育的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之间的界线有时候反而搞糊涂了,所以把有些合理收费也当作乱收费。第三个原因,就是教育战线内部的不正之风。

  总体来说,目前对于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采取了多管齐下的作法:第一条线,是千方百计增加教育的投入。第二条线,是进行深入的政策研究,分清楚哪些是合理收费,哪些是乱收费。在政府经过听证把那些收费确定以后,公之于众,公正、公开、透明,然后接受群众的监督。教育部准备在今后几年内,在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推出这个制度,这样才能分清合理收费和乱收费,老百姓通过听证确定下的收费大家心甘情愿来交,行政性的收费一律禁止,这样就有利于我们教育的发展,也有利于大家共同来监督乱收费的行为。第三条线,还是在教育战线内部,一定要加强教育,治理乱收费对于我们进一步发展教育意义非常重大。

  新华网北京2004年3月1日电(记者吕诺)  针对仍然时有发生的教育乱收费现象,教育部部长周济1日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他说,当前教育投入不足是导致教育乱收费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必须加大教育的投入。要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动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责任,为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造条件。

  周济说,要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纠正和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和机制,加强监督,完善与收费公示、公开制度相配套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上下级监督、党内外监督的机制。

  周济要求各地坚决把住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关口,采取学校自查与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我认为,要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从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目前,执法主体不明确,许多部门抓教育乱收费问题,有成绩都上,有困难都撤。教育部的收费标准还需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呢(教育行政机关也可能设计学校乱收费),教育部怎么管理学校收费?纠风办介入教育收费管理把违法降为违纪。

  二是发布教育收费管理条例。1996年1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了四个教育收费暂行办法。从实际情况看,需要由国务院发布教育收费管理条例。明确对学校乱收费的处罚细则。

  三是明确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目前,国家没有足够的钱办教育,城乡居民贫富不均。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不同收入水平的人,按平均学费水平支付教育消费,富裕的不在乎,贫困的难以承受。国家应首先尽到责任,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对特困户应有特殊救济办法。要采取措施解决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

  以上意见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海涵。


大庆 教育 商江

Email:dqddsj@vip.163.com

Email:shang-jiang@163.com


欢迎批评 欢迎转载 欢迎指教 欢迎辩论

44746字节,43k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341697

能发此稿的论坛容量基本满足需要.
7#
发表于 2004-8-6 17:50 | 只看该作者
让人气愤,现在这个问题确实很尖锐,是应引起政府重视的时候了。
8#
发表于 2004-8-6 17:58 | 只看该作者
王想王,你就带头写一篇吧,相信你的能力!
9#
发表于 2004-8-6 19:00 | 只看该作者
多么希望不受费!
10#
发表于 2004-8-6 19: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教育产业化是什么样的产物?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政治产物。我们敬爱的朱总理上台便把拉动GDP为自己的执政目标。现在的中国大学基本上每年的预算都花不完,那怎么办,于是各地大学城的建设都陆续上马,大学扩建也应声而入。学校的帐面好看了,又拉动了一系列的基础建设,各种建筑承包商和建筑材料厂商的帐面也更着好看了。下至地方上至中央的领导的政绩也都好看了。于是学生就成了拉动GDP的对象,教育产业化说到底还是个体制问题。以前和朋友聊天的时候朋友说了句,中国什么能把衡量领导的标准不用GDP来比较,中国就有希望了。
11#
发表于 2004-8-6 19:31 | 只看该作者

教育产生化,中国老百性永远的心痛(转帖)

  教育产业化,是中国现行教育体制下一个日益癌变恶化的毒瘤,是决策者和教育部荒唐书写的最大的败笔,是中国老百姓心头永远的痛!教育产业化,实际上就是商业化、功利化,其罪恶馨竹难书:九年义务制教育不义务,高价学校,贵族学校,校中校,班中班,水涨船高的学杂费,五花八门的建校费、择校费、转校费,赞助费,还有数不胜数的课外读物费、报刊资料费、校内团体费……有的老师一年到头就盼着寒暑假,可以动员本班学生办培训加强班捞钱!正规上课时间里的教育反而变得无所谓了。所有这些都象一把把枷锁戴在学生的头上。我1000把块钱一月的工资,大部分用于儿子读一个初中的支出,高中怎么办?大学怎么办?我实在不敢想像!还有无数没有工资收入的母亲,她们怎么办?她们在拾荒在乞讨在卖血供子读书!

  当我在中国城乡到处看到刷着的两句大幅标语“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我哑然失笑,泪在心底流!多么冠冕堂皇的宣传,多么荒诞不经的借口,刀尖上涂着蜂蜜,叫人去舐!孩子自然是不会苦的,教育自然也不会穷的!苦的是亿万父亲母亲,富的是“教育产业化”!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时至今日,为什么还没有人把“教育产业化”的画皮彻底揭下来?我们还要等多久?中华民族还有多少时间可以等待?
  
  有人说,这是朱总理搞的东东,我不太相信,这样一个明智的人会搞出这么个贻害百年的东西来!但我又不得不相信。他哪一点可以与周总理相提并论?!

  还有一个概念,叫“素质教育”,这四个字本没有错,问题出在:在教育产业化的大棒下,素质教育已严重变味。
12#
发表于 2004-8-6 19:39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听过一个笑话,一个农村刷着“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标语。一天下大雨,墙的字被冲掉了几个变成“再苦 苦孩子!”“再穷 穷教育!”
13#
发表于 2004-8-6 19:58 | 只看该作者
民族兴亡系乎教育,现在确实问题极为严重,长此下去,亡国灭种也未可知

高收费所酿造的罪恶,将毒害的不仅仅是几代中国百性.....

然而,教育的失误岂止是高收费?
14#
发表于 2004-8-7 01:2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受害者啊………………
15#
发表于 2004-8-7 07:1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写一写啊。
教育收费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经济压力,给收入低的家庭带来因难,有些孩子放弃了学习,这已经是很大的问题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5 08:54 , Processed in 0.05941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