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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啸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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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崇高、伪崇高以及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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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4-9-2 22:49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原创的还是转载的,这样的文字潇湘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17#
发表于 2004-9-2 23:07 | 只看该作者
剑啸红尘,请你见到帖子,尽快作出解释!
18#
 楼主| 发表于 2004-9-3 11:3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觉得写得非常好,本想贴出来,和大家共享,也没想过算入原创计酬作品,但是,因为平时都是写好了文章,直接发上去,习惯性地当作原创作品发上去了。发上去之后一点都没发觉,是后来发现后面的回帖才知道自己的错误,我百口莫辩。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很难过。在中财已经很长时间了,论坛的规矩也知道,也很热爱这个论坛。因此,对于这件事情,我很抱歉,也真诚地向斑竹和各位新老会员道歉。
19#
发表于 2004-9-3 12: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剑啸红尘 发表
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觉得写得非常好,本想贴出来,和大家共享,也没想过算入原创计酬作品,但是,因为平时都是写好了文章,直接发上去,习惯性地当作原创作品发上去了。发上去之后一点都没发觉,是后来发现...


1,我让你解释,你上次来,一句话没说就把原创声明给撤了:想让我背黑锅还是别的意思?这几天不说话为何就找这样一个拙劣的借口!首先怀疑你解释的诚意.

2,庄丁余的例子你应该知道,这种错误有前车之鉴,不会出现一而再的情况(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因为那时你在论坛,而且了解情况):所以其次怀疑你解释的真实性.

3,希望能得到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江天不再欢迎一个人格虚伪的文抄公!

刑天丁
20#
发表于 2004-9-3 13:55 | 只看该作者
剑啸红尘,你是一个老会员了,应该说一直以来你对江天的发展给出了很大的支持——不管怎样,这次的事情,的确包含了你的错误,而你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态度,依然没有让我们几个斑竹感到满意——我宁愿相信这是一个误会,希望你对此事郑重地给出解释~~~~~~~~~~我们会视你的解释情况以及以后的表现,对你作出相应的处理。
21#
发表于 2004-9-3 14: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

一直以你为江天的骄傲,因为你的文章从162——171期(163期除外)都进入了计酬作品行列,可见你的写作水平相当高,没想到……
22#
发表于 2004-9-3 20:49 | 只看该作者
刑天丁叫我来我就来了。文章是我高二时在校刊上发表的,以前也曾在榕树下,新浪论坛,红袖添香等网站发过。有人觉得好我也很高兴。江天的规矩有多严我不知道,反正现在已经写了转贴了,剩下怎么处理有版主们决定吧。谢谢刑兄的热心负责。

PS.这个网站好象做的不错,以后也多来转转吧。再次谢谢刑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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