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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谭庆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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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工区小店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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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8-13 18: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雪香村客 于 2014-8-13 18:05 编辑

谭版主:
     我不想辩论,我只想正常的讨论和交流,但是看来我没有这个机会,因为就你的“桑榆花甲”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两轮探讨,我在语言上并没有对你有所唐突,但你却删除了我在你这首诗后面的跟帖,这不是让我不要说话吗?你的诗我可以再不评说,我的意见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能说我说的在理就一定按我的说法去改,中国的文字太复杂太丰富,没准你还有更妙的思路词语可用,怎样做是你的权利。但你为什么删我的贴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32#
发表于 2014-8-13 22:22 | 只看该作者
律有误,羽公顾。既然羽公不肯相顾,谭版主,你这是什么话?我既然能提醒就可告知你,现在是不敢告诉你,因为批你错者都自讨没趣。等你啥时认错(重申:认错不丢人!)和明白谦受益(谁都有知识短板,不懂不丢人)了,自会细解于你。另外,你表示需要别人尊重,这我赞同,但我可以告诉你,碧天老版主水平高你何至十倍,是一谦谦长者,至今诗友们无人不敬他、念他。
33#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07:36 | 只看该作者
谭版主:
     我不想辩论,我只想正常的讨论和交流,但是看来我没有这个机会,因为就你的“桑榆花甲”的问 ...
雪香村客 发表于 2014-8-13 18:01



    回雪香君:知道女士是论坛前辈,鄙人私下一向很尊重。只是没有机会表达。关于删帖一事,可能有些草率,我当时的想法,在删帖后的短帖中已经说了,就是“在时间将这段不愉快埋葬之前,我自己先将它埋葬:删掉了所有相关的帖子,不留一点儿痕迹了。论坛是大家的论坛,增进友谊、交流诗艺是大家的共同心愿。”在删帖时,将与此有关的朋友跟帖,也一并删掉了。目的就是尽快忘记,彻底忘记,不要为了一点点个人不愉快,影响了整个论坛环境。没有考虑到您的帖子与那些的区别,即您是事后发上去的。初衷如此,请雪香君明鉴。如果此举令您不快了,我说声对不起。也请女士理解我尽快埋藏不愉快的心情。

桑榆花甲一事,我一开始已经认同了女士的观点,并且说私下已经将拙作改过。我当时想请教的,是一个理论上的说明,就是界限在什么地方。我也知道女士为了我,写了很长的内容,费了好大的力,让我好感动,可能是本人悟性原因,仍没有明白理论上的界限,也不好继续讨教添麻烦,说不准还会产生误解,所以就没再回复。所有的帖子都在,女士可以回头看一下。

女士是论坛前辈,自是希望看到论坛繁荣。祝快乐。
34#
发表于 2014-8-14 10: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羽v公 于 2014-8-14 10:54 编辑

桑榆花甲一事,我一开始已经认同了女士的观点,并且说私下已经将拙作改过。针对谭版主这段话,咋就叫人难理解呢?真的是一开始就认同了?那何来雪香再一次辩析?重新读过帖子,看不到一点认其桑榆花甲并列使用之错的字词和意思!私下改过?谭版主在古韵开了新河!错了改了大家伙看到而受益,何乐而不为?不要遮遮掩掩了,痛快点,像个爷们!
35#
发表于 2014-8-14 11:40 | 只看该作者
佛曰:放下便是
事情既然已经翻篇
羽公何必执其一点
36#
发表于 2014-8-14 1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岐斋先生:争辩的根子是谭版主提出诗词批评以短消息私下交流的错误主张,至今未认其错,这不是个人的事,事关栏目。若谭版主就此认错,其它我都可以放开。如若还有笫二人亦赞同潭版主张,本人自会放弃诗词批评!
37#
发表于 2014-8-14 12:12 | 只看该作者
看这个帖子很“火”,以为又有佳作出,急忙来看,却原来是争论的。不知缘起,不与置评。只论坛已非昔日景象,甚是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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