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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鲁迅精神永存——纪念鲁迅先生逝世68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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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0-20 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10月19 日,鲁迅先生去世68周年。

  我开始接触鲁迅是在中学课本上,好象是短篇小说《孔乙己》,后来读过《药》、《祝福》、《阿Q正传》、《狂人日记》及杂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藤野先生》、《‘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友邦惊诧’论》、《为了忘却的记念》等等。先是零散的读,后是系统的读。跟许许多多热爱鲁迅作品的人一样,我被鲁迅石破惊天的文字和战斗不息的精神深深吸引。

  鲁迅的小说思想深刻、技巧精练,《狂人日记》中的“狂人”,《故乡》里的闰土,还有阿Q、祥林嫂……那一个个生活在封建社会底层的小人物,深深印在我们的脑海中,他们的悲惨遭遇,他们的愚昧无知,无不是对封建思想、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揭露和批判。还有鲁迅大量的杂文,那更是“喜笑怒骂皆成文章”,是战士和诗人高度一致的产物,象投枪、象匕首,矛头直指没落的道德、文化、礼教和现实的一切腐恶,读时酣畅淋漓、击案叫绝,读后发人深省。

  无论是鲁迅杂文还是小说,始终贯穿着一种精神:张扬科学与民主,向一切腐朽没落的道德、文化、礼教、制度宣战。

  这就是鲁迅精神。

  鲁迅精神是历史的思想丰碑。

  鲁迅在世的年代,中华民族灾难深重,饱经内忧外患,鲁迅曾经用“风雨如磐”、“寒凝大地”、“万家墨面”描绘自己生活的时代。一方面,主权丧失,山河破碎,百姓流离,生灵涂炭;另一方面,自太平天国起义以来,维新变法,义和团斗争,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停止过反抗。鲁迅就是在这种决定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光明与黑暗、前进与倒退的搏斗中,产生出来的思想巨人。

  鲁迅作品的思想深度、历史容量和战斗性,是中国文化史上所少有的;他的作品的精神力量,在唤起中国人民的觉醒和团结奋斗,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提高民族的自信心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所产生的深远影响,都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中国任何别的作家都无法比拟的。

  鲁迅精神是中国的民族魂魄。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严重扭曲了中国的国民性,“中国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资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坟.灯下漫笔》)人一旦丧失独立地位和独立品性,剩下的也许只有奴性了。正是对国民灵魂有了清醒而深刻的认识,鲁迅不遗余力,全方位地展开对我们民族存在的劣根性的批判,鲁迅塑造的阿Q形象,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的“精神胜利法”,可以说是“国民劣根性”的活写照。为此,他把根除奴性、扫荡封建文化视为改造国民精神之根本任务,提出“立人”思想,即把“沙聚之邦”改造为“人国”。正如毛泽东所说:“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他没有丝毫的奴颜和媚骨,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最可宝贵的性格。”

  鲁迅逝世后,上海人民和全国各地人民为他举行隆重葬礼和悼念活动,上海民众代表在他的灵柩上覆盖了写有“民族魂”三个大字的旗帜。“民族魂”正是中国人民对于自己伟大代表的最中肯贴切的评价。

  鲁迅精神是我们继续前进的锐利武器。

  今天,鲁迅所诅咒的那个中国人民当奴隶或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早已成为过去,闰土、祥林嫂的后代们已经成为今天小康生活的建设者。我们正一步步告别贫穷落后,一天天走向繁荣富强。但鲁迅精神没有过时,如果我们丧失了直面现实、针砭时弊的鲁迅精神,那些封建专制的东西就会卷土重来。

  虽然我们已经取得民族独立、国家主权,但国际敌对势力一天也没有停止对我国的颠覆企图,如果我们丧失了最可宝贵鲁迅精神,让“奴性”统治我们的思想,我们还会重新沦为西方大国的附庸。

  其实,鲁迅去世68年来,歪曲和贬损鲁迅重来就没有停止过,近些年还把贬损鲁迅说成什么“研究”、“探讨”,其实不过是根植在他们骨子里的那些“奴性”的表现罢了。

  他们的贬损丝毫无损于鲁迅先生的伟大!

  先生去世68年了。68年来,历史已发生巨变,但先生的精神永远激励我们向一切封建专制、腐朽没落、腐化堕落宣战!向那些人骨子里的“奴性” 宣战!

  纪念先生逝世68周年的最好方式就是:接过先生的匕首和投枪!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10-20 10:58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0-20 11: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出来说话!
如查出确系抄袭,将予以严处!
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0 12:11 | 只看该作者
不想过多解释,让事实说话!
刚接到发表通知,不是有意的。
发表过的决不在粘贴了。

不好意思,请管理员删除!



主  题:   Re: 千龙网《鲁迅精神永存——纪念鲁迅先生逝世68周年》
  发 件 人:   "review" <review@mail.21dnn.com>   发送时间:   2004-10-20 10:31:51
  收 件 人:   " 乐观器 " <wxjgll666@263.net>
  抄  送:   (无)
  附  件:

稿件已经采用,请勿另投!请将身份证号码发到千龙以便我们发放稿费。
5#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0 12:12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我会注意!
请管理员谅解!
6#
发表于 2004-10-20 15:42 | 只看该作者
先生去世68年了。68年来,历史已发生巨变,但先生的精神永远激励我们向一切封建专制、腐朽没落、腐化堕落宣战!向那些人骨子里的“奴性” 宣战!

  纪念先生逝世68周年的最好方式就是:接过先生的匕首和投枪!
7#
发表于 2004-10-20 18:04 | 只看该作者

原作者乐观器声明

管理员你好:
    本人系本文原作者乐观器,原文2004年10月17日晨3时发表于湖南在线华声论坛杂文版。望管理员明查。
    本人对谬斯之剑 的剽窃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
    本人将保留继续追究的权利。



                               原文作者:乐观器
                                2004年10月20日


E—mail:zjluogq@163.com
8#
发表于 2004-10-20 22:00 | 只看该作者

郑重警告

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谬斯之剑发在千龙网《鲁迅精神永存——纪念鲁迅先生逝世68周年》同样是剽窃我的同一篇文章,而且居然也用网名“乐观器”来发,并在此恬不知耻地自称乐观器。
    我郑重警告谬斯之剑,如不停止侵权行为,自动要求删除在本论坛、千龙网及其他媒体上登载的剽窃本人文章,本人将立即诉诸法律。
9#
发表于 2004-10-21 14:28 |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过来解释,江天漫话对抄袭行为将会作出处理。

也请原作者放心!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2 12:41 | 只看该作者
真不知道世上还有这么无耻之人,大胆文偷尽敢向原作者问罪!!愤慨之极!请看下面是编辑给我的回复:

主  题:    Re: 投稿新华网时评《鲁迅精神永存——纪念鲁迅先生逝世68周年》请老师不吝赐教  
  发 件 人:   "zy" <xinhuwo@sina.com>   发送时间:   2004-10-15 11:39:26
  收 件 人:   "乐观器" <wxjgll666@283.net>
  抄  送:   (无)
  附  件:  
你好!此文不用。欢迎来稿!

请看时间就知道谁先谁后了。然后10月19转投千龙,编辑给了刊用回复:主  题: Re: 千龙网《鲁迅精神永存——纪念鲁迅先生逝世68周年》
发 件 人: "review" 发送时间: 2004-10-20 10:31:51
收 件 人: " 乐观器 "
抄  送: (无)
附  件:

稿件已经采用,请勿另投!请将身份证号码发到千龙以便我们发放稿费。

你说你是17日凌晨发于论坛真实可笑。
清者自清!

本人郑重声明:请所谓的注册“乐观器”会员在三日内删除对谬斯之剑的不实指责,消除影响。中国毕竟是个法制社会!人的一切言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一切言论都要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进行!开这样的玩笑是否也太大了点啊!

本人将保留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11#
发表于 2004-10-22 15:37 | 只看该作者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江天版块会配合管理员调查清楚这件事情的,而且会调查到底!而且会作出处理。对热爱江天的朋友一个交待!
12#
发表于 2004-10-22 18:01 | 只看该作者

无耻+愚蠢

版主、管理员:
    天下竟有这么无耻之人,而且十分愚蠢。
    谬斯之剑 所谓“投稿新华网时评”的回复纯属子虚乌有。
    现在根本没有所谓“新华网时评”!
    请版主向新华网查询便知真象。
13#
发表于 2004-10-22 18:32 | 只看该作者

真相

新华网时评早已改为新华网言论。

谬斯之剑 模仿千龙网的回复伪造了所谓“新华网时评”的回复。
14#
发表于 2004-10-2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请版主、管理员对这种无耻行为进行严处

谬斯之剑的狡辩其实漏洞百出,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一、他不得不承认华声论坛的原文不是他发的,因为他用“乐观器”在华声论坛根本无法登录。本人已在原文跟帖中对他谬斯之剑的强盗行径进行了谴责。华声论坛的原文是2004年10月17日晨3时发表。
二、他想用所谓“新华网时评”的回复证明他刊发得更早,但新华网其实并没有刊发。
三、他盗窃本文最早刊在千龙网2004-10-18 18:49:51 ,其次是本论坛 2004-10-20 09:01 。
四、如果是我抄袭他的文章,必然刊发时间晚于2004-10-18 18:49:51。事实刚好相反。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请版主、管理员对这种无耻行为进行严处,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利。请版主、管理员联络千龙网,通过他发到千龙网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资料将他的真实身份揭露出来。让这种人得到可耻下场!
15#
发表于 2004-10-23 10:53 | 只看该作者

继续举报

其实,谬斯之剑早就是个到处剽窃的小人,除了剽窃本人上文外,他发在本论坛的所谓原创大多为剽窃得来。

    随便举一例:谬斯之剑 2004-10-02 18:59  发于《 江天漫话》的:
    [原创] 学会“瞧得起别人”

    就是剽窃《江淮法制》杂志(2004年第04期) >> 时事杂谈

     多琢磨事 少捉摸人
   □ 婉 奉     2004年4月31日
    王建的发言
   (http://61.191.20.190/jhfz/show/zb.asp?id=387)
   与原文一字不差,只改了最后一个标点符号。

    请版主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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