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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通奸在官场中为情欲泄火没有真正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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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华新 于 2015-1-15 06:46 编辑

李华新

       现在关于通奸的字眼又在社会开始泛滥起来。而且是不少的文章对于古今中外的那些通奸话题也在进行一一的罗列。似乎是现在不说通奸就无法对于现在的官员的这习惯婚外性行为进行解读。而且是现在的通奸已经不再仅仅是属于男性官员的专属,而且是随着不少女性官员的进入,而使得通奸的那种在非婚姻关系中的那点温情柔情的面纱,被一下子就撕开了。

      女性官员的通奸与其说是为了那点性刺激,其实到不如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上级领导的那些恩宠,因为女性在台上的感觉和在床上的感觉总是不一样的。而且是自己在奉上自己的肉体之后,不但会得到自己的丈夫哪儿得不到的纵欲的欢愉,而且还会因此而被提拔和重用。因此在这儿女人的用途也是一举几得的事情。因自己身为市长,或是某某级别的高管,只有在和比自己地位官位男人那儿得到肉体的真正管用的“价值”。此刻自己的结发夫妻的感觉就已经的很淡了。

       其实对于那些拥有至高权利的男性官员而言,他自己的成功其实也是使用这种权利的“权利”。因为风月场中的男人,更为女性看中的不仅只是那些男人的性欲力量,而是和这样的男人通奸的女人会很轻松实现自己的“目的”。

        而且能和多少女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尽管可以解读为与多少女人的通奸权利,而这样的一种权利,也往往是因为自己的如此放肆地使用这些性资源,而不会被人骂成流氓,或是说是一些性欲纵横的泼皮,那也是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可以随时在女人身上上位的。所谓官场中的通奸更为道德社会不耻。

       自从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法律就对通奸罪作出了规定,随着具有代表性案件的发生,法律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着补充和调整,从简单到复杂,从不完善到完善,奸罪也有着它自己的发展历程。 一直到了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才开始在新的《刑法》真正地被废除。并同时将“通奸”行为正式地纳入到道德领域去评判与制约。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这并不意味着走到了终点,中国人对这一问题性质的理解将近用了两千多年的时间,就是到了今天,中国人处理类似这样的情况依然是“持刀捉奸”的形象。

中国最早记载通奸罪的史书是《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犯通奸罪会被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宫刑是一种肉刑,残忍而具羞辱性,可见周代对通奸行为“零容忍”,不过此时似乎并没有对百姓与官吏作区别性惩罚。 现在看来通奸的存在并非是现代官场的货色,而是自从在现代社会中,男人拥有权力之后,和非婚姻女子发生的性行为的事情,似乎已经成为官场的一道风景,而且这样的一种风景,似乎和男性对于自己身边女性的性行为,是由不得自己来确定是否和这样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因为是男人决定了自己的性使用的方式,因此现在来看,通奸则是官场的一种女性无法自己控制的行为。因此一些女性在和比自己级别要高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并非这些女性能够得到足够的性愉悦,而是自己能够和这样的女人有了床笫之欢,那么也是对语言自己的一种保护,同时自己的晋升也会是一种非常自然的事情,男性官员用金钱来取悦位高权重的男性官员,而女人最好的礼物就是自己的身体,

      “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似乎已经成为一个无法颠覆的“真理”,手中拥有了这样的权利,那么身边的女性就会统统被收入囊中。而通过性交易而得到的不管是用风雅的还是妖魅的方式,最终的结局不管是如何粉饰,都是需要用性的拥堵来实现。所以想方设法杜绝官员以权谋色、权色交易,防止官员通过权力来掠夺“性资源”,对于官场女人,如何来对待自己的贞操,拿进不仅是用道德来管束自己的身体,更需要对于那些对于颇有兴致的男性更是要坚决抵制。因为一旦出轨。那么不仅要耽误了自己的名节,也会为道德社会所不齿。另外。自己的家庭也会因此而陷入婚姻危机。而至于那些那行高管,就需要对于权力这副春药不断的泻火,必须不断地泄欲。及时是你自己使用了自渎的方式,那么,那其实也只是你自己的事情,和别人无关,而一旦这火泄在自己的同僚之中,而用此种交易满足了自己也到得了一些女性的目的。那么,作为通奸者不仅为道德所不容,究其官场的职业道德来说,如此的不检点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也就很自然了中。

     通奸在官场不仅能为情欲泄火也会成为晋升之道,这似乎是一类女性在不顾及廉耻之后能够达到的目的,但是,通奸在官场中为情欲泄火,没有真正的受益者。一旦事情败露,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会身败名裂!


(济南 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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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9:3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很好理解,无利不起早,包括身体在内。解决问题的渠道,估计没收作案工具不太现实,只要把权力关进笼子,估计着也就没有什么用武之地了。
3#
发表于 2015-1-13 20:46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所追求的只是短暂的利益效应,并不求长远,在玩火自焚之前看样子是下定决心了的。
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6:13 | 只看该作者
评价很到位 深有感触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6:1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用手机发感言  微信体的评论 也应是一个方向 算是一点建     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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