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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论违法低成本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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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违法低成本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没有在旅游景点乱涂乱画之前,我也曾自我标榜自恃清高,对不讲公德者极为轻蔑。可是当我登上秀丽的山峰,徜徉在青翠欲滴的竹林,发现有人在粗大的毛竹上刻了名字和到此一游时,自己竟然也鬼迷心窍,选了一棵大竹子掏出小刀刻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至此,我才算明白了自己的无耻和卑劣。原来我和那些自己曾经不屑的人在人性之恶上并无高下。在人格卑污的泥淖里,我无法再撇清自己。
  
  没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我不觉得或意识不到开车接打手机,人行横道前不减速,乱鸣喇叭,越线行驶是违法行为。当我学完交通法再上路时,触目皆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机动车在违法行驶。这不禁令我心惊胆战。原来我们每天走的这些道路上处处杀机,步步惊险。人行车行都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随时躲避违法行驶的车辆。
  
  每每有新闻报道景区的垃圾遍地、设施被毁、游客发飙、花木遭殃的事情,我都会听到一个熟悉的定语:不文明现象。翻开环境保护法,上述行为不是文明不文明的问题,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驾驶者随便向车窗抛洒杂物,随随便便接打电话,甚至乱停乱放,也被说成是“不文明”驾驶,看看交通法,这明明是违法犯罪!当然,还有更令人生气的嫖宿幼女非强奸、教育腐败属乱象和校长开房是双方自愿的混蛋逻辑。社会秩序之乱,到了非得痛下决心整改不可的地步。然而一些媒体的报道竟然模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致使很多人被误导。虽然有很多人在大声疾呼,口诛笔伐,然而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隐蔽的、司空见惯的、不足为奇的乃至见怪不怪的违法犯罪仍旧在继续——环境继续被破坏,路人继续被伤害,生活空间和精神空间仍然有雾霾。可媒体仍然在冷静而糊涂地报道。
  
  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中国式立法与执法的可悲和可笑。立法不严,致使犯罪成本极低。明明是威胁生命的行为却处罚的很轻,本来可以定重罪的破坏环境的断子绝孙的行径却被轻描淡写,那些意思意思的惩罚根本不能伤及违法者的皮毛。
  
  由于犯罪成本低,和对生命的漠视,使得道德自律不强的某一部分人,视法律为儿戏,把违法当潇洒,人性之恶被激发并释放,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譬如我把景区的竹子刻了字,却未被惩罚,甚至没有人来监管这类事情的不断发生;还有万恶的嫖宿幼女罪,不但未能保护幼女反而害了大量的无辜。交通违法导致马路悲剧不断重演;将杂物抛向公路当中或路边而导致后车事故及沿路群众受伤的肇事者或许根本就无法找到,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可肇事者或许都不知道自己犯下了伤害罪,如同将烟头扔在林区引发山火的人或许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纵火罪一样。
  
  肆意违法的乱象不能被禁止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违法的成本低,使得法律的威慑性大打折扣。二是执法的力度小,执法不严、人情执法和法外开恩使得很多人屡教不改寄希望于花钱解决。违法成本低,小而微的惩罚不足以让违法者受到切肤之痛,隔靴搔痒只会刺激他再次犯罪的欲望和快感。执法不严,更是让一些人利用金钱钻空子买人情,让权力寻租有的放矢。最终造成了大家都违法,而法不责众的心态又壮了无耻之徒的狗胆。如此一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会变本加厉积重难返。
  
  要想疗治这近百年来的沉疴,必须重症下猛药。提高犯罪成本,一旦触犯轻则叫你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让你知道“火炉”的不可触碰性。严惩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大对守法和护法者的经济奖励和政治褒扬,让人民看到什么是善的回报,什么是恶的惩罚。不能一方面对违法犯罪网开一面,从轻发落,而又对守法护法者冷漠和忽视,让原本的好公民心生不满而加入违法的行列。所谓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让好人有好报,恶人受惩罚。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样公平正义的显规则,一定是秩序混乱政治昏暗的。
  
  其实中国有史以来就是一个讲德治的国家,历来的律法都是防止人性之恶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如今呢,把底线拿来当做守则,本末倒置,焉得不乱。德治源于人性之善的激发和弘扬,而法治则是对人性之恶的无奈之举和最后抵抗。依赖法治的社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它必定是一个垂死的腐朽的社会,像“万恶的资本主义”。只有弘扬德治的社会才是健康向上的、永葆青春的社会,就像我们的祖先所描绘的“大同世界”。我们要想生活在一个积极向上、和谐安康的美好社会,就必须彻底摆脱西方资本主义糟粕的侵蚀和束缚,把祖先留传给我们的圣贤经验奉为治世宝典,最后再加上法律的底线,相信一定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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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7:2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需要深层次思考的话题!作者的见解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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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2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中国有史以来就是一个讲德治的国家,历来的律法都是防止人性之恶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如今呢,把底线拿来当做守则,本末倒置,焉得不乱。德治源于人性之善的激发和弘扬,而法治则是对人性之恶的无奈之举和最后抵抗。

想起那时的秦,将人性之恶顺势以导,以功行赏,以法治国,终于致使一个强大的秦国崛起。
当然秦国最终也还是倒塌了,我们说这是秦二世的无能造成的。后人众说纷纭,这倒总是让我想起,自秦汉之后,人性之张扬再不能及。
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17:29 | 只看该作者
治标则是立竿见影,简单易行;治本就要花费时日,短期内难见效果。德治推行数千年,也是时好时坏,甚至是有时候大踏步倒退。更遑论法治,纵观历史都是人治占了上风。我们现在真的是寄希望于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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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8 08:12 | 只看该作者
李华新 发表于 2015-3-27 17:22
这是一个需要深层次思考的话题!作者的见解很精辟!

谈不上精辟,我只是把掩盖在表象之下的那些真实做了一番思考和重新分析。有些真实的东西,其实大家都知道只是不敢说出来而已。
6#
发表于 2015-3-28 09:26 | 只看该作者
标本兼治,法治德治兼施,确实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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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8 15:32 | 只看该作者
夏冰 发表于 2015-3-28 09:26
标本兼治,法治德治兼施,确实是不容易!

唯物辩证施治确实是麻烦,形而上就简单的多。所以,现在的中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李光耀说要到2050年,其实远不止。
8#
发表于 2015-3-28 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很久以来就想过,只是没能这么系统地诉诸文章。
经济社会,什么都讲究个成本,违法也一样。当然,成本之外,还有个收益的问题。以很小的违法成本换来很大的收益,所以人人都要违法了。
9#
发表于 2015-3-28 20:44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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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9:04 | 只看该作者
一孔 发表于 2015-3-28 20:44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十六个字,真可谓字字千钧。自古以来,能做到的恐怕只有包拯一人。依小女子愚见,现今中国不可能再有包拯了,因为人是越来越自私,越来越怕死。
11#
发表于 2015-3-29 09:27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5-3-28 20:07
这个问题很久以来就想过,只是没能这么系统地诉诸文章。
经济社会,什么都讲究个成本,违法也一样。当然, ...

既然闯红灯可以节省时间,还能逃避惩罚,那么人们就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去干。如果闯了红灯就会身败名裂,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那么谁还敢冒险呢。在这方面,中国需要多向新加坡学习。
12#
发表于 2015-3-29 09:35 | 只看该作者
王芳 发表于 2015-3-29 09:04
这十六个字,真可谓字字千钧。自古以来,能做到的恐怕只有包拯一人。依小女子愚见,现今中国不可能再有包 ...

法就是法,如果道德不能自律,就有硬性的法律条款约束。当然现在有律师辩,生生把硬性之法,拉至人性轨道,这倒让法官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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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10:0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再严酷的法律也有法外施恩的情形,一刚一柔的配合才是宇宙的大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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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1:00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3-29 09:35
法就是法,如果道德不能自律,就有硬性的法律条款约束。当然现在有律师辩,生生把硬性之法,拉至人性轨道 ...

法律也是一柄双刃剑,恶法的祸害猛于虎。比如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就是万恶的。如果一部法律只是为了某些特权阶级的利益而设立,那么它非但起不了好作用,反而会贻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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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8:51 | 只看该作者
王芳 发表于 2015-3-30 11:00
法律也是一柄双刃剑,恶法的祸害猛于虎。比如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就是万恶的。如果一部法律只是为了某些特权 ...

人治和法治在中国仍然是一个大问题。只是很多人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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