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05|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老师在教室里摔碎手机,摔痛了谁的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6-1 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师在教室里摔碎手机,摔痛了谁的心?

  某中学的校规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学校课堂,但仍有无视规定者照带不误。老师对以身试“法”者进行了处罚:将搜出(且不论如何搜查,何处搜出)的四部手机置于讲台之上,询问所有者,竟无人敢于认领。老师一怒之下,将其全部摔碎。此事一经媒体曝光,网友、专家、律师和校方各有说法,可谓众说纷纭:有喊过瘾的,说就应该杀鸡儆猴,杀杀那些狂妄学生的嚣张气焰;有骂老师残暴的,说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竟然连摔四部高档手机,真是令人发指、匪夷所思;还有心疼手机的,大喊苹果、小米价值不菲好几大千呢,如此暴摔岂非暴殄天物;还有人支招,说老师如此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大概是犯了刑法第几款第几条,叫家长赶紧报案索赔云云;更有一班砖家出来大发感慨,摇头叹息说教师素质真是每况愈下,大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现代鲁迅之做派……

  且不论此类事件够不够得上刑法,先讨论讨论这手机为啥就被摔碎了吧。

  先说摔手机的原因。既然学校明令禁止手机进教室,那就说明手机之害已经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笔者亦为教师,也对手机在教室的骚扰痛彻心扉。正讲到紧要关头,手机铃声大作,或怪异,或悠扬,或古典,或摇滚现代,同学侧目,老师愤怒,好端端一个课堂平白无故被搅和了,非得三五分钟不能平复。全班五六十人,一节课有两次这样的骚扰,按十分钟算,被浪费的时间就有五六百分钟近十个小时。简直是触目惊心!另外,手机里面的内容五花八门,有音乐、有电影、还有黄色视频,其诱惑性对于年轻学子可想而知。很多老师每每谈论起手机对学生和课堂的危害,都会摇头叹息。高科技电子产品,让老师的课堂讲解黯然失色,学生们抵挡不住手机的诱惑,不仅破坏了课堂纪律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耽误了学业,还会有人因此而误入歧途。所谓玩物丧志,即此是也!

  学校和老师出于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不得已出台校规严禁手机危害课堂,这项规定是正确的,更是深得绝大多数人拥护的。但是,那些个胆大妄为者,估计大都有着非富即贵的家庭背景,否则动辄五六千元的高档苹果、小米手机是一般家庭所不敢买也买不起的。此类学生以手机为身份地位的象征,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目中无校规,心中唯有自己的“利益”。待得手机被搜出,肇事者为求免责不敢承认和认领。老师见此情景,以先违反校规在先,又不敢承担在后,为以儆效尤而愤摔“违禁品”。此举笔者要给它大大的点一个“赞”!这位老师不但敢于碰“硬”,还一下子摔出了为人师者的尊严和气魄。

  曾几何时,老师成了“教仆”,成了人尽可捏的“软柿子”——不敢惩戒学生只能赏识表扬;不敢批评排名唯恐碰碎孩子们脆弱的心灵;谁都不敢得罪,谁都不敢反驳,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学生的错误和失败都是拜老师所赐,都是因为教师的不好、不为和不高明。一出问题,上上下下大呼小叫,非得把老师打入十八层地狱而后快!

  都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砖家们不妨进入课堂先上他个一周课试一试。等七天下来,再发表高论也不迟。实话实说,我在做班主任期间,也曾摔过学生的手机和学习机,也曾遇到家长带着孩子来找我理论和索赔。所幸我的校长和领导们都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合情合理的解决了问题,维护了学校、校规和教师的尊严。

  家有家法,校有校规,一个学生连最起码的校规都不遵守,奢谈长大后会遵守国法,岂非笑话!一个孩子因为一己之私而令老师同学不能有一个和谐课堂,那么他长大后何谈能够在社会上奉献利他?

  刚刚看了一个视频:近日,北京市集中销毁了九百多公斤象牙和象牙制品!这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交易的违禁品被送入粉碎机而变成碎末。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心疼,收缴的这些象牙制品,国家和政府也知道价值不菲,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销毁。因为此举的社会价值要远远大于物质本身。不知道法律砖家们会不会指责有关部门破坏贵重财物,而告他们触犯了刑法呢。

  老师在教室里摔碎了学生的手机,心疼的竟然会有那么一大帮子人!一部手机只不过区区千元,如果只心疼财物受损而不顾校规校纪被践踏和孩子的道德缺失,那么真正损失的就不只是一部手机了。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11:02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5-6-1 23:32
你是不晓得现在有些学生小孩子有多么滴嚣张,浪费这个口水,估计是看什么《大话西游》电影里的桥段,坏了 ...

社会大环境使然,抑或时代潮流如此,个人真的是无能为力。只能被裹挟着向前鼓涌!
推荐
发表于 2015-6-2 09:55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6-1 21:51
你以为的不一定就是你以为的嘿。

这个亲,有意思。嘿嘿!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10:49 | 只看该作者
一孔 发表于 2015-6-1 15:15
我只能说如果我自己的孩子上课偷偷摸摸地玩手机,那个老师给他摔了,我会谢谢他的。

我也代表老师们谢谢这么好的家长!其实很多教师同行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现在的家长的确不同以往,很多的问题家长也有一部分责任,比如,教育权的任性出让,责任归咎失败归因不当和对孩子没有正确的认识,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某种观点去强制性教育孩子,使之顺服、驯服,一旦出了问题或失望了,就到处找发泄的对象,呜呼哀哉,中国教育之乱象不可尽言,如同官场政治之不可深究。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11:00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5-6-1 21:35
安然你的闺女很懂生存之道,或许她应该有缓解之道吧!
能能说说吗?

中庸何其高大上!学会中庸之道安身立命于乱世已无忧惧。幸甚啊!
推荐
发表于 2015-6-1 15:15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如果我自己的孩子上课偷偷摸摸地玩手机,那个老师给他摔了,我会谢谢他的。
推荐
发表于 2015-6-1 12:51 | 只看该作者
范廷伟 发表于 2015-6-1 12:47
除了在课堂上摔手机,肯定还有好的办法。这就是老师教育得法不得法的事情了!

有道理。
2#
发表于 2015-6-1 12:40 | 只看该作者
提读问候!
3#
发表于 2015-6-1 12:47 | 只看该作者
除了在课堂上摔手机,肯定还有好的办法。这就是老师教育得法不得法的事情了!
5#
发表于 2015-6-1 14:3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有违规行为,但正当处理以示警戒,避免粗暴行为引起不当后果为好。
7#
发表于 2015-6-1 17:09 | 只看该作者
同感。赞一个!
没有交不好的学生,相比于警察就是没有破不了的案子。同样不可能,同样的荒唐,那不过是一种人们的期望最高值,永远理想追求而已。
8#
发表于 2015-6-1 18:04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在中国就是个聋子的耳朵……摆设,不然摔手机的后果就不太妙了。
楼主这里说的不是这个,说的教室里的细节看今后人生的走向,这个题目有些大。
每个人的立场都不相同,老师有老师的立场,学生有学生的立场,就连学生之间,立场跟角度也不一定相同。
是不是缺乏沟通,我不知道,病根在生活大环境。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正常的渠道购买,象牙是国际法跟国内法律明令禁止的,属于非法,这两个拿来相比,依法治国就是个笑话。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9#
发表于 2015-6-1 18:17 | 只看该作者
如在以往,这类事是要甩给教师同行们评论的。
偏看这章的时候,正考教师资格证的女儿就坐在旁国,我就多问了一句,回答虽模棱两可,但我已听出来她的那个中庸之道哎。
10#
发表于 2015-6-1 20:29 | 只看该作者
个中滋味,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懂!赞一个!
11#
发表于 2015-6-1 20:30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6-1 18:17
如在以往,这类事是要甩给教师同行们评论的。
偏看这章的时候,正考教师资格证的女儿就坐在旁国,我就多问 ...

我还以为安然未婚呢,咋女儿就考证了
12#
发表于 2015-6-1 21:35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6-1 18:17
如在以往,这类事是要甩给教师同行们评论的。
偏看这章的时候,正考教师资格证的女儿就坐在旁国,我就多问 ...

安然你的闺女很懂生存之道,或许她应该有缓解之道吧!
能能说说吗?
13#
发表于 2015-6-1 21:51 | 只看该作者
夜莺 发表于 2015-6-1 20:30
我还以为安然未婚呢,咋女儿就考证了

你以为的不一定就是你以为的嘿。
14#
发表于 2015-6-1 21:53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5-6-1 21:35
安然你的闺女很懂生存之道,或许她应该有缓解之道吧!
能能说说吗?

什么缓解之道?就是苦口婆心讲大道理,直讲到孩子不玩手机呗。
15#
发表于 2015-6-1 23:32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6-1 21:53
什么缓解之道?就是苦口婆心讲大道理,直讲到孩子不玩手机呗。

你是不晓得现在有些学生小孩子有多么滴嚣张,浪费这个口水,估计是看什么《大话西游》电影里的桥段,坏了脑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2-8 13:16 , Processed in 0.163553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