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巴陵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擂台赛 原创] 《楼板》 一二号

[复制链接]
16#
 楼主| 发表于 2005-3-10 17:3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擂台赛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活跃论坛,并从中显示作者的写作功底。而这个题目限定的范围比较窄小,难以展开丰富的联想(我到现在也不敢写,所以,各位也就不必费心猜测我的是哪一篇了),其写作的困难可想而知。所以,有些文章略显牵强,原因在于我们拟定的题目所致,只好在这里给大家赔个不是。 :))

  但是我们也非常欣喜的看到,很多朋友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我们更加深知,随着活动组织的不断完善,必定会有更多的朋友加入进来,这是我们所深深期望的~~~~ :))

  虽然是几句题外话,但看到马达和许也朋友这样的讨论,感到由衷的高兴。我们需要这样的立足在友好善良基础上和颇有积极意义的讨论。因此,我需要给各位朋友真诚地说一声:谢谢! :))

  希望更多的朋友加入进来,期待着~~~~  :))
17#
发表于 2005-3-10 20:17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偶替偶家大哥马达见过许也大侠哈:))

首先告诉许大侠哦,马达不是警察哈,是一个找东东的专家,嘿嘿,发挥你的想象力,使劲猜哈。

大家一起讨论也罢,辩论也可,重在交流,更在交友,是不?开心才是硬道理:))
18#
发表于 2005-3-10 20:55 | 只看该作者
是马克的孪生兄弟吧,对小说也很有涉猎:)
19#
发表于 2005-3-10 21:35 | 只看该作者
呀,这个预制场的老板太狠了、太绝了!
话又说回来,办预制场也不易呢。税要交,预制板每上一个工地都要质检员检查验收。稍为一点毛病就过不了关。
20#
发表于 2005-3-10 22:3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马达的几点回复:
1。河中无尸体飘浮,一般正常情况是,尸体入河24——48小时后,尸体渐渐地开始膨胀,向腐烂转化,由于体积的增大,排水量就大,比重就小,所以死尸势必浮出水面,个别情况也是存在的,如水底有水草,树枝之类的钩缠,也会把尸体绊住沉在水底。
2。楼板均为空心预制件或厢式预制件,空间不是太大,但对尸体做分解并压扁后就可以做到,罪犯把楼板当“水泥棺材”了,一个楼板正好装入一具分解的女尸。这样目标就小,可防破案。
3。那种“制作水平”取决于对工艺的熟练,完全可以驾轻就熟的做得天衣无缝。
4。由于,正如你所说尸体体积比较大。所以,浇入混凝土后,尸体内部水分难以排除,日久天长(需要时间否则也就做不成案了),就慢慢地渗透出来,可能水泥覆盖层太少吧,还有可能引起坍塌事件哦!哈哈。混凝土虽然本身有隔水功能,但是时间久了也会渗透,再说和水泥质量也有关吧。
5。我以为:本擂台赛是以散文为主,该篇插入一个比较有分量的故事还是为了说明一个“办案精神”——恒心与信心,耐性与毅力,对人们战胜困难的重要性,并非按小说模式来写,还保留了一定的散文味道,讲故事的方式也体现了一种散文风格,是以故事来议论主题思想。
6,始终围绕“楼板”写,没什么离题,还行。——什么叫工夫?这就叫工夫。它是一种百折不挠的信心,是一心一意的追问和求知。失眠、失望、失败也都不能动摇这种坚定的信心,于是,上帝就会把谜底答案呈现在你的眼前——天花楼板上。
很好的“楼板”寓意。
该作者是谁呢?无关紧要,我现在与马达在辩论,其意义或许已经超出了擂台赛本身。
马达先生,我也是一名“老警察”呢:)握手,什么时候一起去破案:)

呵呵,也与许也先生商榷,既然是穿插一个破案的故事,那么就该遵循破案的一般原则:
1.文中只说过了几天没发现河流上下有尸体飘浮,并没有作进一步的交待,比如是否在河流上下游进行了打捞搜寻工作?
2.如果作案者有时间和工具将尸体分解并“压扁”,何不进行粉碎?粉碎后再浇入楼板,就不存在空间和后期腐烂的问题了。
3.一个空心楼板的重量大约在200公斤到300公斤,而一具尸体的重量大约是50公斤,体积约50公升,如果将整个尸体压扁后浇入一个楼板,势必要占据骨料的空间和份量,除去钢筋的重量,那么这个比例将会导致楼板强度严重不足。在楼房建筑过程中,楼板同时又是上一层楼房的工作平台,正如许也先生推测的那样,如果再加上水泥质量的问题,那么早就会产生断裂现象了。
4.再说围绕主题的问题,以文论文,假设真有其事,那么这种百折不挠正应了一句成语:南辕北辙。
5.我不是警察,但我是一名科研人员,相对比较讲究逻辑的严密和论证的必要与充分,无论说事还是写文,都应如此。
6.以上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欢迎批评。
握手:):)
21#
发表于 2005-3-10 23:05 | 只看该作者
2.如果作案者有时间和工具将尸体分解并“压扁”,何不进行粉碎?粉碎后再浇入楼板,就不存在空间和后期腐烂的问题了。
偷笑,还是暗自发笑:)
别搞得一些人晚上不敢看天花板了,科研的人不会,得照顾一下胆小的。紧紧握着你的手:)
散文与小说的区别在于侧重什么。讨论得很过瘾。高兴。
22#
发表于 2005-3-10 23:22 | 只看该作者
偷笑,还是暗自发笑:)
别搞得一些人晚上不敢看天花板了,科研的人不会,得照顾一下胆小的。紧紧握着你的手:)
散文与小说的区别在于侧重什么。讨论得很过瘾。高兴。

  不管你是偷笑还是暗自发笑,其实都是一回事:不愿意当着人笑:):),俺是放声大笑,哈哈.....

  问题在于本文是通过这个故事展开话题的,并引伸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什么叫工夫?这就叫工夫。它是一种百折不挠的信心,是一心一意的追问和求知。失眠、失望、失败也都不能动摇这种坚定的信心,于是,上帝就会把谜底答案呈现在你的眼前——天花楼板上。”
  我们争论的焦点不是文章体裁的问题,而是在于行文的逻辑性。即使是散文,也应当具备相应的逻辑性,比如,可以通过楼板破案,可以通过楼板折射现代人的心理状态,也可以通过楼板解析一个哲理。但是如果硬要把楼板与春花秋月生拉活扯地联系在一起,可能就不太合适了吧?
  曾经与巴版争论过此类问题,也就是散文发挥的取向与度的问题,但争了半天,各执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我说巴版太感性,巴版说我太理性。
  其实,争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对吧?愿意与朋友们共同商榷。
23#
 楼主| 发表于 2005-3-10 23:30 | 只看该作者
  巴陵看你们两个如此讨论,心花怒放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
24#
发表于 2005-3-10 2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擂台赛 原创] 《楼板》 一二号

最初由 巴陵 发表
                                                                                              




 ...


推理故事。好看。
25#
发表于 2005-3-10 23:39 | 只看该作者
  破802,坐山观虎斗?还是隔岸观火?抑或是怕引火烧身?与其设身度外,不如加入其中,一起讨论吧。
26#
发表于 2005-3-11 10:04 | 只看该作者
马达好!
  不管你是偷笑还是暗自发笑,抑或放声大笑,哈哈,嘿嘿、赫赫、呵呵.、吼吼....都不是皮笑肉不笑就好。

  文章的体裁自然会使文章的逻辑性真实性受到影响:散文要求比小说来得真实些,逻辑性则是任何文章都需要的。
一般地说,文学的真实不等于生活的真实,艺术的真实是生活真实的提炼。这个故事,据我所知,还是屡次发生过的案例,有的还把尸体浇铸入桥墩……文学总是有详有略,留一些空白,没写,没交代清楚,是出于凸现主题思想的需要。而作为案件或侦破笔录又恰恰不可以带任何文学色彩的,要纪实的写。

这篇巴陵先生的《楼板》(未公开作者之前不妨算巴版的)与春花秋月哪有什么关系?倒使我想到某些版主就和女监督员一样很容易得罪人,但他们一点不怕被……哈哈,煞住!

  与巴版争论过此类问题,很好!巴版太感性,你太理性。取长补短嘛。

  争论当然是为了提高,与您探讨十分高兴。不存在什么坐山观虎斗问题,80现在不是也按捺不住的加入讨论了吗?
希望大家更多的来探讨……
27#
发表于 2005-3-11 13:05 | 只看该作者
许也先生:
  暂且不管这文章是谁写的,这与我们之间的争论并无关系。其实,素材的组织和取舍均是为了突出主题,详略有序,主次分明,才是行文之根本。
  关于楼板与春花秋月的问题,只是想说明例外,并不是指本文,这点想必是许也先生眼误了:):)
  正如你所说,如果此事最终结果是位于桥墩中,那根本就不须争论了,矛盾的焦点是一块混凝土空心预制件楼板能否容得下一具尸体,尸液会不会在几个月后从天花板上渗漏出来。
  当然,你也许会说这只是文章的枝节问题,只是留了一些空白,是出于凸现主题思想的需要。但我不敢苟同。从此文的篇幅来看,大半的文字是交待事件,小部分才是自由发挥,可见事件在本文中的重要性。引伸出来的部分来源于事件,如果事件本身存在缺陷,那么引伸部分也就当然有缺陷。
  “文学的真实不等于生活的真实,艺术的真实是生活真实的提炼。”
  对极了,文学的真实反应在何处?艺术的真实又体现在何处?高于生活不等于脱离生活,提炼不等于纯粹的虚构。
28#
发表于 2005-3-11 14:47 | 只看该作者
  马达先生:
  位于桥墩中的类似案件听说过,楼板内的也听说过。混凝土预制件楼板在制作中也是根据需要做得五花八门的,用于高档的考究的公寓,出于抗震、豪华等需要也可能做得比一般建筑要来得宽大些厚实些,其容积放置一具尸体看来不在话下,分解后再处理就更没问题。尸液在几个月后从楼板上渗漏出来那是因为那些水分无处可走,且具一定腐蚀作用,有别于阳台的雨水可以蒸发掉,时间一久渗漏是可能的,水泥并非密封性很好的材料,另外渗漏还与厚度有关。文中通过闻到腐烂味来发现更加可信。
  综观许多刑侦案卷,这类作案方式并不是什么首创。据我所知,这样的故事民间流传过,书本上我倒没看过。所以我还是认为本文有一定的真实性,但作者在写作中留下了较多的空白,只能让读者去想象了。
  没错,此文大半的文字在交待事件,试图用这样一个侦破案件来说明“耐性”。作者可能虚构故事情节,有一种推理小说的味道,但“楼板浇铸尸体”“渗漏”的细节难以虚构,必须有一定生活原型。
  讨论愉快,其他文章也应多讨论。谢谢你对我跟贴的回复。
29#
发表于 2005-3-14 22:16 | 只看该作者
楼板内藏尸,一件奇案。细节的真实确实有待商榷。窃以为,以楼板为题来写的散文,讲的却是一件谋杀案的侦破,楼板不过是文中的一件道具,不是散文主要表现的对象,感到楼板被“外在化”了。作为故事来读,完全可以成立,作为散文文体要求,则似嫌散文味不足:))
30#
发表于 2005-3-15 09:01 | 只看该作者

娓娓

楼板的破案故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8 01:44 , Processed in 0.05123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