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90|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屁股或者脸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4-8 2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常意义上说,屁股与脸,虽未远隔到十万八千里,却多少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不过我们又知道,世间万事万物,都有着广泛而普遍的联系,只是其联系,或著或微、或隐或显罢了。

  屁股与脸,自然也是如此。

  太岁头上动土,常会引得太岁不悦,盖以太岁贵体之尊崇,岂容“贱手贱脚”随意触及?但摸一摸老虎的屁股,却似乎并非不可——只要你摸得其法,摸得让它老人家感到舒服,感到熨贴,感到受用。当然,这种“摸”,与阿Q先生的“和尚摸得,我也摸得”的“摸”,是大有不同的——人们常常用另一个词语来代替:“拍马屁”。

  拍马屁(即拍马之屁股也)之被允许,是因那“马”觉得舒服、受用。这时刻,倘仔细观察,你定会发现,虽然手上动作的范围,仅止于卑贱的屁股,但其作用和效果,居然能远达最尊贵的脸上──那长长的马脸上,总布满舒适和愉悦。这对拍者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看,那手已越发大胆了,动作也越发随意自如。而那效果,当然也越发地明显了。此其联系之一也。

  其次,屁股的功用,常在于坐(对女性而言,似还有美,准确说是性感)。“坐”这动作,总要落实于某个具体的位置上,是谓“座位”。屁股坐于什么样的座位上,脸上便会呈现出什么样的表情,这是显然的道理。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了,即是说,那媳妇终于坐到了“婆婆”的位置上,那面部表情,必定是愉悦不已。倘已苦熬多年,却仍未能“扶正”,那脸上,必然没什么光彩。若是原本不如自己的,却居然坐得比自己还端正,舒适,那脸色,多半就更不容易“挂住”。

  每到各级政府换届,总有人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围着某些地方团团转。其所“急”,表面上看,是为自己的屁股谋一个好位置,实则还是为那张脸。谋着的,自然是喜气洋溢,满面春风;没谋着的,便不免忧心如剜,黯然神伤,甚至堂堂七尺男儿,也如妇人一般,直哭得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由此,你可充分体味到,什么叫做“几家欢乐几家愁”。

  再次,脸尊贵而屁股卑贱,倘为了脸的尊贵而犯了事儿,受过的却总是屁股。这似乎也符合“为尊者讳”的原则。历朝历代刑律中,都不乏鞭笞之条款。鞭笞者,打屁股也。记得小时候,常犯错误,父亲要打,母亲总说:“揭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父亲果真就不打脸,而专打屁股。细细的荆条,一打一道印痕,火辣辣的疼。还边打边教训,要我记着痛,以后别再犯。满脸泪水地应承了,但往往是,刚擦干眼泪,屁股还没痛过呢,就又犯了错儿。于是又挨打。当然还是屁股“该背时”。

  现在想来,颇为屁股抱屈。脸上犯的事儿,自当由脸承担,如何要转移矛盾,袒护脸面,而让屁股成为“替罪羊”呢?就算屁股上肉多一些,但肉多就是罪过,就该替脸挨打么?倘若老这样“替”下去,那脸,没准儿会越发地张狂、放肆了──不是有屁股顶着么,反正痛也不是痛自己,再犯它一两次,又能把我怎么样呢?中国现在的许多事情,有令难行,有禁难止,而且常常屡禁不止,应该与此种“替”有关。

  如此想来,就觉得,还是新加坡国的法律好些。同样是鞭刑,却责任分明,脸上犯的事儿,就脸上处理,决不徇情。而且那印迹,将永不磨灭。就是说,一旦犯事儿,就将永受其辱──颇有些像古之“黥刑”,即在犯人脸上刺烙金字招牌(一旦刺上,用刀也刮不掉的)──或许有人要以为不够人道,可你想想,他在犯事儿的时候,又哪里想到过啥“人道”呢?对这种情况,还是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罢。

  倘真能如此,不说天下可以臻于郅治,至少那脸,不敢再如此嚣张狂妄下去。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4-8 23:5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  单从题目看就属于超出文学规定的
有新意啊 呵呵  只是不规范
3#
发表于 2005-4-9 08:3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臀部,因伏案每天至少要有8小时遭受着沉重的压迫,却从来没有机会见见阳光,和那张得了便宜还买乖的脸或倍受赞誉的手相比,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蛮幽默的,脸与屁股相比本来有着很大的优越性:)

但比喻不够准确。
4#
发表于 2005-4-9 12:46 | 只看该作者
从阿贝尔那里知道:一刀的杂文了得。果然不同凡响,喜欢这样的好文章。
5#
 楼主| 发表于 2005-4-9 19: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翦翦风 发表
不错的  单从题目看就属于超出文学规定的
有新意啊 呵呵  只是不规范


翦翦,有两处不解,望指教:
1、“超出文学规定的”何意啊?
2、“不规范”是指什么?
6#
 楼主| 发表于 2005-4-9 19: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我的臀部,因伏案每天至少要有8小时遭受着沉重的压迫,却从来没有机会见见阳光,和那张得了便宜还买乖的脸或倍受赞誉的手相比,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蛮幽默的,脸与屁股相比本来有着很大的优越性:)

但比喻不...


呵,谢谢许也指教。写时想得不够多,不够深入。
7#
 楼主| 发表于 2005-4-9 19: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俊子 发表
从阿贝尔那里知道:一刀的杂文了得。果然不同凡响,喜欢这样的好文章。


问好俊子。胡乱写的,不成样子。望多指教。
8#
发表于 2005-4-9 20:26 | 只看该作者
有味道!
9#
发表于 2005-4-9 21:4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江湖一刀 发表
翦翦,有两处不解,望指教:
1、“超出文学规定的”何意啊?
2、“不规范”是指什么...


我的理解是,标题不该有句号。改改如何?

一刀的杂文确实不错,胡乱写来也让那些“脸”们脸红,呵呵~~
10#
发表于 2005-4-10 02:15 | 只看该作者
一刀是快刀啊!文章来得挺快。
虽是拉拉杂杂的一篇,却颇见功力。如果能再出点新意,就是篇不错的文章了。
个人见解,与一刀兄共勉!
11#
发表于 2005-4-10 23:59 | 只看该作者
一刀的文风让我想到了几个大汉 喝大碗酒  吃大块肉  点评大事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0: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我的理解是,标题不该有句号。改改如何?

一刀的杂文确实不错?..


谢谢冷版。望多指教。
13#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0: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栏杆拍遍 发表
一刀是快刀啊!文章来得挺快。
虽是拉拉杂杂的一篇,却颇见功力。如果能再出点新意,就是篇不错的文章了。
个人见解,与一刀兄共勉!


呵呵,谢谢栏杆。你的文字读了不少,我在杂文方面,确实写得少,当然也就写得不太好了。还望不吝赐教。
1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0: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上善若傻 发表
一刀的文风让我想到了几个大汉 喝大碗酒  吃大块肉  点评大事


让上善见笑了。小个子人,吃小杯酒,吃小块肉,偶尔说点点儿“小”话.........
15#
发表于 2005-4-11 21: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江湖一刀 发表
谢谢冷版。望多指教。


帮你改了版面的标题,里面的自己改吧:))

文章不错,精华鼓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 15:33 , Processed in 0.058538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