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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分红保险离“双赢”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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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2 2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红保险离“双赢”还有多远

□《经理日报》记者、财经评论员李凤发
                   
  在今天的金融市场上,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最为红火的要数分红类保险。分红类寿险因集合了银行储蓄、股票基金和传统保险的优势,具有安全性、收益性、附加性和成长性等特点,已成为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争相开发的新型产品,受到了国内大众投资者的青睐。据悉,目前分红险种在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构成当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有些甚至占到公司保费收入的90%。然而,分红类保险毕竟是一投资险种,任何投资险种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分红保险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从去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看,今年保险分红形势仍不容乐观。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认识到投资分红型保险,除了收益比银行利率高和不用征收利息税等所谓的诸多好处外,也确实存在着风险。换句话说,分红保险,还远未出现“双赢”局面。

  所谓分红保险,就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保险。保户在按期交纳保费后不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将资金运作后所得利润的分红。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自三方面: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三差中死差、费差所占比例非常小,对于一个精算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不会在核保、费用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的多少又取决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力的强弱,这就表明所谓的保单红利不仅仅是赢利,也有可能是不赢利。例如,保险公司预计的投资收益为4%,因为投资得当,实际收益率为6%,其超过的2%可以为分红险的持有人带来红利。相反,如果证券市场遭遇熊市,实际投资收益率为2%,不但不能带来红利,而且还会影响其他因素带来的红利总额。

  保险公司在确定分红保险费率时通常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的费率,只有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出现差益,而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红利才呱呱落地。对于红利可以这么直观地理解:大家交一笔钱给保险公司,由它运作,运作成功,大家分红,反之,则是竹篮打水。

  国际经验表明,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于“三差”,与投资收益相联系的利差益是红利最重要的来源。而我国保险业的投资收益不容乐观,赢利的空间太少。从银行和国债利率的收益情况看,2002年2月21日,央行再次宣布降息,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市场上的协议存款利率由去年的5%左右下降到目前的3.6%;中长期债券利率也持续走低,债券市场10年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3%下降到2.5%左右,回购利率也由3.3%下降到2.4%。自去年6月以来,证券市场持续疲软。受其影响,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收益,由上年同期的19.07%大幅回落到0.39%。截止到2002年6月,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实际收益82.57亿元,资金运用平均余额为4239.44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1.95%,比上年同期下降1.03个百分点。

  另外,有投资收益并不等于就有红利产生,而是存在超过预定投资收益的部分时,才产生红利。此外,即使有超额投资收益,并不等于这些收益会全部转化为用于分配的红利。这还需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红利确定的计算方式和其选择的分配方式。

  当分红保险不能出现让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双赢”的局面时,是否就将分红保险种种优势全盘否定?

  答案是否定的。在当前的投资环境下,选择分红保险仍然不失为一项稳定的投资。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付的利率比银行低一些,所以即使在保险公司非赢利的状态下,分红保险的最低分红是不分红,投资者的最大损失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利率差,风险显然比在风雨飘摇的股市小得多,何况分红保险还兼备着保险的功能。并且伴随我国股市的回暖及债券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将会提升,分红保险的分红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随着分红保险的发展,保监会也会出台有利于投保人的措施,继去年打击营销员误导之后,规定分红险演示利率定为高、中、低三档,分别不得高于6%、5%、4%后,今年保监会又将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重点打击银行代理行为的误导夸大行为,以规范这部分市场。让投保人真正明明白白投保,明明白白收益,甚至明明白白不分红。

  分红保险作为新事物,其发展历程必定是一个由发展到发现问题,由再发展到完善的过程。随着保险市场及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投资者的收益也会越来越有保障,届时,分红保险也必将迎来“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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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日报》驻湖南、广西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记者证统一编号:B5100980161。手机专线:013187163008。李凤发已加入中国版权协会,其所有著文均受版权公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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