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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太原警察残杀北京警察”后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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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1 2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传媒中一则新闻;“说的是太原一警察在太原驾车行驶,和北京一警察发生冲突,事不大,后果却严重。结果太原警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将北京警察杀死。”如果这事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应该是平常的案件,至多算是恶性的刑事案件。可这案件发生在警察之间,就引起了媒体的轰动。这是由于警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引起的,因为警察在普通人眼里,是执法者,有时它的形象代表着政府,因此,这个案例,可以说影响极坏,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抛开警察的身份,把这两个警察当着普通人,那么这个案件可以这样描述;“两个普通人因为争道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冲突,一个性格急躁的争强好胜的人,因为面子观太重,在朋友面前愤愤不平,他的朋友为他出气,纠集人手,大打出手,结果酿成血案”

  案情的起因,并不复杂,只是因为驾车争道。这种矛盾冲突,在司机朋友们之间,应该是经常发生的,大多时候,互相骂几句,争几句,然后各自驾车离去,不了了之,想必不会发生血案。激烈的时候,也许会大打出手,鼻青脸肿过后,火气慢慢消退,也不会导致这样的恶果,可这两个警察的冲突,酿成血腥大案,不能不引起深思。

  在我想来,如果这两个人是普通人,那么他们的性格存在着缺陷,至少没有息事宁人的心态,性格中暴虐的因子较重,为一件小事,就以武力相向,甚至纠集团伙,置对方以死地,这样的心态,如果是黑社会团伙成员,也无可厚非。打架斗殴在他们为家常便饭,所以不足为奇。稍有法律意识的普通人,都不会有这样的行为,至少在大多数普通人身上,不会发生这样的流血冲突。

  然而这个案件却发生在警察身上,那么,不得不让人想到,是不是因为警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长期作为执法者的优越心态,使他们以为自身就代表着法律,凡是逆自己而行的行为,就是违法,就是对抗政府呢?

  诚然,警察队伍中的大部分人,都是知法懂法遵法的人,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但也不排除警察队伍中的少数人,依仗自己是执法者,利用手中执法的权利,在执法过程中粗暴的行使执法行为。以权代法,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凌驾于法律与人民之上。把这样的行为,当作是理所当然,把自己当作是法律的化身。这两个警察的冲突,我想多少也有这样的心态。

  奇怪的是;血案发生过后,这两个警察所在的单位,全都证明这两个警察是优秀的执法者。这让人困惑。优秀的警察会置别人的生死于不顾,优秀的警察法律意识这么淡薄?姑且承认他们是优秀的警察,他们在过去的执法过程中,都是依法办案,而且取得过优异的成绩,这样的流血冲突只是一时的冲动,这样的流血冲突,只是个案。那么,在这样的个案中,我们还是应该总结教训。使这样的事件成为历史,不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不再损害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想在警察的招收与培养过程中,应该按现代警察的素质要求他们,着重要求身为执法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警察只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法律的化身,警察不应该凌驾在法律和人民的利益之上,警察的行为不是个体的,他代表着整个警察队伍与及政府的形象。具体的说,现代警察不是那种传统的,只靠凭借勇敢,凭借搏斗技能就能当好的。他们应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熟练掌握现代的侦破技能,具有现代警察的素质,特别是良好的心理素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我想只要做到这样的标准,这样的血案才不会再度发生。

  写到这里,也能够理解这两个警察单位领导,为什么坚持说这两个警察是优秀警察,这也是为了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维护警察队伍的尊严。其实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着普通人的缺点,整个警察队伍中,有害群之马,有这样和那样的扫法不严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这无损警察队伍的尊严。毕竟庞大的警察队伍中有少数蛀虫,不足为奇。清除掉这些蛀虫,一样可以纯洁警察队伍,也会得到人民的尊重和理解。

  这样的血案,发生在警察身上,不是现在才有,也不是以后不会再发生,关键是作为执法者的警察队伍,应该吸取教训,严格治警,加强法律意识,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想这样的事件才会少发生,才会给社会一个安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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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2 09:0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看见了相关的报道,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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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2 09:14 | 只看该作者
就此事件而言,绝对是有炒作的嫌疑。犯罪,不管你是什么人,都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此事件,仅仅是发生在某一地点的某一个人身上。就因为他们是警察就应该格外关注吗?在中国的土地上,每天有多少案件要发生,有必要如此炒作吗?

哈,好久没见到晚上的钟了,是不是跑到一个有PLMM的地方去泡妹妹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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