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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让罪责先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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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让罪责先于人性

  在对人情、道理、法治的排序上,中国人习惯于讲“情、理、法”,将人情人性排在理和法前面,遇事不是首先考虑依法应该怎样处理,而是讲人情,托关系,找门路,或是受害者寄希望于肇事方人性上的觉醒,以促成事件的圆满解决。可悲的是,这只是打造了一座严重倾斜的天平,所造就的并不是大批讲人情、通人性的“性情中人”,而是更多的麻木和罪恶。

  在官民之间,民众永远是弱势群体。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本是人人平等,官并不享有任何特权,具有任何“优势”。然而这只是一般民众的思维,在一些享用惯了种种特权的官员头脑里,他俨然仍是特权阶层。在涉法案件上,本应与民在天平的两端同样轻重的他,依然会以为自己“重于泰山”,而民轻于鸿毛。于是,在凡事讲求“情、理、法”的小民眼里,只能看到感情的冷漠、道理的不公和法治的哀鸣。

  日前在涟源市发生的一起车祸,当事人一方是受害者刘春元,一名9岁的小姑娘、成绩出众的小学生,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孩子。另一方是肇事者朱某,系冷水江市建设局副局长。刘春元被撞成重伤,昏迷了15天才苏醒过来,苏醒后神志不清,没有记忆,不会说话只会哭。为给她治病,父母已花完了东拼西凑的近5万元钱,已无力为她继续支付高达10 余万元的其他治疗费用,很可能因无钱而放弃继续治疗。车祸发生后,交警已认定开着皇冠轿车肇事的朱某应负主要责任,且肇事车没买任何保险,保险公司没有责任对事故进行赔偿,肇事者只能自己对事故进行赔偿。但事发后,肇事者只是在伤者父母苦苦央求下才“借”给他们1万元,且让他们写下了借条。此后又拒接伤者父母及委托律师的电话,拒不接受调解。
  
  在这个案例里,身为“官”的肇事者,既不讲情,也不讲理,又不守法。而受害的小民无奈之下,依然遵循着“情、理、法”的处事习惯,先苦苦哀求肇事者出资救治伤者,后又多次打电话“讲理”,万般无奈下才考虑聘请律师,诉诸法律。而媒体的呼吁,也是先讲“情”,呼唤社会上的好心人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暂时帮刘家度过眼前的难关,并公布了热线电话和伤者就诊的医院和病房。像我们曾经无数次看到过的新闻一样,我们必能看到许多感人的献爱心的故事,也将看到法律再次被冷落到了尴尬的角落。

  其实,在此类案件中,唯有依法申请“先予执行”,让负有主要责任且有足够经济能力的“肇事官”,先付出应付的经济上的代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全受害者的生命。像刘春元此案,如果能用“法、理、情”的思维和方式来对待与处理,刘春元就不会陷入无钱救命的窘境。也唯有让法先行,才能让肇事的官感受到法制的森严,摆正自己在法律天平上应有的位置。

  普通民众向来是弱小而善良的,不懂得在人性与法律的较量中,向来只是此强彼弱、实力悬殊的残酷斗争。正是他们的软弱和忍让,以及一味寄希望于他人人性复苏的不切实际幻想,才造成了人性与法律天平的失衡。这只是冷冰冰的现实,唯有法治的冷酷,才能唤起人性的复苏,或是打击人性的丑陋,才能少一些悲剧的发生。而我们所应该呼唤和奉行的,就是让罪责先行于人性和道理。唯有这样,才能为民讨得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才可以期待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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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26 21:03 | 只看该作者
替小民呼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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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21:39 | 只看该作者
热心的呼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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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22:3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所应该呼唤和奉行的,就是让罪责先行于人性和道理。唯有这样,才能为民讨得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才可以期待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的来临。

大话题,小入口,收放自如,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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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7 15:35 | 只看该作者
请让罪责先于人性


响应号召
6#
 楼主| 发表于 2005-5-29 00:26 | 只看该作者
近两天因事忙,未及回复各位,汗颜中!
在此补个“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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