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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男不男,女不女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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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梓州情苑
时间:
2005-5-30 17:56
标题:
[原创] 男不男,女不女的尴尬
一个人既像男人,又像女人,我想他(她)是痛苦的,至少是尴尬的;一个单位如果最优秀的称号和最差的称号同时集于一身,那一定是不可思议的,但这样的事的确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华西都市报》2005年5月27日报道,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时获得了“全省文明单位”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我不知道这样的结果意味着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一项评定是与事实背道而驰的,究竟是哪一项与事实不符呢?评定两块牌子的主管单位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评选文明单位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永州市文明办主任陈水恩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文明单位评选在先”,“两项评选的对象不一样,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而主管“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的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主任彭爱华说:“评选活动从方案的制订到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更多民意的参与。测评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有街头的现场随机测评,也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测评。此外,整个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监督,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纪委和优化办的干部、部分单位的执法监督员以及在校学生,同时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
真有点天方夜谭的味道,好的坏的全遇到了,这就好比一个不男不女的人,说它是哪一类都显得很唐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如今多如牛毛的各类大大小小评比是何等的华而不实,如果不是两种极端荣誉让一家单位遇上了,说不定老百姓还真以为有关部门的评比是那么回事呢!
其实,任何评比都应该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还有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永州市文明办评选的省级文明单位的水分了。
愿这样的尴尬不要再发生!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栏杆拍遍
时间:
2005-5-30 21:01
欢迎楼主!
请注意一下排版。可参看论坛要求或其他朋友的文章。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5-5-30 21:07
显然,楼主文章中听说文明单位评选是瞎胡闹的.
不独一处,文明单位评选,简直是只凭关系.在没有硬伤时,与谁关系好,谁就文明.不能说百分之百,大部份是这样.
作者:
梓州情苑
时间:
2005-5-30 21:08
谢谢版主及楼上的朋友!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5-5-30 22:52
现在的评选活动多数都掺了水的,谁还会相信呢!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5-30 23:23
欢迎新朋友!
作者:
单立人
时间:
2005-5-31 16:26
标题:
廉价的评奖太多所致
经常上演这类戏剧。获得鲁般奖的某大剧院本来要用100年,可惜,只用了10年就裂缝了……
作者:
旭日东升
时间:
2005-5-31 16:46
拿破仑说过,他从不看本国的报纸.国人曾说:不要相信那些台上的表演,虚伪是唯一的本色,国人又说:不要看中国的报纸和统计报表.更不要看那些糊弄人的奖牌,标语,口号.不知此言是否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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