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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为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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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6-5 2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莫非是吃错药了?或者是有意哗众取宠?要不就是持不同政见者?或者是有反人类、反社会的倾向?------都不是,作者确实认为犯罪的事很复杂,所以有意辩护,只是各位先生、小姐得耐心听我道来。

  何谓犯罪?凡是违背统治阶级意志,触犯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都可归为犯罪。若论犯罪种类,则现在法律之多,几乎非专业人士不能说清,所以我们所指之犯罪,概以传统意义而论,无非刑事、民事等基本类别。就说这暴力犯罪吧!一般人或许很敏感,哎呀!不就是抢劫、打架斗殴、要不就是强奸、偷盗,大不了是黑社会!也许是我们窄化了自己的意识,只是执著于与个体有关的犯罪行为,其实犯罪行为的大小之分是很值得注意的。

  自从有人类以来,或许就有暴力行为,但是只有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有了所谓犯罪之说,原因在于社会人群被划分成了不同的阶级,他们拥有 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格局,尤其要紧的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博弈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甚至有人说: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所以诸位可能已经清楚了,你不就说革命是一种犯罪么?然也。就当时的统治阶级而言,所谓革命确实是一种社会集团的暴力犯罪行为,它对整个社会利益格局进行了最急风暴雨的调整,对现存社会制度进行了激烈的变更,鲜血是真实的,生命是残酷的,妻离子散是必然的,毁灭是不可避免的------是犯罪吗?在当时的确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用现在的眼光看。似乎有黑社会的犯罪嫌疑,有一句话“黑社会是不合法的政府,政府是合法的黑社会”,权且不论此语的针对性,若就历史而言,此话似乎揭示了一个规律,又似乎在质疑犯罪定义的正统性。如此看来,犯罪行为的却不是简单的是非问题。

  为犯罪辩护,首先是就犯罪行为的历史演变而论;其次,犯罪主体的动机和行为后果是什么关系是值得讨论的;另外。以人性而言,作为人的行为所具有的意义是否可以简单的判断?

  追寻历史的踪迹,社会的发展和革命有着重大关联,作为当时的暴力犯罪,对社会财富的毁灭、破坏是难免的,生灵涂炭、哀鸿遍野、血留成河或许是社会发展的代价,然而又是当时的犯罪事实。就中国而论,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每次历史巨变,莫不是就统治阶级而言的犯罪行为,但是却被历史所肯定。那种集团性的暴力行为以战争的手段展开,以起义的名义宣布,所有的灭绝人性都被掩盖了,当时的社会痛苦都被生花妙笔篡改了,犯罪是多么光荣的一件事呀!

  犯罪分子的行为如果是为了自身以外的事物,即便是个体的极端暴力行为,也许都会被部分人所原谅、肯定,如果是为了大众的利益,那就更不得了,倘若是为了某种高尚的理想和信念,毅然充当犯罪主体,那更是楷模之举。而目前的恐怖主义盛行或许就与这样一种思路有关系,因为恐怖分子是从反人类、反社会的立场来阐述自己的目的,是以某种神圣的名义、理想的号召来蛊惑人心的。所以,犯罪行为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用人类和平的高度来把握,切不可否定一切犯罪者!

  人都是怕死的,都希望和平美好的生活。但是,是什么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当细细考察会发现,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其实是处于社会弱势的地位,为了生存、生活,也为了美好的生活,他们却走上了一条被社会所否定的路途,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找到诸多原因,但是社会所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为本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创造、提供了足够的条件没有?很多犯罪者是令人同情的,他们不可能指望历史来为他们鸣怨叫屈,只是如尘土般消失,压根没有平反正名的机会,他们作为个体太渺小了!

  为犯罪辩护,提供一种思路,善待同类、关爱身边的人们,这不仅仅是他们的幸运或者错误!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5-6-6 08:31 | 只看该作者
事物的相对性和历史的不确定性,引起了作者的思考,希望得到更多启发!
3#
发表于 2005-6-6 10:02 | 只看该作者
角度新.
犯罪可分对于个体\对于国体.
论辩的逻辑力量还可以再加强,虽然这已不错.
4#
 楼主| 发表于 2005-6-6 10:1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角度新.
犯罪可分对于个体\对于国体.
论辩的逻辑力量还可以再加强,虽然这已不错.


谢谢武兄指点!
5#
发表于 2005-6-6 14:34 | 只看该作者
有其果就有其因,存在的都有理由,犯罪也有其根源。把思路转到犯罪根源上是高见。
盗贼出于贫穷,抢劫源于野蛮,妓女呢,贪污呢……
6#
 楼主| 发表于 2005-6-6 17: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有其果就有其因,存在的都有理由,犯罪也有其根源。把思路转到犯罪根源上是高见。
盗贼出于贫穷,抢劫源于野蛮,妓女呢,贪污呢……


值得关注,探讨!谢谢斑竹关注.
7#
发表于 2005-6-6 17:27 | 只看该作者
几百部法其实都是扯淡,老白姓异口同声认为此人该杀,那就是此人犯罪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5-6-6 17: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胡杨林立 发表
几百部法其实都是扯淡,老白姓异口同声认为此人该杀,那就是此人犯罪了。


法律只是长官意志的延伸,百姓何时有过自己的意志.

谢谢关注!问好!
9#
发表于 2005-6-6 19:09 | 只看该作者
有些罪犯真的可恶!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6-6 20: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梓州情苑 发表
有些罪犯真的可恶!

本文旨在揭示犯罪行为的历史相对性和人性的复杂,对于犯罪本身的恶是持否定态度的,是想从社会发展的层面对所谓犯罪进行反思而已!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6-7 08: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旭日东升 发表
事物的相对性和历史的不确定性,引起了作者的思考,希望得到更多启发!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6-8 11:1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题目吓人,大伙都不理睬了!我会后期学习修改!谢谢楼上各位了!
13#
发表于 2005-6-8 13:4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天下无贼只是一种梦想。
学习学习再学习
14#
 楼主| 发表于 2005-6-9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哈哈。

最初由 单立人 发表
天下无贼只是一种梦想。
学习学习再学习


谢谢解读此文!
15#
发表于 2005-6-9 12:13 | 只看该作者
正文反写?弱势不是犯罪的理由,不过某些弱势群体是因为什么弱起来的,倒值得思考,这个题目太大了,辩证思考的地方也多,不是一篇杂文就能容得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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