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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票否决、诚信档案和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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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类有许多难以对付的顽症,如癌症、艾滋病、SARS。社会上令人头痛的痼疾也不少,比如贪污腐败、考场舞弊、拖欠民工工资、对农民乱收费等等。治痼疾须下猛药。根治癌症、艾滋病、SARS的“猛药”是何种药物,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但治疗“社会痼疾”的猛药,要觅到似是不难。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一票否决”似乎都是个很管用的东西。今日美国与日本算得上是好朋友,好朋友想挤进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门槛,美国是支持的。但说到否决权,老美却板起面孔,极力反对赋予新常任国否决权,不怕被好朋友痛骂“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美国所担忧的,无非是怕“新好朋友”不听话,在关键时刻给他来个“一票否决”。

  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是“病情”已“扩散”到全国各地的顽疾,总理曾喝令各地下大力医治,形形色色的“药方子”便摆上了各地政府的台面,其中堪称“猛药”的,就是“一票否决制”。某大都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就曾发布消息,说是对那些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取消其资质,“一票”将其“否决”出本地市场。 这味药的药力应该够猛,“药到病除”本是可期待的事情。然而消息发布的翌年和今岁,该市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仍是重症缠身。其原因,就在于“一票否决”的消息经媒体发布,博了一通儿喝采之后,便没了下文。无德企业对嘴巴上的“一票否决”的态度,正与肚子里的蛔虫与不愿进肚的驱虫药的态度一样。药力再猛的“新特药”,如果不下肚,又能奈“蛔虫”几何?

  只要考试与功名利禄挂上钩子,考场舞弊就似是永无绝种之日。古时科考,为防作弊,下“药”不少,药力也不弱,但舞弊案仍时有发生。如今科技发达,作弊手段也花样翻新,染了高科技的新疴,非新、特药无以医治。于是教育部今岁推出了个“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诚信信息,记录到同属“高科技产物”的电子档案,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识,像在罪犯脸上烙个印记或刺个字一样。录取时,这个“W”就成了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一个“W”就如同那个投了反对票的“一票”一样,极有可能将考生“否决”在大学校门之外。

  为防止高考作弊而记录“诚信档案”,并让它直接影响乃至决定高考的录取,不失为一剂对症的“猛药”。但这“猛药”不仅“疗程”漫长,而且“食用方法”极其复杂,是否能够真正下到考生的肚子里,又能否中规中矩地“全程治疗”,还是先打个问号为好。最好是能请一批好的“医生”、“护士”和“陪护”人员,监督这“药”的服用,以免有些人像小孩子哄大人一样,趁大人一个不注意,把手中的药藏到袖筒里,却骗大人说咽到了肚子里。如果让“监护人”或“护士”在诚信档案的记录和管理过程中偷工减料,徇私舞弊,这味“猛药”的药效仍会打了水漂。

  无论中医还是西药,用药都是极讲究的事。仅仅药好是不够的,还要服用方法正确,剂量充足,服用疗程也足够,这样才能用猛药克服痼疾。社会上的有些痼疾,比攻克癌症、艾滋病、SARS其实要容易一些,因为至少可以找得到对症的“猛药”。诚信档案也好,一票否决也罢,只要像某些国家对罪行实行的“零度容忍”一样,有错必究,有罪必罚,让“药”真正下到目标人的肚子里,就能起到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就有望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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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6-6 14:20 | 只看该作者
治标不治本也没用,有些弊病看似治疗了,但本没得以根治也没有用滴。
这个本你会明白的:)
3#
发表于 2005-6-6 14:33 | 只看该作者
许版  不要反动 不要消极
问题再大 我们也不能就麻木是吧
这算不算杂文的最基本一点呢


楼主的眼睛深入到每个缝隙
针砭时弊  实在佩服了
4#
发表于 2005-6-6 14:38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许也 发表
治标不治本也没用,有些弊病看似治疗了,但本没得以根治也没有用滴。
这个本你会明白的:)

同意,十分同意.
5#
发表于 2005-6-6 19:15 | 只看该作者
必须从体制上解决!
6#
发表于 2005-6-6 19:42 | 只看该作者
啄木鸟发现虫子,叨啄虫子。
可是能从根本是使虫子灭绝吗?
如果不能,就听任它疯长吗?
7#
发表于 2005-6-6 21:29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上善若傻 发表
啄木鸟发现虫子,叨啄虫子。
可是能从根本是使虫子灭绝吗?
如果不能,就听任它疯长吗?
想想也对:)))))
这就是辩证法吧。
8#
发表于 2005-6-6 22:1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对这样的文字不感冒
但是看到精辟的言论还是要点头称颂
好文,路过了
9#
发表于 2005-6-6 22:45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中医还是西药,用药都是极讲究的事。仅仅药好是不够的,还要服用方法正确,剂量充足,服用疗程也足够,这样才能用猛药克服痼疾。

以医道论社会
形象,贴切
栏杆的杂文精华就是不同
10#
发表于 2005-6-6 23:1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写得不错,不过请栏版恕我直言,杂文最忌的就是涉及面过广,面面俱到,本可入木三分的,如今却只入得两分,还是有些令人遗憾~~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6-7 10:28 | 只看该作者
近两日太忙,有点时间多用来管理版面了,跟本人文章的贴子不及一一回复了,在此一并谢过各位吧!呵呵!
治病要循序渐进。对社会上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本文提到的“猛药”能先解决掉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万幸了。
12#
发表于 2005-6-8 13:48 | 只看该作者

似乎很杂

但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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