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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合理性行为是合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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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实生活中关于性行为争论的焦点的实质:性行为有无道德问题?如果回答了这个问题,那么面对纷繁芜杂的性行为,我们就能做出明确清楚的判断,便于指导我们的性行为。下面作者进行尝试性的推论来回答。
  
  首先讨论性行为的善恶问题:

  道德问题的核心是善恶问题,那么上面的问题就转化为性行为有无善恶问题?接下来先要解答何为善?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首先探讨了善的内涵和意义,他认为:善(good)包括“善性质”和“善事物”,既指涉“好”的价值属性又指涉“好”的实质性价值对象。罗尔斯继承古希腊罗马的善恶理论,即柏拉图的“至善”的理念和具体事物“分有”的善。无论从其词源意义还是从古希腊的传统来说,善都密切联系着“好”“好处”“利益”。还可进一步从经济学的商品(goods)的词源来考察,便可窥见一斑,商品(goods)不过是善(good)的复数而已,可见道德的善与商品的关系源远流长。通过商品来解释善不乏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即一切有用的,可交换的,用于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或属性都可称为善(good)。简言之,凡是客体能满足主体的需要,都可称为善。毋庸质疑,性行为是人的本能,自然属性,是人的生理欲望的满足,就这方面来说,应是善的,不管作为个体的人还是作为整体类的人,都是善的。因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性行为存在善恶问题,进而可推出性行为有道德问题。

  其次讨论性行为的道德问题:

  那么我们能否就认为所有性行为都是道德的呢?众所周知,有些性行为是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那原因何在?在于善的行为不全是符合道德的。在这里要对道德的分类进行阐述:在这里主要按照石里克的分类,伦理道德可分为“欲望道德”和“要求道德”。“欲望道德”可理解为个体欲望需求的满足,属于经验感性的东西;而“要求道德”则是整体欲望需求的满足,属于抽象理性的东西。并认为“要求道德”应建立在“欲望道德”的基础上,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两者存在辩证关系,既对立又统一,两者的对立冲突推动着伦理道德的变迁和发展。还可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个体与整体,欲望与理性的辩证关系。也可从实证与规范的角度,即“应然”与“实然”的角度。

  通过上面道德的分类我们可以认为:那些不道德的性行为仅符合“欲望道德”的要求,而不符合“要求道德”的要求,或者理解为仅是“欲望道德”。我们通常说的道德是指“要求道德”,而非“欲望道德”,这种“要求道德”是整体的抽象理性的价值判断。正如维特根斯坦所断言,一切无所谓真假的伦理学命题不仅是非科学的,而且是无意义的,是根本“不可言说的”、“超验”之物。虽过于片面,但可以获知,道德伦理与客观科学无关。性行为是“善事物”且具有“善性质”,也可说具有价值。但其不具有确定真理性,因而也无科学性可言,仅是善的现实合理性问题。

  最后讨论性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前面说过性行为是有道德问题的,那么就存在性行为的价值判断问题,即研究性行为的现实合理性问题。有些性行为是不符合“要求道德”的,这里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性行为才是合乎“要求道德”的,显然要对性行为的范围进行界定,如何界定?只能回到伦理道德的分类上去,就是要判断性行为是否同时满足“欲望道德”和“要求道德”的要求?进一步说就是他是否具有现实合理性?如果具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符合整体的需求,且不损害整体类的延续和发展,那么这样的性行为就是合理性行为。作为性行为的主体,应是理性的存在,即理性的人,就如同康德所主张的那样:只有人,理性的存在才有内在的价值和尊严,善恶只出现在纯粹理性的自由的领域,他主张纯粹先验理性的善。由此可看出,性行为的现实合理性是指,性行为的主体须具有理性,且他的性行为还须合乎现实理性的行为。正如布兰特所坚信,有理性的人必定不会疏远道德,他必然接受合乎现实的道德法典。因为他们既合乎理性又顾及了多样的动机和复杂的情感;既兼顾众人和个人的能力和需要,防止伤害他人,又不排除个人的自私欲望和利益。

  回到文章开始的问题,面对现实的各种性问题的困惑,如果我们能够按照上面的推论进行梳理性行为争论的根本问题,我们就能够做出清晰明确的判断:只有合乎理性的性行为才是合理性的行为。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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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09:26 | 只看该作者
“欲望道德”是本能的,“要求道德”是理性的。
很好的討論,使性學有了许多理性的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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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0:40 | 只看该作者
喜欢这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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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2:17 | 只看该作者
本文从词源学、伦理学、哲学等角度对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得出“只有合乎理性的性行为才是合理性的行为”的结论。强调理性和感性的统一。在“合理性”的基础上,强调性行为应该是“合理性”,而不是“真理性”,有很独特很有价值的看法。但是,请问作者,既不要“真理性”,那性行为要不要讲科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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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4:33 | 只看该作者
内容比较厚实,就是题目感觉有点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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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9:36 | 只看该作者
刚看题目,有点不知所云,看了内容才知道如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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