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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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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由当面点清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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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5-8-9 21:29 | 只看该作者
冷版文章的好处在于于不动声色之中绵里藏针,最后以发散性的结尾给人留下想象的余地。
精华。
17#
发表于 2005-8-9 21:34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冷眼看人间啊。嘿嘿。
18#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21: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冷版文章,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了。现在见了,倍感亲切。
不动声色地叙述,实际上谈了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话题:信,诚信。
先秦的哲学家特别是儒家,对于“信”极为重视。“信”为“五常”之一。可惜,现在的人没有“...


感动着武兄的认真,对每篇文章都评得那么仔细,呵呵!

有时,我自己写出的文章,都不太清楚表达的意思是否完整,可经朋友们一评论,才感到确实是那么回事。所以,我喜欢中财这个文学交流的平台,对我帮助太大了!

谢谢武斑斑的点评,握手!
19#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21: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白冰时代 发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千方百计向顾客要回多给的钱,而对顾客的损失却“当面点清,离柜不认”,我们不禁要问:这规则到底有没有普适性?

冷版主的文章贴近生活,关心大众,喜欢。


谢谢白冰的点评,我的文章都是写生活中的小事,不足挂齿,呵呵!
20#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22: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那么拾金不昧也就渐渐消失了。哈。

给人紧张的感觉。


是啊,这点小钱那人都要贪,如果她掌管了大权,不知要贪多少,确实让人深想不得!
21#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22: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白冰时代 发表
道德诚信当然是要的,但是规则也不能破坏。关键是:这些都不能只用来约束一些人,而另一些人却遵循另一套于己有利的潜规则。


是啊,有的标准就是给消费者定的,是霸王条款。
再次谢谢白冰的关注:))
22#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22: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荷叶 发表
真是冷眼看人间啊。嘿嘿。


呵呵,把荷叶斑斑也引来了,谢谢你阅读并留言!
23#
发表于 2005-8-10 00:37 | 只看该作者
:)))哈,冷眼看世情,看出了一篇很有味的随笔,言浅意深,不得不服^&^^&^
24#
发表于 2005-8-10 06:0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只要双方都以诚相待,尽量替对方考虑,有条件查账就查,查清楚了离柜后同样认可,这总比冷冰冰地“不认”要人性化得多。

的确,要能做到这点,那该多好啊?
25#
发表于 2005-8-10 08:15 | 只看该作者
  “当面点清,离柜不认”这条规定确实解决了许多纠缠不清的矛盾(比如我这次的遭遇,虽然心里明白是对方找补错了,却无法指证,只好自认倒霉,不予追究),确实有快刀斩乱麻的痛快,然而,却产生了许多“冤案”,令受损方既蚀财又失脸面(对方往往会说是你自己弄错了还赖账),让得利方得了好处还卖乖,是一个名符其实的“不平等条约”!其实,只要双方都以诚相待,尽量替对方考虑,有条件查账就查,查清楚了离柜后同样认可,这总比冷冰冰地“不认”要人性化得多。

很对!现在好像还没有看到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26#
 楼主| 发表于 2005-8-10 12:5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丛容、嫁于东风、涂豆山的阅读与点评:))

正如涂豆山说的那样,好多不平等条约被世人无奈地接受了,也就是说,司空见惯了,不认为这些条约有什么不妥,遇到此类事件,只好认倒霉。
27#
发表于 2005-8-11 10:46 | 只看该作者
亲身经历的小事也可以去挖掘,这篇视角、思考蛮有意思。
28#
发表于 2005-8-12 1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由当面点清谈起

以小喻大,从生活出发,语出心灵。
久不读冷版的文章了。
我想从冷版的文字中看到“川语”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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