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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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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0 1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载,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9月14日对女婴张静因为服用劣质“多尔乐”牌奶粉成“大头娃娃”的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小张静获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2.7万余元。负责赔偿的被告为经销商张光平、刘传文二人,他们因为在事发后不能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而负担赔偿责任。

  看完这则消息后,我的心中很不是滋味。“大头娃娃”系列案曾经一度震惊全国,在传媒闹得沸沸扬扬,时至今日,竟然是这样一个处理结果,实在令人费解。那段时间,我曾听到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许多大领导发出的振聋发聩的声音:“把所有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而如今,这个声音渐渐地消逝于萧萧秋雨中。

  虽说“大头娃娃”案不是杀人抢劫大案件,但是它曾经轰动全国,曾经一度成为消费领域的“政治大事件”。今天,也许时过境迁,中国人口太多事情太多,这件事情已经过了它的新闻期,成了新闻的“神经末梢”。中国人就是这样,喜欢新的新闻,所以这个“过了期”的新闻只占了媒体一个很小的版面,很多人根本就没有留意到。那么,同样的推理,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也就在新闻的末梢上草草“结案”。

  这个案件中竟然连劣质“多尔乐”牌奶粉的生产厂家也没有查到,就更谈不上对它进行处罚了。

  为什么查不到?

  查是肯定查了,而且应该说这个案件很容易就查到,只要通过进货渠道顺藤摸瓜就行了,毕竟生产厂家不会像制造毒品那样隐秘。毒品案件我们都可以查出来,难道劣质食品生产的厂家就查不出来?我们看到,每到什么大型质量检查或者是3.15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劣质食品生产者被揪出来曝光,这充分说明这样的案件是不难查的。而且我们也看到,那些生产厂家的位置并不隐秘,大都在城乡结合部,附近的居民还深受其害。有些劣质食品生产厂家,老百姓都知道,而且还举报了,只是行政执法部门平时没人去查;或者查了,“猫腻”了一番就算了。我们的一些部门平时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是很严重的。不仅如此,许多行政执法部门“政治作秀”也很严重,每次到了大型质量检查或者是3.15的时候,他们就会“雷霆出击”,显出英雄本色,因为这时间有大量的传媒在关注着他们,因为这时的传媒给他们留了的大量的版面,这是露脸的好时机,这是立功的好时机,也是升迁的好时机。

  所以我对郎溪县“大头娃娃”案中“多尔乐”牌奶粉生产厂家的追查工作作了三个推测:

  一是查到了蛛丝马迹,但是“大头娃娃”案的新闻期已经过去了,不会再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关部门不想再浪费时间和精力追查下去,就干脆让经销商顶罪得了。

  二是查到了生产厂家,而且这个厂家还规模较大,有关部门认为本来事不大,结果认真起来反把事情闹大了,“屎不臭搅起来臭”,生怕弄成了像阜阳“大头娃娃”案一样的大影响,生怕弄出像阜阳工商、卫生部门的领导受处分或撤职的结果。反正新闻期已经过去了,于是打个马虎眼,就干脆让经销商顶罪得了。

  三是查到了生产厂家,经过一番“谈判”,生产厂家对有关部门大力的“意思意思”一番,然后与经销商磋商,给经销商一定的报酬,由他们去顶罪,毕竟这样处罚的轻一些。因为新闻期过了后,人们不会太在意其中的黑幕与细节。这样生产厂家没有倾家荡产,经销商得了报酬,有关部门捞了好处。总体看来,大家都得益,只是亏了小张静,亏了像小张静一样的孩子。

  我想,劣质食品生产厂家肯定还在继续生产,不过不是生产“多尔乐”牌奶粉,或许是“多尔寿”牌咖啡呢!只需在劣质奶粉中加一些黑不溜秋的色素就可以变成劣质咖啡的!

  大家可以看到,因为没有对生产厂家的处罚,所以小张静只获得了2.7万余元的赔偿。其中医疗费、交通费等75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我们来看看小张静所受的伤害吧,小张静在连续服用了“多尔乐”牌奶粉3个月后,头面部软而大,四肢矮小不发育,体弱多病,营养不良3度,低蛋白血症,中度贫血。一朵初绽的花骨朵,却在经受着如此的病魔的困绕,我无法断定小张静的未来是怎样的,但我想她的一生肯定要偏离健康的轨道,她一定还要经受比别人更大得多的痛苦。社会给她的却只有区区2万余元的赔偿,比起她将来的苦痛,这是一架多么严重失重的天平啊!

  我衷心地希望劣质食品生产者们能够用他们的良心和行动来弥补这个失重,他们少生产一包劣质奶粉,中国的孩子们就少了一份伤害;我衷心地希望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来弥补这个失重,他们多封闭一个劣质食品生产工厂,中国的消费者就少了一种伤害;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切实兑现“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的诺言,还消费者一个健康的空间。

  不用再说敌敌畏浸泡的火腿,不用再说池塘水灌制的饮料,不用再说地沟油炸的方便面,也不用再说注了水的猪肉……我想注水的猪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千万不要有注水的部门和注水的干部。我的心中只想听到一个声音:“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希望这个声音像一个炸雷,时时刻刻响在中华的每一寸土地的上空!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10-10 13:29 | 只看该作者
同感,不罚,罚得不够,不痛不痒,对那些赚了大把黑心钱,财大气粗的人来说等于无济于事。
3#
发表于 2005-10-10 15:08 | 只看该作者
出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个部件的事情。
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0 18: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同感,不罚,罚得不够,不痛不痒,对那些赚了大把黑心钱,财大气粗的人来说等于无济于事。


“大头娃娃”案件从去年开始,一直不曾中断过,救救孩子,救救消费者,罚...................
谢谢斑竹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0 18: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出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个部件的事情。


全社会去关心,文字工作者要摇旗呐喊,我想这是杂文的良心

谢谢斑竹支持
6#
发表于 2005-10-10 19:48 | 只看该作者
可怕的是千万不要有注水的部门和注水的干部。我的心中只想听到一个声音:“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希望这个声音像一个炸雷,时时刻刻响在中华的每一寸土地的上空!

赞同为生民立命的良心和胆魄!问好王老师!
7#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08: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旭日东升 发表
可怕的是千万不要有注水的部门和注水的干部。我的心中只想听到一个声音:“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希望这个声音像一个炸雷,时时刻刻响在中华的每一寸土地的上空!

赞同为生民立命的良心和胆魄!问好王...


谢谢东升兄,让我们一同关注民声
8#
发表于 2005-10-11 09:47 | 只看该作者
“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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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经济要保护,地方要发展,况且,倾家荡产了,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9#
发表于 2005-10-11 11: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杀人能够禁止杀人的话,相信楼主的意见可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了。:)
10#
发表于 2005-10-11 12:56 | 只看该作者
  在损害赔偿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律体系实在是一个很奇怪的体系--一般地来说,在损害赔偿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惩罚性赔偿,因此,被损害者一旦胜诉,往往都能获得高额甚至是巨额赔偿,甚至可能使施害者破产;这些国家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种损害一旦成立,其间接损失往往远远大于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通常是难以准确计算的,这样一来,对那些有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来说,就不得不去考虑其后果。而中国的法律却只是强调损害性赔偿,考虑的只是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对间接损失基本上是忽略不计了,因而往往出现被损害者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怪事,所以在中国,会有“宁可屈死,不打官司”的怪现象,也是造假贩假、盗版剽窃等现象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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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一点,这是我在天涯本人的长篇小说《魂断幽灵岛》一文后边给读者的回复,说的正是这种现象背后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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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1 14:2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很多的造假与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关系。
12#
发表于 2005-10-11 22:37 | 只看该作者
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啊!

“我想注水的猪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千万不要有注水的部门和注水的干部。”这样的呼声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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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1 22:4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必要的,以正纲纪。但在中国,至少还要二十年,尤其人心。
1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1:4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毕四军 发表
如果杀人能够禁止杀人的话,相信楼主的意见可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了。:)


毕兄:您好!我想你的逻辑能力走向极端了,杀人不能禁止杀人,这一点谁都知道,但是死刑是可以减少杀人的!请分清禁止和减少的区别!走向绝对化了是会进死胡同的!哈哈哈哈.........................和你商榷
15#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1: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shen1029 发表
“把劣质食品生产者罚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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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经济要保护,地方要发展,况且,倾家荡产了,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朋友,你好!经济要保护,发展经济不是扼杀良心和道德,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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