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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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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8 1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境

 文/洛上千栀

  她离开睡在她身边的男人。他不久将结婚。新娘不是她。怎么会是她。她只是他的情妇。一直以来,只是情妇。
  她背着很大的黑色背包。里面是她的一切。所有。她要离开这里。离开这座城市。不管去哪里,只要能离开。
  这里太过繁华。空洞。令人恐惧。还有刺伤她的爱情。

  厌恶的街道。太多的车太多的人。她突然想起沙漠。那一片黄色。荒芜。是否如同她的生命。
  她感觉她的心如死灰。麻木。但又在隐隐作痛。原来爱情可以让人慢性死亡。
  她要离开这里。或许还能存活下去。在这之前,她想有点酒精的味道。能让她激动。让她兴奋。

  她坐在吧台前。要了醉生梦死。用手轻轻晃动玻璃杯中的琥珀色液体。她微笑。醉生梦死。她喜欢这个名字。
  丁在她旁边坐下。淡淡的玫瑰花香。丁把纤细的手臂放在她肩膀上。说,你很漂亮。我喜欢你。
  她发现她进的是一家同性恋酒吧。这里面全部都是同性恋者。她看看丁。浓密的黑发长长披散在身后。五官深刻个性。莫文蔚的感觉。
  或许眼前这个女人能带给她慰藉。起码心灵上的。最了解女人的会是男人。而最明白女人的只是女人。
  她对丁微笑。你好。

  她们坐在酒吧的角落里。喝酒。说话。丁是个直指人心的女人。丁看出她的哀伤。
  丁说,你可以向我倾诉。没关系。可以的。我知道你会有很多话需要说。
  丁紧紧握着她的手。
  她突然流下泪来。把头靠在丁的肩上。

  丁你知道吗。我是别人的情妇。情妇。多么卑贱的字眼。可是事实如此。曾经我以为什么都可以不重要。因为我爱他。但是他就要结婚了。和别人。丁。我好难受。
  男人永远只会伤害女人。你应该知道。忘掉他。他不值得你难受。不值得。
  爱了四年的男人,怎么能够说忘就忘。丁。我会离开这里。离开痛苦。

  她跟着丁去丁的公寓。路上,丁一直拉着她的手。
  丁的公寓很大。显得空荡。空气里冷冷的玫瑰花香。
  她们在平台上坐着。丁搂着她。她感觉丁的身体冰冷又温暖。

  他是我生命里唯一的男人。16岁就跟着他。到现在双十年龄。一个女人最美好的青春时间全部给了他。我无怨无悔。我那样爱他。丁。
  他是个高大清瘦的男人。令人温暖。对我很好。和他在一起,是那样幸福。
  但是他的爱我没有办法独享。喜欢他的女人很多。丁。他对每一个爱他的女人都很好。如果不是商业联姻,他不会这么早结婚。
  他那样温柔而又残忍。丁。

  丁打开CD唱机。莫文蔚低沉性感的嗓音紧紧包裹着她们。
  她说,我也喜欢莫文蔚。还有王菲。她们都是隐忍的女人。唱着隐忍的歌。
  你也一样。隐忍的女人。

  我一定要离开这里。这里到处是和他的回忆。丁。他喜欢带我上街。给我买一切漂亮的东西。带我去吃一切好吃的食物。呵。他也是这样对别的女人。只是我在他身边的时间多一些。是他的情妇。只是情妇。更加容易受伤。
  我为什么会那样爱他呢。丁。我好无力。我不该爱上他的。丁。我的心好疼。就连刚才,我还在想他。
  我一直这么软弱。
  面对他的博爱,我只能忍。因为想留在他身边。他会是爱我的。哪怕只有一点。我知道。丁。我那样爱他。

  以为可以一直忍耐下去。但那样我会死掉。心疼至死。好难受。丁。你不会明白我的痛楚。
  你真的不应该爱上他。丁说。你又能去哪里呢。你永远无法摆脱他的记忆。你说你爱他。
  不知道。不知道。去哪里都可以。

  她闭上眼睛。想在晨色将至时休息一下。天亮后,她就会离开。
  突然胸口剧烈地疼痛。她看见自己胸口上插了一把短刀。浓稠的血液在往外流。好痛。她看见丁的美丽的噬血的笑容。
  
  丁说,女人何苦作贱自己。我送你离开。
  你会解脱。快乐。永远忘记他。
  不再痛苦。不再痛苦。

EMAIL:luoshang_qz@163.com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5-28 15:29 | 只看该作者
及早回头
还有希望

谁没有过去
离境
作一全新的开始
3#
发表于 2003-5-28 18:09 | 只看该作者
句号太多了,意境虽好,句号太多!!
4#
 楼主| 发表于 2003-5-30 17:5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洛上一向喜欢句号。。觉得短句比较有力度。。

  吧啦吧啦。。
5#
发表于 2003-5-30 18:02 | 只看该作者
  句号?句号是什么东西呵?我声明:我写东东从来不用句号,既便是用了,也是指头按错了逗号。:)
6#
 楼主| 发表于 2003-5-30 22: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风格不同罢了。。
7#
发表于 2003-5-31 13:15 | 只看该作者
:)
8#
 楼主| 发表于 2003-5-31 13:16 | 只看该作者
不用号??吼吼。。肺活量好大。。好大。。
9#
发表于 2003-5-31 13:30 | 只看该作者
  我用左手按在《圣经》上再用右手按在《古兰经》上品读来自但丁的《神曲》和黑格尔的《美学》还有王小波的《青春三部曲》中的那一篇叫做什么什么《青铜时代》的小说以及尼采在很多很多年前被骂得体无完肤的《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等等有着读一行就要思忖一个小时左右甚至于更多时间的无聊的玩意呵呵:)
  (句号和逗号都杀死啦!!!)
10#
 楼主| 发表于 2003-5-31 14:02 | 只看该作者
 恩啦。。知道你厉害。。
11#
发表于 2003-5-31 14:0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还敢用句号?呵呵。小弟承让了。。。
12#
 楼主| 发表于 2003-5-31 19:1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好说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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