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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求从轻处罚别拿功劳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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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奇貌不扬 于 2016-3-17 15:44 编辑

请求从轻处罚别拿功劳说事
      李平说,他坐在被告席上真是无地自容,从没有想到有这样的时刻。他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说自己参加了深圳建设三十年,曾有幸建造了第一条地铁,筹建了第二所大学,服务过深圳三任主要的领导。(据3月12日信息时报)

     李平在深圳工作了30年,要说他没为深圳发展出过力,没为深圳建设立过功,恐怕并不公允。抛开上面列举的三件功劳不谈,单就他在法庭上说的“到深圳30年没探过家,没节没假没日没夜,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地工作”,也未必都是往自己的脸上贴金。

      当然,在肯定李平的功劳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他在贪污腐败上也是毫不手软。这一点,从其向纪委退了480多万人民币和202万港币的赃款中,就可以窥见一斑。如今坐在被告席上他,却拿功劳做筹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未免有点太傻太天真。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贪官从轻处罚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等等。总之,法院作出宽大处理,跟贪官曾经的贡献和功劳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很多贪官和李平一样,都抱有“功罪相抵”的侥幸心理。自以为平时干了不少好事实事,组织处理时即使不念功劳,那也该考虑一下苦劳吧。毫无疑问,心里打着这样小算盘的官员,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毕竟,为人民服务,为组织干事,为国家立功,是为官从政的职责。有功既不是自傲的资本,更不是贪腐的理由。

      功罪能不能相抵?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试想,如果对有功劳的贪官放其一马,对有贡献的污吏网开一面,一旦造成了“贪官污吏逍遥法外”的事实,那反腐败这场战争就绝没有胜利的可能。而且,自十八大以来,100多只“老虎”相继被拿下,新一届中央已用行动表明:无论你功劳有多大,都休想让法院在量刑上失去准头。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李平抵不住眼前的诱惑,那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就得为自己的贪腐买单。因此奉劝各位领导干部,当从李平身上汲取教训,一定要把持住自己千万不可犯糊涂。否则,等撞了南墙才知道回头,等进了班房才知道后悔,等上了法庭再请求轻判,可就一切都晚了。(武西奇)
姓名:武西奇。地址:安徽省明光市女山湖镇大闸路78
邮编:239473电话:13855095651。

2#
发表于 2016-3-17 16:12 | 只看该作者
一旦认可以功抵过,法律就会失衡,新的腐败就会滋生,因为对“功”的认定会出现缺口。问好!
3#
发表于 2016-3-17 16:16 | 只看该作者
功是功,过是过,两者混为一谈就成了笑话。支持楼上版主的理解。
4#
发表于 2016-3-17 16:16 | 只看该作者
功是功,过是过,两者混为一谈就成了笑话。支持楼上版主的理解。
5#
 楼主| 发表于 2016-3-17 18:4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版主
6#
发表于 2016-3-18 09:44 | 只看该作者
夏冰 发表于 2016-3-17 16:16
功是功,过是过,两者混为一谈就成了笑话。支持楼上版主的理解。

附议,赞同此说。
7#
发表于 2016-3-19 09:19 | 只看该作者
拜读学习!
问好
8#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3: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的光临
9#
发表于 2016-3-22 13:21 | 只看该作者
问好朋友,来过……
10#
发表于 2016-3-22 15:18 | 只看该作者
夏冰 发表于 2016-3-17 16:16
功是功,过是过,两者混为一谈就成了笑话。支持楼上版主的理解。

夏版明鉴
11#
发表于 2016-3-23 10:21 | 只看该作者
官也是人,做人就难免脱了俗性。但他毕竟又为官,官者自律,也是必须。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2:5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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