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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生求职必须依附于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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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生求职必须依附于男生?

            涂豆山

  “即将毕业的帅哥们注意啦:我们是XX大学大四优秀的女孩,现有意与你们做到资源优势互补,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如能帮我们与你们一起解决工作问题者,请发E-MAIL,有意愿者到时可电话联系和面谈,(酬金可以面议)。工作志愿:市场营销、广告、公关、管理等,相信我们的才华依托于你们的力量,必能互放光芒。 ”这则由女生小林创作的别有“创意”的招聘广告,近日出现在兰州某大学校园,“广告”透露的另一层意思是---如果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2005年12月20日银川晚报)

  为何女生的才华必须依托男生的力量才能放出光芒?原来,现在许多单位举行工科专项人才招聘会时纷纷表示: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只有在有男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接受由这位男生“推荐”的一位女生。在人才市场上,许多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据说该校机械专业的好几名女同学都是由男朋友或男同学给“带”走的。难怪如此!

  不可否认,囿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女性不可避免的怀孕、生产、哺乳需要,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就业成本会比男性更高,因此,从理性经济人自利的角度看,用人单位不愿招女生,是合乎市场逻辑,具有某种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的“合理性”的。然如此公开表示择人标准,显然是将对女性的歧视发挥到了极致,人为地将女生逼上了就业“梁山”,逼得女生为了“饭碗”不得不“屈身下嫁”,为了生存而减损自己的恋爱自由。只有依附于男生,才是冲出就业重围的“突破口”。可以说,在这种用人观支配下,女生求职完全成了男生的“附属品”,没有丝毫的主动权和选择权可言。

  《劳动法》、《妇女权益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对女性进行歧视或变相歧视。用工单位理应根据自己的用工需要,在男女生中有目的地因岗选人、择优录取,而不是片面地拒女生于门外。“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显然是一种极端歧视条款,是一种落后、陈腐、带有封建余孽的大男子主义观念,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有关部门理应出面进行干预。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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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15:19 | 只看该作者
早就听说过女大学生要男大学生优势互补,一起找工作才容易些。说到底是轻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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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18:16 | 只看该作者
千字以下短文不妨注明【精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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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1 00:11 | 只看该作者
这要是在国外,可以投诉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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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1 13:21 | 只看该作者
晕,看了我要晕了,我们女生当中,这样的人也有。。。。。。。。。。。。。
6#
发表于 2005-12-21 18:27 | 只看该作者
据说某工厂不招女工,已经在厂里的夫妻工必须女方下岗呢!

歧视!!!!!!!!!!!!!!!!!!!
7#
发表于 2005-12-21 21: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丫丫小鱼 发表
晕,看了我要晕了,我们女生当中,这样的人也有。。。。。。。。。。。。。


你是么?呵呵。

文章很好,支持一下。
8#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3 08: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和兄弟们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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