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99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慈善立法,重在营造更为健康的捐赠环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3-18 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慈善立法,重在营造更为健康的捐赠环境

我是久泰平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多处修改,这次审议如获通过,《慈善法》将成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3月10日人民网)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危济困、德行化人的传统,慈善的种子深深地埋在中国人的基因里。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从2006年的10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了2014年的1000亿元人民币;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有6500多万人。公益慈善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我国的慈善机制仍然落后于慈善热情,比如,善款的处置使用是否公开、受助对象有没有真正受益、个人能否公开发起募捐等,这些既涉及到捐助者的利益,也关乎受助者能否得到实惠。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容易引发法律纠纷,而且会损伤慈善的公信力。因而,亟待从国家层面进行慈善立法,依法规范的捐赠行为,营造更为健康的捐赠环境。

应该看到,出台慈善法只是迈出了“以法促善”的第一步,法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依然不少,需要做的工作也还很多。

其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这部法最关键、最核心、最具有‘含金量’的就是税收激励。”在业内人士看来,税收政策是发展慈善事业最关键的促进政策,而完善相关制度也成为业界的重要期盼。《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应尽快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另外,还要增加股权捐赠优惠等制度。如果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慈善法中的相关措施就难以落地,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就依然存在。

其二,要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修改。这三个条例与慈善法关系密切,但其中许多内容与慈善法的基本原则、理念不一致,若不尽快修改,会制约慈善法的实施。比如,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均对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和善款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还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接受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要在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按照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基金会如有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鲜有基金会受到相应处罚。

其三,依法加强和加快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只有慈善组织运作规范,慈善税收政策才能更容易出台和落地。现实中存在着大量非正式慈善组织和非正规的慈善行为。比如,民间人士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力大等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还有因生活困难或身患重病等原因,自行在网络、街头以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开展募捐活动。这种募捐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隐蔽性强,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依法加强和加快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公开募捐,但应当允许其与有相应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立法,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法治化进程而言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良好的起点。当然,“依法治善”对于中国来说还是新生事物,要求一开始就达到尽善尽美也不切合实际,但必须在主导思想上强化依法募捐依法治善的意识,依法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与动力,让慈心善举在法律的约束下有规律地进行,进而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
发表于 2016-3-18 21:06 | 只看该作者
防止钻空子。
3#
发表于 2016-3-18 21:0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应邀发帖。
4#
发表于 2016-3-19 14:09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不法律,就是好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2 14:02 , Processed in 0.04546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