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692|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随警作战:对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冬季严打行动”的再思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2-29 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警作战:对公安机关
    深入开展“冬季严打行动”的再思考

  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是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发期。如何做好这期间的“严打”和“预防”两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百姓能否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幸福的两节,需要公安机关做出努力和回答。

  事物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其他事物如此,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的“冬季严打行动”同样如此。能否抓住各地两节前后治安乱点的本质性矛盾,根除不同地区的社会顽症性乱源,是决定能否实现上述目标而展开“冬季严打行动”的关键环节。

  那么,什么是 “冬季严打行动”的本质,如何抓住?

  行动开始前,笔者有机会跟随主管部门深入基层摸底分析,挖掘致乱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以一斑窥全豹不失为纵观全国两节期间治安形势具有哪些普通性与特殊性的一个有效方法。唯有摸清情况,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有效信息和依据,才能抓住今年冬季两节的治安特征,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与指导性的决策,合理布置警力,方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通过摸底调查,今年元旦、春节前后治安乱源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失管型;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个别地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责任不清,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有的甚至相互勾结,导致包括黄赌毒等各种犯罪团伙趁虚而入,打一次好一次,不打又迅速死灰复燃,治安长期混乱。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不严。今年两节期间这种苗头暗中又有抬头趋势。此种类型火车站、汽车站和各种娱乐场所及其周边地区较为突出。

  二是漏防型:通过长期整治,形势大有好转,但个别地区仍存在一些治安漏洞。尽管主管部门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但主要防范机制依然不够健全,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年前年后,这些地区因漏管失控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一定可乘之机。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单位和小区、家庭治安防范意识不强,为大量出现爬楼盗窃、楼道抢劫留下重大隐患,犯罪活动又有回升,重新造成部分群众心理没有安全感。

  三是权变型:主要表现在一些组织或权力被黑恶势力控制或掌握,由于身份较隐弊,虽然一些身份带黑的干部、恶棍被绳之以法,但历次严打中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揭露和解决,造成局部区域权力易手,平时不明显,两节期间为利益易形成案件多发区、甚至形成欺压百姓、黑恶势力横行的局面。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个别担任主要领导的乡村、单位,此类犯罪社会影响大,易给社会造成重大突发性混乱与经济、人身财产损失,需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充分发挥特情作用,认真研究,长期经营,摸清内幕,凡黑社会头目及其骨干分子应该露头一个打掉一个,查清一个打掉一批,绝不手软。

  四是资源型:主要表现在掠夺地区资源控制权,进而掠夺资源财富,不法之徒与个别干部勾结牟取暴利,具有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际关系背景,且极易以利蚀官,历次打击中虽有触及,但没有完全摸清并彻底摧毁,形成了一定的隐形黑恶势力暴力垄断,两节前后为突击牟利,极易引发多种暴力事件,进而会诱发更多重大治安隐患,应列为监察与严打重点。

  五是商流型:这类犯罪活动主要反映在人流、商流集中的商贸活动场所,是历次严打整治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一些现行犯罪团伙的重点活动区域,今年两节期间上述场所会由于人流骤增而产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拎包、抢劫及盗窃等违法犯罪团伙活动上升趋势,易造成治安秩序比较大的混乱,应采取多种形式严打严防。

  六是客源型:这种类型主要反映在各地区从事客运、货运的不法业主为争夺客源、货源强行拉客、斗殴滋事,甚至发生群殴群伤等恶性案件,今年冬季上述地区治安形势更不容忽视,两节期间由于人流、货流加大难以管理,尤其要提前做好严打严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防止发生团伙为争做“老大”、争夺各自利益而雇佣打手打砸车辆、群殴群伤(亡)、堵塞交通等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

  上述几种治安形态,与往年同期相比虽有明显好转,但仍是此次冬季严打行动的主要治理目标,情况也变得微妙复杂。由于此前的严打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震慑了犯罪升级,迫使一些漏网犯罪分子由公开转入地下或逃亡外地,治安形势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到了年终岁尾,一些闻风而逃的犯罪嫌疑人极可能因传统、亲情等原因利用两节期间潜回本地,要在冬季严打与预防并举的同时,注意发现和抓获这些负案在身的批捕人员,将更具代表性的新犯罪势头进一步打下去,边打边防,做好落实。同时也要组织精干警力,在此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继续追逃,尽最大限度将漏网之鱼全部抓获归案。

  此外,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不容忽视。一些地方治安管理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自身能力素质低下、不作为,对辖区内行业场所长期存在的卖淫嫖娼或利用色相抢劫等丑恶现象视而不见,麻木不仁,不管或不敢管,有的甚至充当非法经营的保护伞现象也是两节期间一个需要大力解决的普遍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易发在中心区域和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带房租价廉,人员构成复杂,成为流动和暂住人员的聚居地,长期存在着重大治安隐患,一些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白天混迹于中心区域犯奸作科,天亮前则返回城郊休息,经过反复整治虽有所好转,但两节期间仍应列为治安防范、严打整治重点。这些地域距离城市中心较近,常常引发各种刑事或治安案件,两节期间,大量人员返乡前为筹措资金回家过年或其他目的,容易相互勾结作案,常与其他治安乱题汇集,是重中之重,治安情况具有一定的根源性和复合性。

  笔者所在城市的治安乱源情况,事实上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冬季严打行动”的一个治乱缩影。

  经过有关部门大量前期工作,掌握和揭示今年两节期间的治安主要矛盾,为公安机关“冬季严打行动”提供可资参考的依据,科学分析乱源,准确把握事物本质,是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切中致乱要害,直击致乱根源,从根本上解决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两节期间治安混乱问题的关键所在。

  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治乱所要解决的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又牵涉到相关部门的管理职权和部门利益,特别是两节期间,仅靠公安机关的工作难以奏效。上述问题,要在当地最高机关的协调下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导向,是开展两节期间治乱工作的重要前提。

  这不仅会增强参战民警的必胜信心和决心,也会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会壮大整治声威,区分不同情况和性质,给予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以教育感化与严厉打击,形成一种有效且长久的法律威慑。

  相信,决策机关根据两节期间治安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乱决策,直接部署、统一指挥公安机关“冬季严打行动”,基层公安机关从本地实际出发,由政府组织协调综治、公安、工商、税务、监察、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各类型乱点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当地两节期间的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会让百姓度过一个安宁祥和、欢乐幸福的元旦与春节。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12-29 12: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特色之治理,呵呵,马克先生分析深刻有理,祈愿我们节日愉快!
3#
发表于 2005-12-29 18:05 | 只看该作者
节假日需要警惕。
4#
发表于 2005-12-29 21:32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写得很专业,马克兄对公安工作颇有研究。看来混个政委当当不成问题。
5#
发表于 2005-12-30 09: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杨义龙 发表
这篇文章写得很专业,马克兄对公安工作颇有研究。看来混个政委当当不成问题。

同感.
抛开马克的文章,说一句:有时严打,是否就意味着有时不严打?
6#
发表于 2005-12-30 10:17 | 只看该作者
请教马克一句:“严打”有没有法律根据?我们的法律可以有时宽有时严吗?
问候。
7#
发表于 2005-12-30 20: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问得好。

  不过,你我都是普通公民,可以关注“严打”这一事实和...


半明半白了。
问候马克。
8#
发表于 2005-12-31 14:21 | 只看该作者

祝马克新年快乐!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1 22: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舍 发表
1、如果算,这里就可以告诉你人所共知的法律依据。中国公安部开展“严打”的法律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8月25日)。背景:这个“决定”之前有《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公安部...


  新年快乐!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祝马克新年快乐!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也问你新年乐!
11#
发表于 2006-1-2 13:39 | 只看该作者
马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学习
12#
发表于 2006-1-2 13:46 | 只看该作者
写的好,回答的也好!
问好马克先生!
13#
发表于 2006-1-2 20:58 | 只看该作者
除了文字稍微句子冗长些要下次注意外,别的在表达的个性上、内容的社会内涵上、思路的敏锐上都是不错的。
呵呵要有榨水分的功夫,就会提取出一级的佳作:)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22: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杨义龙 发表
这篇文章写得很专业,马克兄对公安工作颇有研究。看来混个政委当当不成问题。


  呵呵,新年快乐!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22: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旭日东升 发表
中国特色之治理,呵呵,马克先生分析深刻有理,祈愿我们节日愉快!


  新年快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 23:40 , Processed in 0.04954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