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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确立制度权威 建设法制国家《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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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1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构建成了门类齐全的法律体系,围绕依法治国建立了各式各样的法律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目前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法律制度缺乏权威,有令不行,行而乏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进程。笔者认为,制度权威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要素,是实现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的过程,实质上是法治与人治较量和斗争的过程,也就是制度权威与个人权威的较量和斗争,因此,依法治国能否从形式意义上的初级阶段进入实质意义上的成熟阶段,取决于建立真正的制度权威。

         一、关于制度权威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就阐明了这样一个重要命题:即制度比人更可靠。制度化的含义为: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各种制度其实就是规范特定主体行为并形成秩序的事物,所谓制度权威就是指特定制度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制度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一是制度为各种社会规范的载体,二是好制度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三是制度是实施法治的保障,四是制度约束个人权力。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不论什么社会制度、什么朝代都是需要权威、都必须要服从权威的,可树立什么样的权威、服从什么权威,现代标准就是: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民主朝流,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所有的办事人员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坚持按制度办事,那制度将从理论上到实际中都树立起权威,并且这个权威大大高于个人权威,现实中存在的制度虚设、制度扭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颁夕改、以人治代替法制、制度权威与个人权威错位等不良现象将会得到根本的铲除,真正的制度权威一旦建立,社会就进入了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向着现代文明迈进。

       二、实现法治的要素是树立制度权威
   制度是现代法治的要素与构成,树立制度权威是实现法治权威的重要保障,理由为:
    ( 1)法律制度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一个国家要以法治作为其治国方略,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而法治是一个广阔的领域,有着特定的层面,如: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观念、法律方法、法律精神等,可以说是博大精深,法治的内涵远远大于制度的内容,法治是目的,制度是实现法治的保障,法治的进步,永远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紧密相连,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能使法治落到实处,促进法治进步,而法治进步的同时,则可促进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更好地为实现法治服务,这两者是相辅相依,密不可分,同为良性互动的。
    (2)非法律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份。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不能约束人的心理活动和精神追求,更不能对人的思想进行惩罚,它只能对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产生作用。因而,法治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主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有序,离不开全社会的道德、习惯、风俗、惯例等,不管你承不承认,事实上这些不成文的约定俗成涵盖了整个社会层面,并且从来都是每个社会秩序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法治的构成部份,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份,起着法治所不能替代的作用,社会历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法律本身的特性要受到自身功能的局限,它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作用是有限的,需要与其它的社会制度有机地联系并相互制约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会陷入孤立的、孤掌难鸣的境地,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只有将法律制度与各种非法律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造就现代法治的社会土壤,适应社会的存在和需求,实现相互弥补,相得益彰,最终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3)制度权威是实现法治的有力保障。制度产生并承载规则,而规则的贯彻实施有赖于树立制度权威。法律秩序的形成和法治目标的实现,完全取决于一国能否对各种制度进行有效利用,而制度能否起作用,则直接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有权威,法治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不断追求和树立权威的过程,因而法律至上和制度权威至上的法治理念应贯穿始终,制度权威是逐渐堆集而成的,制度的本质就是要塑造人人都信仰制度的理念,培养坚持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和能力,提高崇尚制度的素养,这需要从每一件小事,每一道程序入手,每个人都遵守制度,按游戏规则办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权力服从制度,才能树立起制度权威。没有制度权威,法治就难以向深度广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三、怎样树立制度权威
  (1)建立完备的好制度。制度既然是法治的保障,那好的制度便是产生制度权威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制度建设,制度权威便成为空中楼阁。判别制度的好坏,首先要具有确立的必要性,然后看制度时否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公平性、稳定性和民主性,并且各种制度的建立还必须符合道德特别是公共道德规范的要求,保证制度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按民主化的程序办事,确保制度的公开、公正透明,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制度的立、废、改都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绝不允许制度因个人特别是领导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
    (2)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是制度约束个人还是个人决定制度,这是区分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从各种特权存在的现象上分析,正是由于制度被蔑视、被践踏、被扭曲、被抛弃,才导致了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因此在制度的执行中,必须坚持这样的法治理念:即制度指向的一切对象都有义务遵守制度规定,不允许制度以外的任何特权存在,不允许随意架空制度,不能随意中止制度的执行,制度必须被敬仰,制度的执行不能因人而异,一切破坏制度的人和行为都应当受到应有的制裁和处理,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制度。
    (3)健全制度保障机制。个人权威凌驾于制度权威之上是专制社会中人治现象的体现,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是对制度权威的挑畔。建立完备的制度保障机制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制度的内在保障机制,即通过制度本身的规定来保障制度得到遵守和执行,其中完善的执行监督措施和必要的惩罚机制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不执行者,惩!充分利用制度内含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来保障制度的执行;二是建立制度外的保障机制,即利用其它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作为制约,多层面多方位地予以监督,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4)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强调制度权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只有通过强化法律权威才能带动并壮大为其服务的制度权威,强化法律权威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诸多环节上加以体现,因此立法时应力求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与稳定性,只有具有优良品质的、与社会现状相适应的法律,才真正具有权威,才能产生强大的约束力。执法和司法的关健在于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法律精神的贯彻,维护法律的尊严。制度权威的另一个重要基础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程度,要采取各种途径和措施普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这是制度权威得到确立与展现的关健,只有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法律权威才能得到切实的体现。

  综上所述,法制秩序的形成和法治目标的实现,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能否对各种制度进行有效的利用,而制度能否起作用,则直接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有权威,由于制度具有约束力和保障力,所以必须保证制度的的尊严,才能产生使人信服的力量和权威,因而坚持制度至上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应贯穿于法制的始终,唯有如此,才能遂步建产制度权威,使之成为推动法制进步的、巨大的内在动力。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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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9 15:38 | 只看该作者
文化创新包括法制理念,故凑上一篇。
3#
发表于 2005-12-29 18:28 | 只看该作者
文章阐述了国家制度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及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性、方法和途径,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是一篇很有分量的理论文章。但我们的征文要求紧扣企业文化这一主题,所以文章的选题与征文要求有些差距。感谢君雯的支持,欢迎常来文化版交流!
4#
发表于 2005-12-30 11:34 | 只看该作者

^_^

最初由 吴君雯 发表
文化创新包括法制理念,故凑上一篇。


非常感谢君雯姐姐给予文化版一份珍贵的支持!
祝新年快乐!
5#
发表于 2005-12-30 11:38 | 只看该作者

^_^

最初由 杨志广 发表
文章阐述了国家制度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及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性、方法和途径,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是一篇很有分量的理论文章。但我们的征文要求紧扣企业文化这一主题,所以文章的选题与征文要求有些差距。感谢君雯的支...


与杨版同感,读君雯姐姐大气而厚实的理论文章,是清风的一次学习!谢谢姐姐!
6#
发表于 2005-12-30 12:11 | 只看该作者
很深刻呵.
7#
发表于 2005-12-30 15: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空月 发表
很深刻呵.


感谢你对文化版的支持!好作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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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 13:41 | 只看该作者
制度应该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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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6:24 | 只看该作者
谢志广、清风两位版主的鼓劲,谢以上各位的阅读和支持,以后有机会我会再来的,向大家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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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 17: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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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 12:1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法,反刀已经改成三点水了,那个属于旧的概念。

写得可以,总的。
12#
发表于 2006-1-3 15:36 | 只看该作者
法制是健全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是树立法制的权威。
有理有据写得不错。
13#
发表于 2008-2-4 12:40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系剽窃之作

这篇文章剽窃自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授黄龙的已刊作品《制度权威的法治意蕴》(载《民主与科学》2004年第3期),网上查对即可。
14#
发表于 2008-2-8 10:08 | 只看该作者
  人类最大的障碍在于政治集团一是制法者,二是执法者,三是超越于法律之上者。一句话,法律法规是他们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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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5: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人类最大的障碍在于政治集团一是制法者,二是执法者,三是超越于法律之上者。一句话,法律法规是他们私有的。

目前主要应该向西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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