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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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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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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1-1 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一下,只好去了。最高级的酒店,果真他...
元旦快乐呀
17#
发表于 2006-1-1 19: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赵晓梅 发表
钱真是好东西
钱真不是好东西
好文
18#
发表于 2006-1-1 19:38 | 只看该作者
  新年快乐!
19#
发表于 2006-1-1 21:09 | 只看该作者
世事浮云,总惹是是非非
针针砭砭,足见天网恢恢

学习:))

新年快乐!
20#
发表于 2006-1-1 22:08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如果有这样个规定倒好:行贿的人举报后可不被追究责任。这样贪官受贿时可能会有所收敛了。
问候。
21#
 楼主| 发表于 2006-1-1 22:1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我想如果有这样个规定倒好:行贿的人举报后可不被追究责任。这样贪官受贿时可能会有所收敛了。
问候。

有时候行贿是辈逼迫的,那样就可以从宽。但行贿肯定是罪恶的一部分。这个故事赋予了一种内涵——有很大想象空间。可以假设这个行贿者是被逼迫的,也或是过河就拆桥,反正不是自己的钱别拿……

150和300这两个数字很说明一个问题:县官不如现管。
22#
发表于 2006-1-2 08:57 | 只看该作者
新年再品!
23#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20: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叶柄 发表
新年再品!

谢谢叶兄,你是小说里手。学习你。
24#
发表于 2006-1-3 01:00 | 只看该作者
写的好!耐读!
“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检察院的函,”——规范为“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函,”应该多三个字不会突破字数吧。
25#
 楼主| 发表于 2006-1-4 11: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冯顺志 发表
写的好!耐读!
“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检察院的函,”——规范为“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函,”应该多三个字不会突破字数吧。


谢谢您的指点。
26#
发表于 2006-1-6 11:29 | 只看该作者
快餐文学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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