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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精短]锱珠必较话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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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日,去某个论坛玩,看到我的朋友的一篇文章,说的是某个高级宾馆使用卑劣伎俩,强行让他购买2元一副的扑克牌的故事。可是屡屡得逞的宾馆这次遇到“克星”了,朋友很聪明,于不动声色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花了一半的钱便买走了扑克,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让宾馆的高层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客人都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朋友的妻子对他的行为不理解,说就2块钱,给她就算了,干嘛费那么大的劲?还别说,持她这种观点的人还大有人在,从跟帖者的态度上就可窥一斑,有人就认为朋友的作法有失斯文,是为富不仁的表现。其实朋友并不是吝啬鬼,他连380元一晚的房间都愿意掏腰包,更别说2元钱的扑克了。之所以他要为2元钱与宾馆交涉,是在于他有很强的维权意识:是自己消费的账,成千上万都甘愿付,反之,哪怕是一厘钱也决不让步。

  往往有那么一种人,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后还帮着“入侵者”说话或者挥挥手表示不追究,以显示自己的“大度”,并鄙视为维权锱珠必较的人。殊不知,当人们“大度”地不计较得失时,“入侵者”正偷着乐呢。

  由此,我想到了深圳天价医药费事件。为了将老伴住院期间的费用理出个头绪,已经72岁的谢斌午老人,开始学习使用电脑,以便把各种数据统计起来。为了整理这些资料,老人忙了半年有余,家里的地板上常铺满各种表格,有时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老人说,老伴的医疗费清单共有9000多条收费项目,自己将逐一弄个明白,为的是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让自己的遭遇不在别人身上重演。按说,当事人诸少侠的医药费80%都是公费,自费部份他家也不是出不起,完全没必要查医院的账,可他的妻子不愿意做糊涂的消费者,一定要查账,要医院还自己一个公道。如果每一个患者都像她那样较真,相信医院的乱收费现象会大大减少甚至灭迹。

  还有一件小事也引起我的思考。现在到一般高档点的餐馆用餐,筷子是要收费的,不多,五毛钱一双。既然收费,表示这双筷子是一次性的,用过就应该销毁或请食客带走。可是结果并不是这样,食客用餐后,一抹嘴就走了,至于他用过的筷子的去向就只有餐馆的人才知道了。我推测有两种可能,一是餐馆把用过的筷子销毁了;一是清洗后继续卖给下一位顾客。如果是前者,没有异议,要是后者呢?不用我说,读者诸君也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同理,医院的一次性针管也是收了费的,会不会也与筷子一样的遭遇呢?

  所以,侵权行为不论大小,消费者都应该锱珠必较,这样才不会给不法商人以空子可钻。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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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4:58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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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5:0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渭水河,你动作好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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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5:18 | 只看该作者
小中见大,一贯特色.
5#
发表于 2006-1-16 16:4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侵权行为不论大小,消费者都应该锱珠必较,这样才不会给不法商人以空子可钻。

有道理!说得好,学习
6#
发表于 2006-1-16 18:03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侵权行为不论大小,消费者都应该锱珠必较,这样才不会给不法商人以空子可钻。
=======================
  :)))以小见大,不错不错!如果有一天,我们这个民族都有了这种“较真”精神,民族振兴才会有真正的希望~~
7#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21: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小中见大,一贯特色.


谢谢武斑,我的文章都是写小事,有点小女人的味道哈:))
8#
发表于 2006-1-16 22:06 | 只看该作者
小女人写的好文章,耐读!问好。
9#
发表于 2006-1-17 10:32 | 只看该作者
细致活泼的文字。精华。我们版主带头些文章了哈,这样可以促进。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6: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tom2030 发表
在中国,老百姓都被侵权侵得麻木了,有时为了维权还要挨打,还要招受各方面的报复,所以人们就养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国民心态了---悲哀啊。

冷斑竹好文,顶一下!:)


是的,很多人因为怕麻烦而放弃了维权,这也是“入侵者”瞄准了的,因而侵权时胆子忒大。

谢谢汤姆的阅读与留言,握手!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6: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细致活泼的文字。精华。我们版主带头些文章了哈,这样可以促进。


版主的任务主要是管理版面,文章倒不一定要带头写,呵呵!

谢谢许也斑斑的蓝宝石:))
12#
发表于 2006-1-17 23:15 | 只看该作者
深入的立论思辩。
好!
13#
发表于 2006-1-18 08:2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冷版主的这篇文章写得不错,需要维权,需要锱铢必较,特别是对于那些奸商而言。
14#
发表于 2006-1-18 10: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小中见大,一贯特色.


学习。我们就缺少斤斤计较的耐心和秋菊打官司的决心和勇气。
15#
发表于 2006-1-19 10:22 | 只看该作者
:)))哈,再计较一下哈,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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