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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还有多少“决不当老赖”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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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还有多少“决不当老赖”需要公证?

  文/但是  


  据《成都晚报》1月16日报道,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近日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一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辞职的部门经理,在诅咒发誓不奏效的情况下和员工签订了“决不当老赖”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成了全国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第一人。

  众所周知,需要公证的,都是那些在当事人之间相互失去信任的前提下,为了避免以后的扯皮和麻烦,不得不找到公证处寻找法律支持和依据的难题。业主给员工发放工资,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必须的社会公德和义务,“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是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基本的分配方式,更重要的,是国家劳动法已经明文规定,必须按时兑现员工的工资,老板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现在,这两项规则都被当事人双方不约而同地放弃,转而选择了寻找公证。这种万般无奈的选择,是对社会公德、义务及有明文规定的劳动法的一种极大的损害嘲讽。换句话说,人们对这些规则的信用价值,已经开始产生怀疑。

  古人早就有“言比果,信必衷”、“有信则立”、“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明训。而现在,公民放弃法律规定而寻找公证的做法,已经凸显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已经千疮百孔,失去了应有的保障作用。连最为基本的信用都不能保障,我们还能相信什么?或者说,我们的生活里,还有多少事情需要公证?

  将最基本的行为去做公证,滑稽荒唐的表象背后,是我们殛待修补的信任危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业主与客户、父母和子女、夫妻之间……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时每刻,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这个创下记录的“第一”,让我们不禁为自己的环境感到恐惧和战栗。

  改变“老赖横行”的局面,现在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当一个人不论什么原因,逐渐滑到“老赖”的行列时,实际就等于给自己设立了一堵墙,把每个人都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己不所欲,勿施于人”,当我们不想面对老赖时,首先是自己不要做老赖,有了这个基础,才能谈到法律的威力,因为,一个随时随地一言一行都要依靠法律的环境,就丧失了法律存在的必要。

  但愿,这个依靠公证证明自己“决不当老赖”的举动,是“第一”也是“唯一”,希望它是它自己的终结。因为,在我们这个有着美好传统的国度,尽义务,讲信用,是一种本分,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无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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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3:24 | 只看该作者
但愿,这个依靠公证证明自己“决不当老赖”的举动,是“第一”也是“唯一”,希望它是它自己的终结。因为,在我们这个有着美好传统的国度,尽义务,讲信用,是一种本分,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无须公证。

信用的缺失,是这起“公证”的罪魁!

写得不错,但是同志:))
3#
发表于 2006-1-19 08:4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有美好传统不假,继承得却很不好。
4#
发表于 2006-1-19 10:0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看到这篇文章,突然想起论坛上经常看到的一句话--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这是一个神奇的民族,没有什么世间笑话创造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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