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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律,多少黑暗假汝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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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多少黑暗假汝以行
                 萧 坚

  冷,今年的冬天似乎真的特别冷,这不只是因为气候,而是因为一则并不那么引人注目的报道――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武玉杰想以代同学买火车票的方式赚点学生宿舍的住宿费,谁知却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倒卖火车票”为由“依法”刑拘。

  我丝毫也不怀疑铁路警方执法的合“法”性,我想知道的是警方执法时依据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法”?为什么这个“法”会与我们这个社会现实的情和理发生如此大的冲突?为什么掉进“法律”的陷阱里的,总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这样的法律到底是善法还是恶法?

  依法治国,我们已经叫了好多年了,从某种角度上说,执法部门公然知法犯法、违法执法的现象的确有了明显的减少,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与此同时,“依法违情、依法违理”的案件却在大量涌现,成为我们这个国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奇特的现象,许多从现实社会的世情公理角度来看根本不存在“违法”事实的当事人,却因为“违犯”了我们的现行法律而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就如前边所说的贫困学生武玉杰,就如因为写小说而被武昌区法院判处拘役的63岁高龄的涂怀章教授。

  如此现实,便不由我们不往深里去追究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法、理相悖”的怪事?是不是我们所依据的法律从根本上就出了毛病?

  曾记得,美国的“宪法之父”们两百多年前在制定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初,就明确提出了“法,亦有善法、恶法之别”的观点。他们认为,要真正的做到“以法治国”,首先就要保证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会成为剥夺公民权利的“恶法”,就要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进行限制,而美国的宪法就是这样一部“限法”之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的范本,就因为它确定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立法机关不得起草通过有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等几大原则,成为防止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被人操纵,相互勾结制定“恶法”的有效手段。

  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才能算得上是“善法”呢?其实很简单,判断一部法律的“善”与“恶”,唯一的标准就是看它保护的到底是谁的利益,它究竟是强者用以欺凌镇压弱者的工具,还是弱者用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从立法的根本精神来说,当国家与个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高端人群与低端人群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有效地维护后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后者既是绝对的大多数,相对于前者来说又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一旦法律都不能为他们提供有效的保护,那么无疑是在逼着人们用非常手段来为自己讨个说法,整个社会也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础。

  法律只是一种用以显示社会容忍底线的社会契约,一个合法的公民在其权力未受侵害、也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时,应该感受不到它的存在。然而,反观我们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公民权利的缺位和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化、极端化以及泛化成了最显著的特征,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的:在中国,法律已经沦为统治者挑战人民的生存底线、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公民几乎无时不担心着会掉进去的陷阱。

  事实也正是如此。

  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诸如那些打着各种旗号、顶着各级机关代办处的头衔却明目张胆地干着“倒卖火车票以牟取暴利”的非法勾当的人们可以大把捞钱而能逍遥法外,而像武玉杰这样的贫困生却不得不为“代同学买火车票以挣点住宿费”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的怪事层出不穷,我们的警察队伍一再扩充还是“警力严重不足”,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果我们不曾健忘,就应该还记得在21世纪初,正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孙志刚用自己年轻的生命,换来了一部施行了多年、曾令无数人沉冤莫白的“恶法”的终结,那么今天,同样是一个普通大学生的武玉杰的遭遇,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以更多更深的启示呢?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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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23:29 | 只看该作者
丛容又一篇力作,批得好!
3#
发表于 2006-1-24 08:11 | 只看该作者
感应快捷,引证恰当,饶有新意.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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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09:13 | 只看该作者
关注当下,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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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1:01 | 只看该作者
丛容就是丛容,题目很好,论证有力。
祝老弟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收获!
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14: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丛容又一篇力作,批得好!


:)))多谢冷版,新春快乐!
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14: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感应快捷,引证恰当,饶有新意.
精华.



:)))多谢武兄,新春快乐!
武兄行文如做人,也是一身正气,当为同怀~~
8#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14: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房子 发表
关注当下,引人深思。



  :)))多谢房兄,新春快乐!
  也许,我的呐喊声音很小很小,但我相信,当有更多的人一起来呐喊的时候,这声音就会汇成一道冲垮一切障碍的洪流!
  这,就是我一直在关注当下的初衷~~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14: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牧文老树 发表
丛容就是丛容,题目很好,论证有力。
祝老弟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收获!



:)))老哥,你我共同努力,新春快乐!
10#
发表于 2006-1-27 13:1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制是权大于法,所以,法是有时候套在老百姓脖子里的枷锁,而对有钱有权者,就是凸现他们能耐的一种游戏。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还得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11#
发表于 2006-1-27 21:45 | 只看该作者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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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00:4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安永红朋友!谢谢陌笛小妹!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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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07:51 | 只看该作者
澎湃着一种激情。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8: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许版,新春快乐!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2-6 12:30 | 只看该作者
:)))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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