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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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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9 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昆明的几个菜场发生了几场闹剧。这些闹剧大同小异,几乎如出一辙:品牌鲜肉类零售店把连销店开进了菜市场,很快便以质优、卫生、价格适中赢得了普通大众的欢迎,于是,连锁店便被菜场的肉贩们围攻,要求撤出菜场,不准在那里卖肉。市场管理部门,甚至是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了干预,结果依然是连锁店必须撤出。更为荒唐的是,有个连锁店决定退出,但提出在退出期间,为减少损失,是否允许他们每天就卖一头猪,肉贩不干,说卖可以,但价格必须与大家一样。

  在肉贩们团结起来形成的力量面前,法律,显得如此的苍白。
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潮中,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老百姓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连锁店进入菜场,得实惠的,首先就是老百姓。顾客欢迎它,认可它,它在竞争中肯定就有优势,这就逼迫着肉贩们从肉的质量上、价格上、卫生上进行全面的调整,从而重新达成竞争的平衡,而这种调整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付出的成本就是给顾客的实惠,肉贩们不愿给顾客实惠,只有“驱逐”给顾客实惠者。很典型的强盗逻辑。

  市场经济,首要的原则就是公平竞争,以竞争来规范和调节市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的法则,也是竞争的法则。这当中,法律,就是为确保竞争的有序、规范和公平而存在的,它要求所有市场的主体都必须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展开竞争,一旦谁出于个体的利益破坏规则,法律就会以公共力的形式对其实施制裁和惩罚,让其失去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量的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一大批与市场经济原则相悖的法律法规的废除,就是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健康,确保以竞争激活市场,让市场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昆明的这几场闹剧中,孰是孰非已然明了,但法律却并没有在其中发挥任何作用,相反的是,违反游戏规则的人却理直气壮地,毫不含糊地“赢”了,真让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

  在这几场闹剧中,真正输的是老百姓,是法律。“法不责众”的老观念在这里又发挥了它的作用。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这是法律制定的前提,那么,当个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论侵犯者是个体或是群体,法律都应该出面制止这种侵犯,法,同样是要责众的。当然,从表面上讲,让连锁店退出菜场,是为了维护菜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是为保护相对于连锁店来说是多数人的肉贩们的利益,但是,这种秩序的维护,助长的是违规违法,甚至会从此滋长出“肉霸”、“菜霸”,同样,在保护了肉贩这些所谓的多数人的利益的同时,损害的是成千上万的顾客的利益。

  其实,不论是肉贩,还是连锁店的经营者,甚至是普通的顾客,大家都明白一个事实,连锁店的退出,是暂时的。市场经济走到今天,强者,总会是赢的,总有一天,不管这一天离现在是长是短,肉贩们,如果不改变自己,会被市场淘汰,连锁店,将全面占领市场。

  有消息说,昆明已经在一些社区推行“农改超”,现代化的超市逐渐地取代传统的农贸市场,这是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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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01:09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中国的法律,常常就是这般阳痿得让人哭笑不得的,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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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0:0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既往的一些东西越来越少,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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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0:37 | 只看该作者
又一定思想厚度,欢迎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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