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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事不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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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事不小见精神



  河南省邓州市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黄鑫在人命关天之际,舍己救人,不顾自己不会游泳的现实,却为了一位年届七十的老人余某毅然跳下两米深的河水,经过千难万险救出了老人,并将老人抬送至家,安顿在床上,然后悄悄离开。(2006年04月05日《中国青年报》)

  28岁的青年黄鑫,1999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被分配到邓州市政法委上班,平日在单位一直工作积极,热心助人。他的举动正是自己素质所达到的,正是这样,他才认为,“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会毫不犹豫地出手相救。我只不过是碰巧遇上而已。”“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小事”,“没有什么值得宣扬的”。也才有了救人后的悄悄离去,还否认自己救过人,愿意做一名无名英雄。当然老人的家人也是知恩图报的好心人,才有了“无论如何得让救人的好人感觉没白费劲,哪怕就是当面说一声谢谢也行。”才不顾一切的找到了这位无名英雄。说白了黄鑫的行为正是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教材,在他身上体现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的道德美。 

  哲学家说,道德的形成不能依靠灌输,而需要“培育”的,的确如此,黄鑫为什么会这么做,我认为在他身上体现出的是良好的道德情操,正是其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逐渐形成的。否则他在正巧骑车路过的路上,见老人在水中怎么挣扎,一连呛几口水,被水流冲向下游,怎么能做出“跳下车子,连衣服也来不及脱,甚至连身上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也顾不上掏出,就跃下土坡,跳入河中。”的自然举动呢?自小生活在城市、不会游泳的黄鑫冒着生命危险,做出这样的举动。他的一举一动也很很出色也很自然,他在河中抓住老人的胳膊,然后将其拖至河边,又顺着一处缓坡将其背上河堤。

  目前全国上下、大江南北,正在大涨旗鼓,轰轰烈烈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说白了他的核心是知荣、明耻,明辩是非、善恶、美丑界限,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黄鑫的举动是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荣辱观,我们青年人更要以他为榜样,也象黄鑫一样看到小事不小,小事之中才见精神。俗语言,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一片树叶可以看出这棵树的好坏。黄鑫英勇救人的事迹,反映了当前的一种社会风貌,也看出了当今社会还是好人多。黄鑫的舍己救人,尤其是救人后不留姓名不计报酬,是当前青年干部切身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鲜活典型,对于广大年轻干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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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8:36 | 只看该作者
小事之中才见精神,真的是一篇不错的时评,从汪处着眼,写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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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5:17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西方目前这方面的情形不了解,不知他们遇到这类事是如何做的。
“道德的形成不能依靠灌输,而需要“培育”的”,这话有理。如果一见义勇为者出现,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奖以物质。这样,或不失培育之法。
4#
发表于 2006-4-13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明 发表
人命关天,不会是小事吧


是啊,这不是小事,是大事了。
不过好歹他还上了报,出了名,这才是他的人生中的大事。也许他本不想出名,所以才会悄悄地离开。但记者就是不让你沉默。舍己救人,对他也许是小事,但不见报,就是大事了——又一个典型要出现了,公职人员们,等着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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