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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努力实现失地少地农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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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会同县失地少地农民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会同县山区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探索解决失地少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有效方法,促进失地少地农民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我们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失地少地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截止2005年6月底,全县失地少地农民共计35575人,其中失地农民4192人,5分以下耕地的少地农民31383人(其中3分以下耕地的少地农民为12050人)。下列因素是导致我县农民失地少地的主要原因:

  一是电站水库建设。近几年,我县及周边县(市、区)大力发展小水电产业,库区区域逐渐扩大,土地被全淹或部分被淹的农民也随之增加。据统计,历年来我县因大溪水库、朗江、若水电站及周边洪江横岩、白市电站等电站水库建设而失地少地的农民共16844人,占全县失地少地农民的47.3%。目前,我县及周边县(市、区)高涌洞、托口、河口、渔梁湾等上规模的电站建设项目相继启动,预计将使我县新增失地农民7000人,新增少地农民15000余人。

  第二为城市建设。近年来,我县县城西区开发及乡镇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部分农民土地被陆续征用。至今年上半年止,全县由城市建设失地少地的农民共9282人,占失地少地农民的26.1%。

  第三为交通建设。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发展较快,境内先后启动了三条重点道路工程改扩建项目,征用、拆迁了沿线部分农户的房屋、耕地。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因交通建设而失地少地的农民共5682人,占失地少地农民的16%。

  第四为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近年来,我县先后遭受洪涝重灾,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地松动无法正常使用,耕地变成难以恢复的砂压田。据统计,全县因自然灾害等其它原因失地少地的农民有3767人,占全县失地少地农民总数的10.6%。

  二、安置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可持续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总人口为34.5万人,失地少地农民群众为35575人,虽只占全县总人口的10.3%,但涉及全县所有乡镇60%的村民小组。因此,我们结合会同县情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失地少地农民进行了妥善安置。一是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对大部分失地少地的农民,我县采用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实物补偿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二是政策性待遇安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对县城郊区的大石板村、棕坪村等因城市建设征地导致失地的农民,以村为单位成建制地将他们转移为城镇居民,并下发蓝印户口,在各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转而从事贸易、商业、运输等行业的,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待遇;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享受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待遇。三是就业岗位安置。我县在县城西区开发建设中规定,对在征地范围的工程项目附属工程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此范围内的失地少地村民做工,或从事新建、改建道路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四是土地或产权调整及异地安置。即采取调整土地、开垦耕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等方式予以安置。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征用土地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生计。据调查,当前失地少地农民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生产、生活困难。当前安置工作主要以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为主,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户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没有其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在短期内主要靠补偿金和安置费度日,以缓解暂时的生活之忧。但货币补偿毕竟有限,而实物补偿受物价等因素影响较大,失地少地农民既要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又要从补偿金中抽出足够的资金作为再生产或再就业的启动金,在一段时间内生产生活稳定性差,生活质量难免有所下降。

  2、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弱,就业困难。大部分失地少地农民除了农业生产技术外,没有其他专业技能或技能单一,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少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时还有障碍,运用国家有关政策促进失地少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在实践中操作起来还存在困难。因此,他们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特别是城郊失地农民,则大多只能靠打短工、拉板架车、从事货物装卸等简单的体力劳动来养家糊口,难有能力实现保障较大、收入较好的再就业。

  3、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增大。一些被征地农民缺乏长远生产生活计划,在短期内将所得补偿花光用光后,便面临务农无地(少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况。由于当前征地过程中还存在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测算不科学、补偿标准偏低等现象,一旦生产生活保障得不到落实,部分失地少地农民便将上访作为第一选择,久而久之,将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三、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在像会同这样的山区农业县,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和生活保障。因此,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设失地少地农民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的安置体系。

  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置理念。要高度重视失地少地农民的安置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转变“重补偿、轻安置”的陈旧观念。要把促进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保护失地少地农民权益的对策,努力实现失地少地农民生计的可持续发展。从当前来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要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

  2、健全规范合理的征地机制。要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摒弃征地前法律法规先天不足、征地中行政色彩浓厚、征地后善后工作不到位的行为。征地前,要明确相关概念,完善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规范征地。要严格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征地,杜绝“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混杂报批的现象。征地中,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认真履行“两登记一公告”制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要始终坚持以保持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核心原则,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土地,针对不同情况的安置对象,细化各项统计标准内容,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使农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征地后,要确保补偿足额全面到位,按照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拨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确保失地少地农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3、建设切合实际的社保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的核心和根本。首先,要坚持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要根据会同实际,对农民被征土地按照严格的市场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保证失地少地农民获得不少于原来土地向其提供的保障水平。其次,要加快设立失地少地农民社保基金。按照主要部分由政府和集体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部分、财政补贴和其他土地收益出资,个人按一定比例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出资的方式,尽快设立失地少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建立健全对基金运营的监管机制。第三,要丰富社保体系的构成。以社会保障基金为基础,广泛吸纳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的捐助,加快建立包括低保、养老和医疗在内的失地少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要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对完全失地的农民,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依法发放低保补助金,保障其当前基本生活不受较大影响,同时鼓励他们及达到一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要搞好医疗保障,结合当前推行农村新型合格医疗制度,建立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参与其中,逐渐消除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保证他们不因病患而丧失可持续生计发展的基本条件。

  4、开辟行之有效的就业通道。为失地少地农民提供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要消除就业障碍。要建立健全扶持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其次要强化就业培训。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对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名册,加强与他们的联系。要充分发挥劳动就业服务培训机构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第三,要广辟就业渠道。用地单位要把适合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对失地少地农民实行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在不同行业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就业安置办法,即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等多种安置办法和失地少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促其尽早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增强失地少地农民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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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17:23 | 只看该作者
“几人封事为苍生”。
这是一篇为苍生的文章,来自作者对于农民的同情与精审的目光。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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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08:25 | 只看该作者
文风不错,精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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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00: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鼓励!
农民累,农民穷,农民苦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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