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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必须保护好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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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段时间以来,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处境艰难的事件频频见诸各大媒体,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两次被单位辞退,甚至被无端劳教一年,至今仍没有工作。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县人大代表龚远明,今年4月3日晚被三名不明身份的凶手猛砍数十刀,生命垂危,被证实与其举报该县原县委书记有关。还有几位医界的举报英雄,如四川的肖启伟、湖南的胡卫民、上海的陈晓兰、哈尔滨的王雪原等,他们从不同的侧面,揭开了医疗腐败的盖子,但反被业界视为“异类”,称作“叛徒”,无奈之下,或愤而辞职,或远走他乡,个个陷入了生存困境。

  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这些举报人的遭遇确实让人感慨。他们为什么会落得如此“下场”呢?我想,不外乎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传统心理的“剿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相安无事等观念,使一些人认为举报、作证是不可取的,大家都处在共同利益体中,有谁为之,就有背叛之嫌,就有人冷眼相待,群起而攻之,孤立、打击、迫害由是而生。第二个原因,就是权势的“扑杀”。因为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权始终是大于法的,有权就能为所欲为、为所欲不为,你能举报,我就不能反举报吗?而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举报者身陷囹圄、处境维艰,而反举报者则逍遥法外,让人心寒意冷,留给世人沉重的警示。第三个原因最为关键,就是法律的“纵杀”。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又是零散和不具体的,不但事先保护不了举报人,让举报人“流汗”又“流泪”,而且也使更多潜在的举报人就此却步,让一些违法乱纪者更加肆无忌惮。其结果,必然是邪恶与正义的公然叫板,是社会“潜规则”挑战“显规则”,是举报者痛,是打击报复者快,是社会可怕的失语状态。

  举报,作为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是公民履行国家监督权的一种具体方式,更是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站在正义和良知的角度看,举报者的行为尤显可贵,他们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和家庭安危,不惧打击和报复,不惮冷眼和冷遇,是腐败暗流涌动之中的逆行者,是不正之风盛行之下的正义者。因此,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今天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当前,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举报有理、举报有功的社会风尚,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举报、作证的行列,给那些腐败分子以威慑。要抓紧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举报人、证人的保护制度,健全保护与补偿机制,不再让举报人、证人为公平与正义付出沉重的代价。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总是缄默无语,甚至袖手旁观,要迅速主动地介入,着力予以查处,以平民愤,还举报者一个公道,这样才能向社会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态度,也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和信心。

  由于各种原因,敢于举报或是敢于作证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还是极少数。据统计,我国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5%,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3%,从中可见一斑。因此,今天,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在全社会倡导举报之正气,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在腐败和不正之风面前,一个社会整体失语,正义得不到保护,泾渭不分、黑白颠倒、是非不明,那么,这个社会就走到了尽头。如果个体基于良知与正义的抗争,会为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风险成本,甚至还必须以牺牲个人利益作为代价,那么,我们怎么可能期待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挺身而出、扬善抑恶呢?(沈茂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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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1:00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和敢于作证的人都是好人,保护好他们才能保证监督和公正。否则没人愿意挺身而出,那些阴暗的东西就会继续猖獗。

你一口气写了三篇,不简单。持之以恒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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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5:12 | 只看该作者
三个原因总结得不错。
文章忧愤,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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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3 11: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版主的鼓励。有些东西,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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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3:44 | 只看该作者
环境不好,不敢举报。另外,法制的健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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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3:47 | 只看该作者
确实,这个现象很值得关注,分析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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