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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主人与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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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主人与奴隶

              主人与奴隶
              照直说

  人人都想做主人,谁也不想当奴隶。然而,无数事实毫不客气地证明,巴心巴肠做主人的人,未必是主人,无意做主人的人却是主人;自以为是主人的人,却是奴隶,本以为是奴隶的人,却成了主人。这是老天在开玩笑吗?

  不!不是老天在开玩笑,是客观事物的性质决定了的,它不以人的意志说自己是主人就是主人,说自己不是主人就不是主人。

  是主人?还是奴隶?不是一个人刻意就能追求得到和避免得了的,只有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成为事物的主人,只有主观意志顺应客观事物的意志才能做自己的主人。否则,十有八九就是奴隶。

  历史上众多的帝王们,他们把一个国家的权力也就是全体国民的权力收归自己一人所有,自以为是权力的主人,自以为在玩弄权力,却不知自己确是地地道道的权力奴隶,却不知自己真真切切遭权力愚弄了。他们的统治不能长久,要衰亡,权力要丢失,家天下要易主,就是因为国家权力、国家的一切不是他一人所有,不是他那个家族所有,不是他那个政治集团所独有。做了权力的奴隶,不受主人“权力”所摆布、玩弄、差遣、伤害甚至毁灭那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事。

  历史上专权、弄权的吕不韦、秦桧、严嵩、何珅等等之流,当他们专权、弄权时,就已经是权力的奴隶了,就已经做了权力的俘虏了。他们还在那里感觉良好,玩得十分起劲,直到被主人“权力”惩罚、处死,都还没有弄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是怎么死的呢?我是死在谁的手里?

  当今的无数官员特别是那些高级官员胡作非为被处理、处罚甚至枪毙也说明了这一点,把劳动人民授予的代理劳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地方事务的代理权霸占为自己的私有权,从据为己有那一刻起,他们就是权力的俘虏了,他们就是权力的奴隶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严格说来他们只占其中的1/X。这个1/X可能就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千万分之一、亿分之一、十亿分之一、百亿分之一、千亿分之一。明白了这一点,有很多事他们是没有权力擅自做主的,特别是那些不合民心民意的事,特别是那些不符合客观事物规律的事。所以,他们被处理、处罚或枪毙了,是没有几个搞清楚了是怎么一回事的?原因到底在哪里?

  明白了手中的权力自己只占其中的1/X,那么,失去这个权力是没有什么值得遗憾的,不必耿耿于怀,本来就不全属于自己,特别是那些不称职不胜任不作为的官员。相反,还应该为自己高兴,为自己的不争气落得这样的下场而高兴,为自己敢于放弃不属于自己的权力而高兴。能做到这一点说明已经是自己的主人了,说明战胜自己了、超越自己了。不高兴吗?我是自己的主人!

  权力的魔力在于使人容易分不清楚是他在玩弄权力呢还是权力在玩弄他。所以很多人感叹:成也权力,败也权力。事实上,有一部分人是分得清楚的,只是权力是个大美人,能有几个愿意放弃大美人呢?因此,做权力的奴隶,这一部分人是心甘情愿的,自甘堕落。
还有一部分人做了权力的奴隶,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权力来源于上级,是上级给的,是国家给的,却不知道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上级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全体劳动人民手中接过来的。因此,这些官员们就只知道感谢上级,感激政府,感激国家,却不知道最应该感谢和感激的只能是劳动人民,特别是那些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人民。不要烧错了香,拜错了佛。

  做主人,不做奴隶,有许多东西是要引起我们警惕的,那就是:为了什么而什么。如:为了读书而读书,就是“书”的奴隶,也就是书呆子;为了金钱而拼命找钱,就是“钱”的奴隶;为了艺术而艺术,就是“艺术”的奴隶;为了成XX家而刻意追求,就是“XX家”的奴隶;为了赢得别人的欢心而去曲意奉承,就是“献媚奴隶”;为了讨好别人而去拍马屁,就是“马屁奴隶”;为了政治而政治,为了政治而去搞统治,就是“政治奴隶”;为了妻子而不是我自己,就是妻子的奴隶;为了丈夫而不是我自己,就是丈夫的奴隶;为了儿女而不是我自己,就是儿女的奴隶;……

  当我们贪婪金钱时,就成了金钱的奴隶;当我们沉迷美色时,就成了美色的奴隶;当我们嗜好赌博时,就成了赌博的奴隶;当我们以烟酒为癖时,就成了烟酒的奴隶;当我们依赖电视时,就成了电视的奴隶;当我们贪玩电脑时,就成了电脑的奴隶……。这就是:贪婪物质做物质的奴隶,贪婪精神做精神的奴隶。做了奴隶,就如没有刹车而还在奔跑的汽车,你说危险不危险?你说出事不出事?要想不做这些东西的奴隶,道路只有一条,不要贪婪,不要任性,不要随心所欲,不要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别人,不要逆着客观事物的规律而行。要想做这些东西的主人,只有保持“身正、心正”,不要为了影正而身斜,合理、合法、正当地得到它;当得不到它时,一笑了之。

  2004年6月8日初稿,2004、8、27日修改,2005-2-21再次修改。2005年2月22日夜第三次修改。2005-2-23晨第四次修改。2005-2-25晨第五次修改。2005-3-15上午第六次修改。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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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1:01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哲理而质感,不错。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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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2:45 | 只看该作者
本文一般吧。

什么是正确的权力观、财富观?古往今来,相关的论述汗牛充栋,要翻出新意来,着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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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6:02 | 只看该作者
忘记谁说的了,中国人在做奴隶的同时无不想去做奴隶主——大意吧。
奴性在中国,表现较西方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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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6:32 | 只看该作者
摆不脱,绕不开,就看人的德行高低,把握适度的造化了.问好照直说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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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30 12:28 | 只看该作者
  人的悲哀悲剧悲惨就是做了事物的奴隶和自己情绪的奴隶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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