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1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开国大典”岂能如此糟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8-23 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国大典”岂能如此糟蹋!

         ○梦里寻欢(公务员)

  位于长沙市书院南路广厦新村旁的大饭锅饭店,竟然以油画《开国大典》做宣传,该宣传画的构图、人物与油画《开国大典》几乎一模一样,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最显著的就是画的右上方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此举遭到市民的投诉。(2006年08月23日长沙晚报)

  稍微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说起董希文先生“开国大典”这幅著名油画,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代表着亿万中国人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谁会想到忠实地记录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场面,堪称经典之作的画作,也会被唯利是图的饭店“改造”成广告宣传牌!

  近几年来,“恶搞”已成为社会上一种流行现象,其目的无非是一为娱乐,一为商业利益,而且后者大有盖过前者之势。就大饭锅饭店而言,他们之所以要对这幅经典名作进行大胆地“改造”,无非就是要让大众产生一种好奇心理:这幅经典名作到底怎么了?到底是怎么改造的?改造成什么样了?因而就会去关注这幅改造后的经典油画作品。制作者就是利用观众的这些心理需求,在无形中达到自己赢利的目的。

  在商言商,商家的用心我们不难理解,但什么都有个底线,也不能不分清对象。日常生活、娱乐事件我们可以接受“恶搞”,但是像油画《开国大典》这样具有历史意义,牵涉到国家、民族感情的作品,就应该严肃对待。用如此调侃的方式修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作品,是对伟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国家和历史的不尊重。把这样的作品用于饭店的宣传广告,是对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一种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该广告宣传从“恶搞”的角度来达到哗众取宠吸引眼球的目的,无论从政治角度和感情角度来看都十分不妥,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工商部门应该采取行动,纠正这种错误行为。
新闻链接: http://news.sohu.com/20060823/n244941364.shtml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8-23 20:32 | 只看该作者
看图了,确实不象话!
3#
发表于 2006-8-24 21:23 | 只看该作者
哈,现在还有什么不敢糟蹋什么不能糟蹋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4 04:21 , Processed in 0.07919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