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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遏制店名恶俗风工商部门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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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0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开个饭店叫“食正府”后,这家又开个饭店,名为“香正府”。经营者称,饭店靠近高校,得起个高雅点儿的名字。当地工商部门表示,这俩名称未经审批,也不可能被审批。该饭店属无证经营,已被责令改正。(2006年08月26日新文化报 )

  何谓“食正府”、“香正府”?“市政府”、“乡政府”的谐音是也。并不是像两店的男老板辩解的那样,因为有句话叫“民以食为天”,所以先用个“食”字,取名“食正府”;后开业的饭店主要是烤肉,便想出个“香”字,取名为“香正府”。以“食正府”、“香正府”一类文字作为饭店名,显然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叫停实属情理中事。

  近几年来,商家在店名上求新、求异已成为一种流行的社会现象,其目的无非是赚取眼球,聚集人气,最大限度地攫取商业利益。例如,有的把服装店取名为“小兔崽子”,有的把烧烤店取名“土八路”,甚至还有将休闲女装商店起名“她奶奶个熊”的……在商言商,商家的用心无可厚非。因为从营销学角度来讲,一个好的店名就是一块招牌,一笔财富,能为经营帮衬添色,能为商家带来商机。但是笔者认为,好的店名除了易懂好记,有广泛的认知度,富有亲切感,能吸引顾客的眼球之外,还应雅俗共赏,具有一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含量,而品位不高、内涵不深、境界不广的所谓“创意”只能给商家“赢得”公众的口诛笔伐和鄙夷,对其长远发展无异是饮鸩止渴。在这方面,虽然主动权在商家,但工商部门的作用不可或缺。

  这是因为,对于什么的店名可以取,什么样的店名不能取,企业名称管理早有相关规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工商管理部门只要在企业登记的过程中,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这类店名根本就不可能出笼。店方只有更换名称才能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否则无证经营,工商部门可以按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而对于那些办了具有其他名称的营业执照后,仍擅自更名的,也可以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工商管理部门不仅在企业登记时具有审查把关的职责,还具有事后的检查监督职责。可见,工商部门在恶俗店名面前,并不是束手无策,毫无办法,只有任其发展的份。如果哪里的恶俗店名得以畅通无阻,不消说,是那里的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切实地负起责任来。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s/2006-08-26/13209855767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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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18:03 | 只看该作者
  恶意炒作的关键是我们的体制缺少真正的监督。行政不作为现象太太普遍了,不是他们不能管,不会管,是他们根本不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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