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1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捐赠大户”为何默默无闻?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06-9-11 12:2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捐赠大户”为何默默无闻?

  在江苏宿迁举行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公益论坛上,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表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但由于统计与宣传等方面的原因,这些贡献并不为社会所真正了解,许多人认为民营企业在社会公益方面的作用并不大,有些舆论甚至认为多数民营企业缺乏善心,不关心社会公益慈善。 (2006年09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据有关部门统计,参与中国光彩事业活动的有近两万家民营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各项光彩公益事业捐赠总额超过一百亿元,年均二十亿元多。在民营企业最发达的浙江省,近年来各级慈善组织所接受的捐赠有近百分之八十来自于民营企业;而在上海,仅市慈善基金会名下设立的专门用于教育项目的基金就有约四成来自民营企业。二00五年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私营企业调查也显示,有百分之六十三点六的私营业主有过捐赠行为,一百名优秀建设者平均捐赠三千六百七十万元。显而易见,民营企业在我国的慈善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他们为何又“藏在深闺人未识”呢?

  对此,黄孟复主席用“由于统计与宣传等方面的原因”几字来进行概括,我以为是很准确的。但我以为最主要的还是宣传的问题,统计尚在其次。中国这么大,你做了好事、善事不宣传、不报道,谁会了解你呢?就像报道中说的有的企业捐建了几十所希望小学、光彩小学,但你从来不进行宣传报道,社会上不知道,人们对你缺乏了解,说你“缺乏善心”、“吝啬”,这也是很正常的。不宣传是因,不了解才是果。有因才有果。但我们反过来想,在目前这个早已不怕露富的时代,宣传一下我们的善行,无论是对我们企业还是对我们个人,都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为什么 我们这些企业做了好事、善事不愿意宣传、甘当无名英雄呢?这恐怕与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式有关。

  在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式里,做好事、善事属于“义”的范畴,属于“义”的事就要悄悄地做,默默无闻地做,而不能大张其鼓地做;而宣传恰恰属于大张其鼓的范畴,它涉嫌“捞名声”,属于“利”的范畴。而在我们的传统道德体系里,义和利是一对矛盾,是不能兼得的,因为爱心是不能求回报的。也许我们有些做了善事的企业并不是不想宣传,而是囿于怕人们说他们是为了“捞名声”,是为了“利”,才不得不选择沉默。

  其实,做好事、善事与宣传、“捞名声”并非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二者是可以兼得的。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也就是说,利还是可以要的,只不过要得之有“道”而已。孔子反对“言利”,但他反对的只是“不义之利”,正所谓“义然后取”,只要合于义,君子也可求私利。例如,以前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就曾引发过道德需不需要奖励的争论,现在就没有人还认为这种奖励不妥,因为我们不再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普通人。难道只有默默无闻的善举才是善举,才高尚,否则什么都降格了吗?那种把做好事善事和宣传人为地对立起来的思想观点实际上是一种陈旧的过时的错误观点。

  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行善者完全可以大张其鼓地进行宣传,取得他应有的“名声”,这不仅对提高和扩大本企业的知名度有好处,还会激发更多的人加入到行善的行列中来,而最终受益的,除了受助者,还有整个社会,可以说,这是一举多赢的大好事。因此,捐赠的企业完全不必羞羞答答,应该理直气壮地进行宣传,社会对此也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毕竟,捐赠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善举。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60911/n245262181.shtml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9-11 16:26 | 只看该作者
做了善事应该如实宣传。
3#
发表于 2006-9-13 09:40 | 只看该作者
培植善良,是有益的行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4 04:33 , Processed in 0.04468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