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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全国证券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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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方电子案自2003年2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以来,已经持续3年多。资料显示,该案的原告多达6989名,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东方电子案是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上市以来一直以绩优形象在证券市场表现强劲的东方电子,2001年被媒体爆出虚假陈述的事实。执法机关介入调查,原东方电子的多名高管被法律制裁。随后全国7000余名股民先后将东方电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也因此成为全国证券第一大案。

  2006年9月8日,在经历了近5年的曲折索赔历程后,青岛市中院正式审理股民毕晓燕等100人起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这意味着我国涉及股民人数最多、诉讼标的额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司法解决程序全面启动,震惊全国的“中国证券第一案”终于出现破局迹象。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的操纵市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如何区分、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基准日等如何确定、原告投资损失如何计算、原告投资损失中的系统风险如何扣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责任等8大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东方电子此次合作态度良好,同意与中小投资者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有消息提到东方电子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以停牌前的股价计算,价值约1.8亿元。

  目前,东方电子提出了三种和解套餐。一是给股民股票作为赔偿;二是给股民现金作为赔偿;三是同时给股民现金和股票。不过公司到底会赔偿多少钱或股票?什么时候进行具体赔偿。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赔偿数字或者标准。而且公司提出的一些方案都太模糊和笼统。

  而且赔偿的方案中,仍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包括: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必须经流通股股东在相关股东大会上的同意;东方电子公司现金流支付能力有限;青岛中院提供的起诉总标的数尚需以实际送达为准;方案中强调“适格原告”,意味着在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和投资损失计算基准日后,有些原告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被剔出或起诉金额,等等。

  目前此案休庭,静待双方调解结果。对于调解方案何时才能正式达成,双方律师均表示很难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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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20: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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