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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两周热点之富士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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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两周热点之富士康案

      富士康案触动的新闻报告底线

  因不满一篇有关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的报道,近日,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并且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马上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跨国性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第一财经日报》是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联合主办的财经类报纸。一方是全球福布斯富豪榜以23亿美元身家排第198位的郭台铭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另一方是一个市场化媒体以及这个媒体中的一名编委和一名普通女记者,如此悬殊的差距让这起富士康天价索赔案震动了国内外新闻界、法律界。

  而到舆论如潮之时,富士康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告。最后,双方经磋商后于9月3日发布联合声明,富士康科技集团表示从声明之日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富士康在2004年也曾被卷入类似事件当中:2004年5月,富士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对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进行“假扣押”。2004年11月,台湾记者协会介入此事并要求富士康在半个月内撤回申请,否则将不排除寻求国际记者协会协助、集结全球新闻同业进行示威抗议。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并通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戴尔、新力公司、诺基亚、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户,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OEM厂商,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受此影响,2004年12月20日富士康最终以“为减轻假扣押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为由撤回诉讼请求。

  且不论《第一财经日报》对富士康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的报道是否完全属实,单从诉讼本身来看,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这种抛开报社,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诉讼显然是荒谬的。以巨额索赔为开局,以法人开户银行为担保,直接申请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方式更是挑战了传统的媒体纠纷处理形式。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闻媒体在法律上不仅应该受到“平等保护”,还应该受到“倾斜保护”。我国已经加大了新闻法规的立法工作,《民法典》草案中有“新闻侵权”的定义。另外,《侵权法》也正在制定当中。在法律上的问题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但作为一个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富士康仍然采取这样的举动,显然是利用现在法制的漏洞,威胁恫吓新闻记者。一个新闻媒体面对的报道对象、监督对象直接可以查封他人的财产,而且法院也不用知会当事人,只要原告方直接注入向银行一定金额,就可以做诉前保全。那么如果媒体们都因此纷纷退却,又还会谁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呢?

  富士康在将诉权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过程中,已经达到了自己所有想达到的目的。这就是想通过此案对其他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上演一场其圈内的“以儆效尤”的闹剧,以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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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5: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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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20:45 |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楼主针贬时弊的报道,欣赏这种精神并祝中秋快乐!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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