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6-4-15 20:53 编辑
无德“六尺巷” 话说清朝康熙年间,有一位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张英,张尚书世居桐城,其府第与吴宅为邻,中间有一块地属于张家……什么?不想再听了,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那就对了。六尺巷的故事本来只在安徽桐城家喻户晓,如今领导提、新闻讲、春晚唱……是早已传遍神州大地了。你若不知道,尤其作为“读书人”的你若不知道,只能说一句“悲哀”,因为顾宪成有名联“风声雨声读书耳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你连如此兴师动众的宣传都不理会,足以证明你不关心家国天下,是个可怜的书呆子。 六尺巷的故事,虽然发生在封建社会,虽然发生在封建官僚身上,但其体现出的“传统美德”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却一点儿也不过时,至于其“美德”体现在哪些方面,不妨搜一下网络,或看一下新闻,其中都有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要说的是,此故事从相争起,到止争止。如此皆大欢喜的“和谐”结果,细心人却不难从中发现,似乎总有什么地方不太对劲儿。没错,在这件事中,我们似乎都忽略了法律的存在。 人是群居动物,人是社会动物,正所谓“哪有舌头碰不着牙的”,有纠纷有矛盾在所难免。那么产生了纠纷、产生了矛盾怎么办呢?在法制社会,自然应该交给法律公断。然而在六尺巷的故事中,身为一品大员的张英似乎有意识绕开了法律,而是以自己宽宏大量的“美德”将一桩纠纷化为乌有。这在个人身上自然无可厚非,可是他身为当朝命官,作为执法者,却无视法律的权威,只践行自己的为人准则,只要以“美德”平息争端,这不能说不是他的严重失职。 与张家争执的吴家究竟是什么人,或有什么背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尚不能断定。但张家有人在朝为官,且身居相位,吴家不可能不知;既然知道,而又敢于相争,那么可能肯定的是,一定不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且不说普通百姓是否会有这么大的宅院,以国人“冤死不告状”的“光荣传统”,单是与官宦家族起争端这一点便绝不可能。可以想见,吴家若非同样出身官宦,便是地方的豪强。而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便正是生活在官府和豪强的双重压迫之中。官府的吃拿卡要,豪强的恃强凌弱,就如两只巨手,紧紧地卡在老百姓的脖子上,使老百姓苦不堪言。封建官府的势力且不多说,虽欺压百姓,但在和平年代,毕竟还要“依法”办事。而豪强势力则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行收租、侵吞财产、放高利贷、买卖人口……简直是无恶不作。所以我党建立伊始,“打倒土豪恶霸”便是其中任务之一,此类地方豪强势力也一度断绝。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的势力再度死灰复燃。比如有些村官,本非体制内干部,可是却因其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或背后支撑着巨大的“能量”,所以便可能肆意为非作歹,无法无天。流行的“站在村头看,村村都有丈母娘”便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小说《湖光山色》中(也是我最不认可的一部茅奖作品),村长詹石磴便是其中的典型。2009年,河南原阳一百余家由村官或其亲属开办的小砖窑竟然导致黄河国家级重点防洪工程延迟三个月不能开工,更可以想见地方豪强势力的强大。 回到六尺巷的故事中,史籍记载明明是张家有理(这点并不可靠,因为我们的历史记载往往为美化某人故意曲笔),既然有理,身为宰相的张英便应该支持家人据理力争,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方吴家既然没理,没理而又要凭借其权势向张家发难,张英更应该依法向吴家的保护势力发起斗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至于那位惧于两家势力而不敢禀公断案的县令,则应该启动司法调查程序,以“不作为”的罪名将其撤职查办。如此,才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且不说优秀的)执法者。 礼让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无原则的礼让只会助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于端正社会风气并无助益。在现实生活中,常见村官或涉黑豪强欺压村民,其中挤占土地及长期霸占妻女的事件最为常见。大多数村民都选择了退让的沉默,究其根本原因,便是自己惹不起又没人给做主的缘故。而少部分村民则奋起抗争,有的通过层层上访“讨个说法”,终于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有的在多次抗争无果后,甚至采取极端手段,造成伤亡的惨剧。笔者生活的村里,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杀人惨案。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正是因为如吴家一样的地方豪强(或官宦家庭)仗势欺人,以及像张英一样的官员,不但不依法办事,甚至还要“以德代法”的缘故。 道德虽好,但绝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可代替法律,这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基本认识。而作为执法者,或执法部门,更不能一味本着“和谐”的原则当一个和事佬,而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孔子说:“乡愿,德之贼也。”一个乡村中的和事佬都被视为“德之贼”,更何况一个部门或一级政府中的执法者了。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派出所处理纠纷的民警便一再强调“大过年的,至于嘛”,希望以此双方化解矛盾,结果却使事件越闹越大,直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还是“有关部门”出面,“依法”解决了此事。可见在法制社会,在法制教育大力弘扬的前提下,在全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想靠和稀泥式的“道德”标准来代替法律,已经不太可能。而想靠大肆宣传诸如六尺巷之类“忍让”的美德来弘扬正气或纠正社会不正之风更无异于缘木求鱼,“吾知其不可矣”。 六尺巷的故事是宣传“美德”的,这点自古皆然。所以,出于宣传的需要,除了桐城的六尺巷,在安徽和河南,还有其他多处“六尺巷”的遗迹,其故事也都发生在不同的人物身上;而除了“六尺巷”,还有“仁义巷”等不同名称。可以想见,若非故意效仿前人,同样的故事基本不大可能发生在不同人物的身上,那么以上版本或此类故事的真实性就实在叫人怀疑。即便该故事的最初版本是真实的,也绝不能就此认为张英此举就是怎样的“美德”。老子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又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依此推断,“德”的背后,同样也有“无德”的存在。简而言之,不严格遵守法律,甚至将所谓的“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此人此举,你能相信他是有“德”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