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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① 怪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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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1 1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责任这个词,一说就让人觉得崇高,有种庄严感。但真正领会这个词,有时也不能从表面理解。一味的苛求责任,有时会失之于严厉。

  战士守卫边防,有保卫祖国的责任,如果失职则是对祖国的不忠。就如洪水到来之时,在防洪第一线的人民,不让洪水冲没我们的家园就是人民的责任,这是责无旁贷的事。还有就是在日常工作中,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也算是尽自己的责任。大到社会,小到家庭,各人都会有自己的责任。比如大人赚钱养家是自己的责任,那小孩子认真学习也应该是他们的责任。有时觉得责任总是在强求一方履行,而另一方则是用别人的责任推托掉自己的责任。

  所以有时也迷惑,觉得责任并非完全是崇高而神圣的,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它甚至是一种包袱。甚至有时也是种罪恶,罪恶这词太过严厉,那只能说;“有时在责任的外衣下,其实是纵容罪恶的滋生。

  现实社会中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只要说某人不好,就会说他不负责任,这比任何责难都叫人难以接受,要知道不负责任的人,如果是在求职中,就不会有公司要;在爱情中,就很难叫人爱,在家庭中,就是种毫无道德的人。所以不负责任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受欢迎的人。

  可是负责的人,难道都是让人崇敬的吗?它真的不会走向责任的反面吗?历史和现实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说明责任并非都要负的,甚至不负某种责任比负责任还有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

  关键在于一点,责任的负不负不在于你是否在完成你的职责,而是在于你负的责任是不是你负责的了的,你有没有这个能力负责,也就是你能否撑起责任的担子。再有一点就是,你是对谁负责,如果是对个别人负责,而损坏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责任负起来比不负责任的危害性更大。

  战国时,赵国和秦国争霸,秦国打上门来,赵国本想用老将廉颇,可是权臣作怪,觉得廉颇战功太多,想压制廉颇,于是借口廉颇老矣,而弃之不用。结果就出现了那个只会纸上谈兵的书生赵括,他自告奋勇的当了赵国的将军,最后落得战败身亡,连累赵卒几十万被秦坑杀,结果不可谓不悲。这个典型的例子,说明了人要自知,明知负不起的责就不要强迫自己去负,自己不行,就要让有能力的人去负责,这样不但有利于国,利于民,而且还有利于自身,至少不会让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

  另一种人,虽不是赵括那种无能之辈,他们有能力有野心,也能负起某种责任,但他们不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负责,而是对少数统治者负责。责任加上手中的权力,其实更易危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留下千古骂名的秦桧,就是这样的人物,他权高位重,是高宗的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如果他负的责不是为了昏君赵构,而是为了整个大宋的江山,人民的利益,那么他应该算是一个有能力有气节的人,可是他一味的惧怕强金,而卑躬屈膝,最后杀掉抗金名将岳飞,目的也只是为讨好金国,他敢于负这个责,并且还是用“莫须有”的罪名,可见他的胆识。可是这种敢于负责的胆识,其实是种极端的不负责,忘记民族和国家大义的责任,就是一种罪恶。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也有这样的不负责任, 但表面看来会是种负责的行为。因为人很容易从局部来考虑问题,抛开整体不看,他确实是负着某种责任,也对某一部分人有利。比如地方主义,就是这种“负责任”的行为。“可可西里“地区,具说是我国唯一现存的原始森林,那里的藏羚羊之所以快要灭种,一方面是那些强盗贩子恶意的捕杀,另一方面也有地方部门只为眼前利益而伐木修路,使森林逐渐变小,生态逐渐变坏有关。在他们看来,只有修路才会快速致富,这是为当地的百姓谋利益,是种可以负的责任。所以他们敢于大量毁坏森林,而内心一点没羞愧。但是他们忘了,毁坏整个生态环境,从小了说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从大了说是对整个人类的不负责。可见权利和责任在某种情况下其实是柄双刃剑,如果不小心,责任有时则是对大众的伤害,而不是对民众利益保护。权利者对责任的行为,其实应该慎行,而不能一意孤行,只有慎用责任和权利,才会是真正的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大家都知道的“孙志刚事件”,其实也是种权利部门责任的误区。收容部门不是现在才有的,它的存在是种怪胎,因为你看不出它应该属于什么部门,如果是民政部门,它应该没有执法的权利,如果它是公安部门,却又不应该对人民执法,特别是不应该对没有犯法的人民执法。它是一种时代的产物,现在应该是寿终正寝的时候了,因为现在许多城市准备取消户籍制度,那么流动人口应该是合法的。“孙志刚事件”并非孤立的事件,以前也发生个类似的事件,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只是没有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和反响而已。每逢节日和重大的外事活动,其实都有这种清理外来人口的事发生,看纪实报导,就把这种行动叫“倒垃圾”。“垃圾”!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是因为户口不在本地,就成了一种“垃圾”,要倒出去,这不能不说是共和国的悲哀,也是人的悲哀。人的最基本权利,生存和居住权可以说是被剥夺了。但是这不是那几个执法者的责任,而是这种收容制度的弊病,因为它首先没有把被收容者当然有一定权利的人,而是垃圾。而这些执法者,其实也是在负着部门给予的责任,只是有时执法中产生了误差,或者说是执法过当,而且在习惯思维中他们对于这种执法已经是习惯粗暴了的。职能部门意识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对被执法者产生了情感麻木,就是不把老百姓当人看。

  所以责任有时不是凭热情就能够负的,也不是凭你的地位和权利就能够负的,而是要有人性,要有对国家,对广大人民,对事业充满热耽,要有能力有智慧,而且是具有真正责任心的人,才会好好地为人民负责。

  人对社会有责任,对人民有责任,对家庭同样也负有责任。但这种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也不是事事负责任,时时负责任的。不知道这样想家庭行不行?家庭和企业一样,也是需要活力的,如果把责任强加给任何一方,是不是也是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企业需要下岗和全员聘用,那是因为企业背不起沉重的包袱,需要减负才能正常运转,其实家庭也同样如此,太多的责任要求也可能使家庭这样的联合体崩溃,只有共同负有的责任才会使家庭充满轻松和愉快,如果一味的给一方增添压力,那么责任最终会让家庭解体。

  对孩子的责任也一样,也不是满足孩子所有的心愿,才叫才孩子负责,而是培养他生存的能力,麻雀生出来后,老麻雀也不是说要负担小麻雀一辈子,而是在小麻雀长出翅膀,能够练习飞翔的时候就教它飞,而且还是强迫性的,这就是父母的责任。也是教孩子适应社会,不是包办代替。这才算是真正对孩子负责!

  谈了许多,限于篇幅,就不在一一展开谈。我的观点就是;责任其实不应该成为一种包袱,也不应该成为一方对另一方强制执行的标准,不应该成为道德要求的标准,更不应让责任成为我们不负责任的托词,也不应该成为我们犯罪的屏障。那么责任到底应该是什么呢?在我看来责任对于自己来说,只是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多扛一点物品,那就是施爱心于人;对于别人来说,或许也就只是感受一点阳光的照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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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1 20:31 | 只看该作者
喂~~~会敲的钟~~你的声明失踪了,快去找会来~~小心~~弯的刀打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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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1 20: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老鼠 发表
喂~~~会敲的钟~~你的声明失踪了,快去找会来~~小心~~弯的刀打你哦~~

谢谢我们会跳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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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2 17: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尘鸢筱梦 发表
哈,责任其实就是找个不自由的借口。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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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2 17:30 | 只看该作者
刚才打完球和同学们坐在篮球厂边吃一个20斤的大西瓜,就看见一个爸爸带着孩子散步。那不到3岁的孩子一个劲哭却是干打雷不下雨,于是让我想写写父母对孩子的责任问题,不料回来就看见晚钟此文,我是只好叹声“崔灏有诗在上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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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2 19:04 | 只看该作者

二十斤??kaka

这回打的是basketball or badmin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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