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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历山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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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历山公案

  这是关于上古贤王“舜”的故事。相传他曾在历山耕种。那个地方,本来是穷山恶水,民风刁蛮,经常相侵相扰。但自舜去那里之后,不出三年,情形大为一变。耕桑渔樵相安相乐,相敬相爱。历山民众各安其职,那里的物产也丰饶起来。

  儒家在宣讲自己教义的时候,经常要援引这个例子。上古先王都是“禅让”举贤,以仁爱得天下的“舜”,也是最讲究“仁爱”的,以历山耕种的实例,可见仁者无敌。

  偏偏有个韩非要对这个说法非难了。他说,尧舜禹的大位相传,决不是什么“禅让”,而是血腥的武力相逼的结果。他又说,如果让他去治理历山那个地方,他只需要在早晨下一道条令,好好遵守条令的有奖赏,违反了条令的就处置。到不了晚上那里的人们就会按部就班,该干嘛干嘛了。哪里还用得了三年?

  我们也不妨斗胆非难一个这个韩非先生。如果他在早晨写下一道条令,这个条令会怎么写?有多少内容?颁布了之后又由谁来监察?出现了问题有谁来执行?我们举一个例子吧:比如他的内容上写,“不许偷拿别人家梨子,违者打屁股30竹板,另外赔偿失主梨子十个。”结果问题是张阿狗偷了李阿牛家的两个萝卜。条令上只写了偷梨子的处罚,并没有写偷了萝卜怎么办,那又如何是好呢?所以只有推论一下,无论是梨子还是萝卜,都本来是别人的,现在却被他偷了来,所以我们可以把条令理解成“不许偷拿别人家萝卜,违者打屁股30竹板,另外赔偿失主萝卜十根。”好了,第一步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偏偏张阿狗就是不肯承认他偷了萝卜,他还要狡辩,要大叫冤枉,那又怎么办?有人说,“萝卜被他吃掉了”。可又怎么证明?萝卜是没有核的,早晨起来吃下去,到了晚上怕是早已变成了面目全非另外的东西了。有人说,亲眼看到早晨张阿狗一人从李阿牛地头上走过了。那么“从地头上走过”就等于“偷拿别人家萝卜”吗?另外,这个“有人”和张阿狗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平日有什么狭隙,想伺机报复?他又和李阿牛是什么关系,是不是什么亲戚?这些问题都要调查,要取证,要审理,要判断,而参与这些的人员又都是什么人?他们能保证忠实的执行条令?他们有没有忠实正确执行条令的本领?如果其中的哪个环节又出了问题,又怎么办?条令上是不是还要写明白。那么这个条令从早上开始写,怕是要写到三年后的某个晚上,也未可知。

  可见条令法律并非像韩非说的那样神奇的。那么还是需要仁爱教化。应当让人们明“荣耻”。知道人家的就是人家的,只是不是自己的,拿了就是不对,无论是“梨子还是萝卜”。如果出于一时的“特殊”情况,拿了,事后自己要脸红,要觉得亏心,要忐忑不定,要寝食难安。如果张阿狗早上拿了李阿牛的一萝卜,到不了中午,就要背了自己家的三颗白菜去李家赔礼道歉。当然李阿牛会笑呵呵的把他让到家里,坐下,喝茶。临走时肯定会塞给他干多个梨子。等到了晚上的时候,两人从田地里干活回来的时候,一定会并了肩走在一起亲热的像兄弟了。

  然而,孔子又说,“饱食终日,无所事事,难矣哉!”,“群居终日,言不及意,好行小惠,难矣哉!”你孔子这样的能够教化三千,仁爱千载的大圣,对于有的人都只好说,“难,难”。他也没办法。可见,儒家仁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于有些人而言,莫说“三年教化”,就算是花上三十年,三百年,他也顽固不化。对于这种人,我看到不如韩非的做法更麻利。教什么教,化什么化?偷了人家萝卜梨子,打屁股三十;偷了人家妻子儿女打屁股三百;欺世盗名,或是偷了人家性命基业的,打他三千,打他个屁股开花,魂飞魄散。又有什么不可?基督说,他打了你左脸,你就把右脸递过去。只怕有打人打上隐头的,也有挨揍挨成习惯的。那这个世界上,打人的老打人,挨揍的总挨揍,应当算不上是“天堂”,也怕不符合“让世界充满爱”的儒家思想。看来韩非的法令不是没用。

  司马谈,就是写史记的司马迁的父亲。他写过一篇文章,里面大概说,“法家只能用一时,并不能长久”。法令来的快,是猛药。但难免治病却伤身。或者说,法家的做法往往是治得好“身病”,治不了“心病”。然而的确有时除非猛药解决不了问题。

  又有说,“治乱世,用重典”。的确有时非猛药不能治病。是药三分毒,以毒攻毒才能治得了顽症。

  “儒家仁义”“法家令典”。都有用,也该用。就看如何用的问题。说这话,也颇为油滑。何时该儒,怎样该法?想来又颇为繁复费神,三千来年的命题,一千多字哪里说的清?但不管怎样,我们但希望能过上像传说中“历山三年后”的日子。大家生活很富裕,相互之间又很安乐。那样不是很好吗?希望大家也不妨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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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42 | 只看该作者
对历史有研究的人是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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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7:45 | 只看该作者
读历史分析历史是为了今天的人和事,感觉不错,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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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17 | 只看该作者
读史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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