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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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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喜欢一针见血言之有物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大处利国利民,小处利食利眠,对我个人而言读过之后大小便都跟着顺畅。几乎每读一篇思想活跃、文笔犀利、把脉精当、言简意赅的文章,都会引起中枢神经的高度紧张。这种紧张是关注,我个人不善此道,空有半瓶子醋,往往是矮子看戏,内心世界与强文共鸣。

  山西浑源县“黑煤窑”打死“记者”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媒体将“记者”二字冠以引号,十几天过去了,死者身份依然扑朔迷离,一会儿真记者,一会儿假记者,概因毙命者没有《记者证》,淡化了打死的是真“人”这一基本事实,仿佛社会关注的不是一条生命,而是一个有待核实的真假身份。

  于是,一桩重大命案,也可以变成八卦新闻。

  关注的结果令人震惊,仿佛被一根无头绳子栓住鼻孔,跑偏的报道便灵魂附体了。山西省委宣传部否认毙命者“记者”身份自有其理由和目的,毙命记者和当地政府整治假记者泛滥成灾也是事实,但众多媒体将长枪短炮完全聚焦在对死者身份的质疑上,就让人不寒而栗了。

  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两点:一是《中国贸易报》承认死者为该报山西记者站从业人员,一是死者因采访被殴重伤不治。这还不够么?不管死者是否受报社指派前往采访,不管死者在采访过程中有无诈钱嫌疑,其身份已经得到北京《中国贸易报》证明,无法证明的只是死者没有《记者证》。那么,即便没有《记者证》,即便以敲诈为目的的“假记者”,是不是就可以随便索其性命?这与事件主体和性质判断有必然联系么?我们无法找到因此而“打死活该”且可以抗拒上述基本事实的法律依据。

  既然如此,媒体的混水意欲何为?

  以我为例,我许多时候会带上必备的要件出去采访,所谓要件不过是作协介绍信、证件和TALK-BCMK小采访机、笔记本而已,上省下县,唯独没有《记者证》。国家执法机关虽说森严,大门五七丈开外即被武警威肃的白手套止步,最差的也要经过黑色保安留下登记才能登堂入室,幸运的是,凶恶的衙门并未因为多年来我没有《记者证》便拒绝采访,更没有因我无《记者证》便拉出去毙了。倒是这“黑煤窑”之类可以随便出入的场所,成为生命的禁区和奈何桥,让采访有了生命之虞。信息时代,爆炸性的各类新闻每天都在呈放射状向社会传递,而提供这些信息的人不可能闭门造车,必然有一个采访过程。从事文字的人员无论著名作家(如《中国作家》等一些报告文学作家,即便小说家也需要访问)、大牌首记还是小报记者、自由撰稿人,混生活也好,要弄清事实也罢,免不了都要到处走走,然后形成文字报告给社会,这就是采访。除大报记者,一些著名作家、小报记者可能不具有新闻总署核发的《记者证》,自由撰稿人更是望洋兴叹。

  这是媒体本身的悲哀,还是时代气息如此?真记者,假记者,并不是事件的实质。不会有哪一个国家因为采访者不是记者而漠视生命,缩小罪恶,将同类死后置于一个小丑地位,这只能让整个社会感到“特色”和害怕。想起荧屏上周易八卦的中国顶级军事专家张什么教授和他的著名军事分析,这位伊战时被央视隆重请上讲坛的大师,同样的电视画面,老百姓都能看出的一二三,战争进程和必然结局,称雄军界并借助央视闻名全国的张大师却看不出来,一错再错,贻笑大方,最终成为军界和民众的笑柄,颜面丢尽不算,将东家也置于世界传媒“天下第一”的尴尬境地,几乎没有一个预测符合事实,直到美军把老萨从地洞中拉出来。有人笑称,看到大陆军界顶尖的张教授这种水平,台湾人民可以放心了。

  风马牛不相及,二者毫无关联。但无论自身职业素养,还是出于政治需要,两个事件在瞪眼说瞎话,逐本求末的解读上如出一辙,都让职业道德蒙羞。面对采访者被殴致死,媒体不是将着眼点放在追踪真相上,而是置疑死者的身份实为不该。我的理解是,法律不会因为媒体八卦打死的是假记者就判定打死活该,法律也不会因为打死的是假记者而对行凶者不予追究。事实和性质不会因此改变,改变的是社会对媒体公信力的失望。

  事实是,殒命者是有《记者证》的,由《中国贸易报》核发。事件发生后,山西省委宣传部与当地政府矢口否认其记者身份,是“假记者”之说的根源。我对“采访权”素无研究,不知道是否一定要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采访才安全合法,遭遇棍棒刀枪卒然临之方能居危不惊,也不知道持有这样一个护身符般的派司行凶者见之方能不怒,想来是天方夜谭。前车之鉴,央视及一些国字号媒体记者被打时有披露,论资格和来头足可以吓傻官员,唯独凶徒不认这壶酒钱,非但不肯跪地求饶,砸烂摄像机饱以老拳照打不误。

  岂不可笑滑稽?新华网一篇署名文章振聋发聩:《普通公民有没有采访权?》,问题终于出来了,我想借下面一段话解惑答疑,正本清源:

  “采访权是不是记者的专利,普通人究竟有没有采访权?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传统媒体不断发展、网络媒体铺天盖地,这么多媒体,需要更多的人提供新闻线索,也需要更多的人写作新闻稿件。假如有一天,我也想去一个地方了解一点什么情况,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有权利还是没权利呢?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普通人也应该有这种了解情况或者说采访的权利。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访权明确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说只有新闻从业人员才能采访。什么是采访?《辞海》上的解释是:“采集访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搜集寻访。’无论是‘采集访问’还是‘搜集寻访’,在法律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除非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事项,公民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都有知情权,这是一个现代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民都有采集信息的自由,也有传播的言论自由。难道还得给这个权利加上必须有一个什么证件的限制吗?况且,我们一直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强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只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不只是新闻记者的监督,那又为什么必须是记者才能采访呢?”(新华网:普通公民有没有采访权? 评论分析 2007年01月21日)

  当年,一个年轻生命在深圳邃然离去废除了一部为害中国数十年的恶法,催生了一部闪耀着人性光环的新时代法律。信息时代,关注社会进步的人都有采访的权力和需求,记者被“黑煤窑”打死事件,无论真记者假记者,都给政府提出了新命题: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追求公理和正义,是世界赋予媒体神圣不可侵犯的职责,也是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力。你有权拒绝采访,但你没有理由伤害采访者,不管他是否持有新闻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伤害了就应该有个交待,说出个一二三来。在民主法治逐步完善,人权意识逐步苏醒的今天,媒体此次表演,不知意欲何为?不咸不淡解决不了问题,追求真相是原则问题,原则面前不能顺风打旗,先做糊涂虫,当记者的权利被践踏生命受侵犯的情况下居然也能八卦到如此麻木不仁,受犬儒主义精神麻痹几千年的中国人,一直在服从大局的光环下不敢大胆地追求自己的正当权利,可见一斑。这种软弱不仅与创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信仰和价值判断只会更加混乱无序,真相越来越扭曲变形,如果弄到凭借口加刀枪棍棒,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骗群众、打记者、袭警察、闹公堂,一次比一次大胆,一次比一次猖狂,那时候媒体再反躬自省,岂不悲哉!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11:38 | 只看该作者

自说自话

  翻了二页才发现,拎上来。
3#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最初由 马克=英磅 发表
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喜欢一针见血言之有物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大处利国利民,小处利食利眠,对我个人而言读过之后大小便都跟着顺畅。几乎每读一篇思想活跃、文笔犀利、把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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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00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下载下来仔细看了。写得很好。
公民应该有采访权,但这牵扯到人权方面去了。人权,又是个敏感话题……
5#
发表于 2007-1-29 21: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权利本来不用讨论和回答,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采访权和被采访权。只有人治社会、只有人治社会的国家才讨论这个问题,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还拿来讨论的和没有明确的国家,必是一个文化、思想和观念落后的国家,必是一个法制不健全、病态的国家,十有八九是一个贫穷的国家。
6#
发表于 2007-1-30 10:3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规定,普通公民什么权利都有,但实际操作中,就什么权利都被剥夺了一部分。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2:4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文章下载下来仔细看了。写得很好。
公民应该有采访权,但这牵扯到人权方面去了。人权,又是个敏感话题……


  是的,处处敏感,本性又难移,两难。问好先生。
8#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2: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这个权利本来不用讨论和回答,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采访权和被采访权。只有人治社会、只有人治社会的国家才讨论这个问题,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还拿来讨论的和没有明确的国家,必是一个文化、思想和观...


  有道理。问好。
9#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2: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法律规定,普通公民什么权利都有,但实际操作中,就什么权利都被剥夺了一部分。


  对。只能发发空论,因为我们言轻。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3:05 | 只看该作者
  昨晚,央视新闻《今日说法》关注了这一话题,上海、北京两位嘉宾的观点,让我心慰,也算对本文观点的一个支持。对整个事件的本质举足轻重人物的观点虽不可以问责,却可以让一些当权者汗颜心悸,犹如当头棒喝。也可以让某些媒体清醒。《南方都市报》,这份曾经影响中国令万众感动的大报,已经失去了1999新年贺词中所传达出的那种让我们落泪的锋锐和正气。
11#
发表于 2007-1-30 16:17 | 只看该作者
除了生命最重还有什么,人命应该在法律上平等。假记者也是人命。
12#
发表于 2007-1-30 16:45 | 只看该作者
马克的关注很有意味。只是现在很多人还不具备这样的意识。
13#
发表于 2007-1-30 21:0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关注,我们悲叹,可是,可是。。。。。。
14#
发表于 2007-1-30 21:19 | 只看该作者
大气,深刻!
15#
发表于 2007-1-30 22: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最近有一反映代课教师的报告文学待出版,但在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就以违法采访差点把我抓起来.我们关注,但我们悲哀!一个农民就不能采访,不能出书吗?
你的文章写的很让我心慰.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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