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728|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才是健全的法律法规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07-1-27 09:5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才是健全的法律法规

        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才是健全的法律法规

                    照直说

  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才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呢?按照客观事物的意志不是按照个人的少数人的或部分人的意志制订出来的法律法规就是健康的法律法规,才有可能是全面、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客观事物的意志呢?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个物质,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有它自身固有的发展或变化规律,这就是客观事物的意志。按照客观事物自身固有的规律来制订法律法规,这样的法律法规就是健康的,才有可能制订得全面和公平合理。

  法律法规为何带有阶级性?是因为法律法规由个人、少数人或部分人制订出来的,难免不把个人或少数人的偏见和利益加入其中。具体地说,带有阶级性的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个人、少数人或部分人的利益。更准确地说,带有阶级性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体现强势阶级的意志和意愿,他们的利益要高于别人(弱势阶级),他们要拥有特权、特利和特位。

  人治社会,也就是有阶级的社会,始终存在着一对对立的阶级----强势阶级与弱势阶级。强势阶级欺压弱势阶级,弱势阶级反抗强势阶级。强势阶级的欺压也许不是出于他们的本意,是由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错误导致的,是由于他们在体现人生价值时表错了情,是由于他们在实现人生价值最大化时选择了错误的表达方式。强势阶级阻碍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文明,弱势阶级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文明。强势阶级私心杂念最多,强势阶级最自私和最自利。

  所以,强势阶级不敢把什么是健全的法律法规说得透澈和明白,总是要含糊其辞,总是要大而化之,总是要给自己留有充分的周旋余地,不敢把法律法规定得过死(过分公平、过分公正、过分合理),不敢用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强势阶级的垮台和衰亡,是自己折腾得来的。故意不把法律法规健全,故意让法律法规带有阶级性,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聪明,其实是愚蠢!用四川话来说,是道尖不齐。

  人治社会的法律法规,带有阶级性的法律法规,人的意志意愿强行加入其中的法律法规,是病态的法律法规。用病态的法律法规来治理人类社会,那是无论如何治不好人类社会的;要想使人类社会文明、和谐和安宁,那是痴心妄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人类社会永远没有文明、和谐和安宁可言。

  怎样才能制订出健康全面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呢?全民参与,全民按照客观事物的意志来制订法律和法规。 

注:道尖不齐----故意显示出聪明,做出一付聪明能干的样子,其实是愚蠢。

                     2007年1月27日晨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7-1-27 19:50 | 只看该作者
觉得要在实践中提出的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3#
发表于 2007-1-28 10:5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光是文本的条文出台,主要的是执法者要考虑执法环境和制约对象以及责权利的分配,所以好多地就故意不出台,这样靠行政手段就省事,比如《新闻法》,几乎每次两会都有人呐喊,为什么不出台,原因大家都明白。
4#
发表于 2007-1-29 11:02 | 只看该作者
赞同你的观点。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0:4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觉得要在实践中提出的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谢谢阅读和回复!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0: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法律不光是文本的条文出台,主要的是执法者要考虑执法环境和制约对象以及责权利的分配,所以好多地就故意不出台,这样靠行政手段就省事,比如《新闻法》,几乎每次两会都有人呐喊,为什么不出台,原因大家都明白。


  老兄看得明白,我们的政府还真不敢让新闻自由,所以《新闻法》就不排在议事日程上了,什么时候才草拟它,天知道。嘴上说健全法律法规,可是以言代法那是太方便了,怎么可能用健全的法律法规来捆住自己的手脚呢。反对健全法律法规的正是那些抢得法律法规制订权的人,正是那些抢得执法权的人。谢谢你的阅读和回复!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0: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赞同你的观点。


  谢谢阅读和赞同我的观点!问好。
8#
发表于 2007-1-30 00:17 | 只看该作者
有法,有人依,才是幸事
9#
发表于 2007-1-30 10:3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总是为维护统治而定的,要做到绝对公平合理,难啊!
10#
发表于 2007-1-30 12:33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又无法,无法却有法。漏洞百出,执法如同儿戏,混混沌沌,不说也罢。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2-2 19: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若水流 发表
有法,有人依,才是幸事

  是的。不幸的是我们国家的国民就生活在不幸(有法不依)中。谢谢阅读和评论!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2-2 19:4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法律总是为维护统治而定的,要做到绝对公平合理,难啊!


  是的。难虽难,可统治者并没有真心努力,哪怕是拿出三分之一的真心来,也会好得多。
  谢谢阅读和回复!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2-2 19: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英磅 发表
  有法又无法,无法却有法。漏洞百出,执法如同儿戏,混混沌沌,不说也罢。

  说得很对,看穿世界的人!谢谢阅读和评论。
14#
发表于 2007-2-3 12:59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这个人情社会、江湖中国,法律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15#
发表于 2007-2-3 15:5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看看法律的概念,就知道了不可能有什么健全或者公平的法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5 10:39 , Processed in 0.06870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