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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谈谈承诺对赖昌星“不判死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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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lqm407
  
  八年前的厦门远华案也许是中国解放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案发后,主犯赖昌星逃跑了,逃到了加拿大。中国政府要求引渡赖昌星,但加拿大说赖昌星回去后会被判处死刑而不放人。这事情一直拖着,拖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很为恼火。
  
  加拿大这样做是不得中国人心的。但加拿大这样做,也确实有着他们的法律依据。他们不会为了一个人而改变他们的法律。中国的法律与其它国家特别是与西方国家的法律不一致,就使得有些事情很难办。
  
  也许正因为这样,中国想出了一个尽快解决事情的办法。2月13日,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他还说:“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
  
  也许,中国这样承诺了,加拿大会答应放人,赖昌星会很快会引渡到中国。这个特大案件就会很快地完结。这当然是全国人民都盼望的事情。
  
  我也为这个事情高兴。但是,高兴之余,我却又产生了疑虑。想来想去,还觉得这其中的问题非同小可。
  
  确实,如果赖昌星所犯罪行属实,中国法院极可能判处他死刑。我的疑虑是:赖昌星是主犯,而且畏罪潜逃国外,但经过讨价还价,回来后却不能判处死刑,甚至连死缓也判不了,这不是开法律的玩笑吗?按中国的刑法规定,每年都要杀掉好些罪犯,赖昌星网开一面后,前有车,后有辙,那就没有理由判处比赖昌星罪行更轻的罪犯的死刑了。
  
  另外,对赖昌星这样处理了,就会助长一些人畏罪逃到了加拿大等国的势头。现在,据说跑到加拿大等国的犯罪嫌疑人很多。
  
  还有,看了这则新闻,我隐隐觉得干以胜的表态还有点问题。想来想去,觉得问题出在这里:在一个法制国家,一个公民在法院未判刑前,他是无罪的。即使有犯罪嫌疑,也只能是“嫌疑人”。除了法院,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利宣布这个人有罪、无罪、判什么刑或不判什么刑。但是对于赖昌星,身为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的干以胜却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负责任”的“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证明中国还是一个“人治”国家,法律还是某些机构或某些人说了算?
  
  我的看法是:对于赖昌星一类人,不能承诺什么。引渡不来,可以将他缺席判处死刑。如果他一直“赖”在加拿大,那就让他赖着吧。反正他已是死刑犯。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法制,司法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因为一个人而影响了法律的尊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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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19:3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有时也难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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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20: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一质疑好!中国共产党让一个副纪委书记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加拿大政府屈服,很显然,我们的政党还是玩了一点小聪明或小花招的。实属无奈啊!同时也体现出国家的悲哀。正如文者所言,它还是人治社会的产物,体现了人治社会的特征。法制社会的国家是不允许这样无根无据说话表态的。看似正常行为,其实是很不正常的。应该缺席审理和判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尊严。不能以一个副纪委书记的形式就把法律、国家的尊严出卖了。只有人治社会才这样随随便便不负责任地就把法律、国[家的尊严出卖了。一个口口声声喊建立法制国家的政党居然不懂法呀,居然在乱法呀!
4#
发表于 2007-2-27 00:26 | 只看该作者
这样,那些流亡海外和即将流亡海外的贪官和经济罪犯在偷偷发笑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08: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明 发表
可以留下作为批判的对像,如何


李先生最近忙吗?以后要多来江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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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08: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若水流 发表
法律有时也难免悲哀


感谢水流先生阅读。
7#
发表于 2007-2-27 11:2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大题材呀,407敏锐而大胆,质疑得有理,支持你的看法。新春好!
8#
发表于 2007-2-27 11:49 | 只看该作者
  远华案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赖某仍然在测试着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加国也不会轻易相信个人代表国家的“表态”。轻易的表态只会增加更多疑虑和贻笑大方的尺寸,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先生不急不徐的质疑事实上非常尖锐,它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泱泱大国的法制若是如此不堪一击,谈何法律面前的公正公平?
9#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11: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这一质疑好!中国共产党让一个副纪委书记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加拿大政府屈服,很显然,我们的政党还是玩了一点小聪明或小花招的。实属无奈啊!同时也体现出国家的悲哀。正如文者所言,它还是人治社会的产物,体...


觉得先生与我的观点总是很一致。看了你的跟帖,使我想法更深入一步。
问候。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11: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衣人 发表
这样,那些流亡海外和即将流亡海外的贪官和经济罪犯在偷偷发笑了!


感谢黑衣人阅读。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11: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田瞳 发表
这是一个大题材呀,407敏锐而大胆,质疑得有理,支持你的看法。新春好!


田老师好!
谢谢您的支持。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11: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远华案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赖某仍然在测试着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加国也不会轻易相信个人代表国家的“表态”。轻易的表态只会增加贻笑大方的尺寸,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先生不急不徐的质疑事实上非常尖锐,它提出...


谢谢马克先生。
我很喜欢你的小说。那个长篇啥时候贴全啊?
13#
发表于 2007-2-27 11: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让先生见笑了:))写一点,就想贴,不知这种题材是否过关,也有顾虑。时写时停。
14#
发表于 2007-2-27 15:42 | 只看该作者
诱饵,由对大鱼的态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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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8 08:07 | 只看该作者
由"大家拿"到加拿大,有意思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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