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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时”服务打破“惯例”彰显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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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0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时”服务打破“惯例”彰显人性化

  文/惊涛拍案


  有入店住宿经验的人都知道,很多费用交得不明不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比如很多人印象深刻的‘超过12时加收半天、超过18时加收全天住宿费’,就让人一头舞水,虽然店家理直气壮地搬出《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给你指出这是其中第十条的明文规定。而更离谱的是“凌晨房”顾客,入住某些宾馆不足一天却收两天费用。对此,就连消协有关人士也认为,这属于服务业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有失公平。但是,消协给投诉者的解释也只能说,顾客在入住时如果知情,就视为“约定合同”,作为宾馆有告知义务。 而店家给的唯一解释,就是这些做法都是“国际惯例”,言外之意,这是谁也动不得的“天条”。冤也就冤了,按被“告知”的规定交费,却是必须的。

  这“国际惯例”对于消费者,无疑是一头无形的巨无霸,明明知道它不合理,不公平,属于严重的霸王条款,却仅仅因为它是“国际惯例”而无可奈何,它无影无形,却又无处不在,消费者被“痛下杀手”却找不到凶手,对方如同铁板一块,让人欲哭无泪,欲诉无门。

  “国际惯例”的坚冰显然是因为其尘封过久而形成习惯,是店家习惯成自然的既得利益固定化,用店家的强迫收费习惯,迫使消费者渐渐麻木,适应并“习惯”这样的霸王条款,最终将这种“不平等格式”演变成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平等格式”。

  好在,天下没有打不破的神话。据报载,目前四川省某宾馆推出“对时”服务,在业内引起较大关注。该宾馆根据自身特点,今年以来一直推行“对时”收费服务,也就是说顾客不论何时入住,住宿一天,可以住足24个小时。这显然是颇具人性化的服务理念,这是值得消费者欣慰的苗头,它的出现,开始让消费者和服务行业能够在“公平、合理”的范畴内平等对话。

  作为服务与消费的双方,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才能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那种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即使源于“国际惯例”,也必将遭到消费者的抵制和疏远,甚至摈弃。实际上,消费者的心理要求并不高,他们只是希望能够得到与付出较为对等的服务,就心满意足了。服务行业只要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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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07:45 | 只看该作者
收费总是国际惯例,服务总是中国传统,普通百姓生活中被这些强盗逻辑折腾得够苦,我是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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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08:39 | 只看该作者
在一些特殊时段,客人入店还真的没得选,于是便只好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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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2:0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各行业都在变相收费。真令人无法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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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3:5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庆祝会太需要诚信了!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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